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94号

2001年8月24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乱摊派、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进行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一定三年不变”、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精减乡镇编外人员等措施,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促进了我市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违反规定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高估农民收入收取提留统筹费;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政策没有很好落实;有些地方和部门有令不行,仍然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个别地方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征收,特别是农村用电和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乱摊派、各种达标升级活动以及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等方面乱收费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少数基层干部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强行向群众收款收物,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稳定。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事关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事。近几年,由于大部分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下降,农民外出务工遇到困难,造成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今年严重低温冻害和大范围、长时期的持续干旱,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完成今年农民增收目标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减负就是增收。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特殊重要意义。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特别是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乡镇政府要从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出发,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策上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通知》精神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以专项检查为重点,全面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专项检查的要求和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这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要上下结合,条块结合,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边清边查、边查边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凡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检查、评比活动要坚决停下来。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报刊征订摊派以及各种达标升级活动。
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要检查粮食、棉花、烤烟、蚕茧收购价格,农用柴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电价和电网改造收费,药品价格和农村医疗收费,农村邮电资费,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机服务收费等,重点是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
农网改造和农电收费着重检查在农村电网改造中有无乱集资、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收费和搭车收费,强迫农民购买高价电表,借校表为由向农民多收费问题;有无超过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乱涨价,乱摊线损多收费的现象;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完成地区是否执行城乡同网同价。
农民建房收费检查着重检查有无将应由农民自愿接受的咨询、设计等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的问题;对有关部门批准的农民翻建住房的收费,有无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新建房开发费等乱收费问题。
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各地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纠正、查处;是否按省、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是否纠正;是否按省教育厅和市教委制定的标准为学生配备课本;对学校收费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是否取消;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和截留、平调、挪用收费收入的现象是否得到制止。
报刊摊派的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各地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刊征订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以部门、机构名义发文、开会或以“回扣”等违法手段向基层摊派订阅报刊任务;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对农村报刊征订费用的控制标准和总额;对摊派报刊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纠正和及时处理;对内部资料擅自摊派征订是否进行了严肃查处。
农村达标升级活动的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各地对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该取消、废止和修改的项目、文件及工作要求是否已经取消、废止和修改;是否停止了各种创建、评比、验收、授牌、命名等要求或变相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对顶风违纪的问题是否进行了严肃查处。
市政府确定,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负责;对农村中小学收费的专项检查,由市教委负责;对报刊摊派的专项检查,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农村达标升级活动的专项检查,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三、专项检查的实施步骤
全市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8月中、下旬为区、县自查自纠阶段,9月份为市上检查阶段,9月下旬进行总结。10月上、中旬省级部门要对各地市的检查情况进行联合抽查。
各区、县自查自纠由区、县政府制定方案,作出部署。要组织各乡镇和区县级有关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收费、报刊征订摊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用电收费、达标升级活动以及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自查结果以乡镇为单位向群众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纠,切实做到边查边改。区、县自查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市上要统一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县自查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要检查区、县自查是否彻底,自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减轻农民负担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列为大事来抓。一如既往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到思想不松懈,政策不松动,工作不松劲,使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比上年有所减轻。对这项专项检查要按照国办文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制,把农民负担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各区县教育、物价、宣传(文化)、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扎扎实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同时,各区县要注意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调整后对群众的解释、宣传工作,继续按照“一定三年不变”、不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要求,搞好提留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要严肃纪律,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结合学习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把乡村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继续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帮助他们增强群众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自觉性。要注意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严重群体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亲临第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的疏导和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对广大农民群众深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制教育,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思想,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总之,要多管齐下,上下联动,坚决制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安居乐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