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西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98号

2001年9月10日

市统计局关于《西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意见

(西安市统计局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按在地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1〕43号)精神,我市将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在地统计”。这是我市统计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满足区县政府调控经济和科学管理需要而实施的一项统计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为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在地统计”的实施对象:经市统计局确认后,不再列入向市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的中央单位、省属单位和市属单位及其他无主管单位,包括中央直报单位、省(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济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无主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二、“在地统计”业务范围:包括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调查(如基本单位普查、三产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服务业及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能源、劳动、人口、科技、外商投资等定期及年报统计业务。金融、保险、邮电通讯、铁路运输、民航、电力、大型及重点投资项目等统计业务,仍按原统计渠道报送有关报表,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资料不列入本次“在地统计”实施范围。城调、企调等统计调查仍按国家和省、市调查队调查方案独立进行。
三、实施“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在地统计”是指在某一空间区域内,按单位所在地而进行的统计。具体为中央、省属、市属及无主管单位,均按法人单位所在地划归区县统计局负责统计;产业活动单位归属其法人单位,并由其法人单位所在区县进行统计;二级、三级等多级法人单位亦划归在地区县进行统计。
四、“在地统计”工作实施办法:根据目前各区县统计工作现状及实际,拟采取“统一要求,全面推开,双轨运行,逐步到位”的办法组织实施。“在地统计”实行双轨制运行,各直报单位向所在区县统计局报送报表的同时,仍按原渠道向市统计局报送报表,以保证改革过渡时期统计工作渠道不断,数据不乱。
(一)市辖县、临潼区、阎良区及条件成熟的城(郊)区从2001年年报开始正式实施“在地统计”。
(二)其它区从2001年年报开始进行“在地统计”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及时总结经验,逐步理顺各种工作关系、疏通资料上报和来源渠道,巩固改革成果,为2003年全面正式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五、市统计局各专业处要及时对中央、省属、市属及无主管单位进行清查核实,并按区县进行分割,同时做好调查单位的交接和衔接工作;积极加强与各区县统计部门及市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业务指导,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协助区县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六、各区、县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在地统计”的有关交接工作,认真清理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和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积极主动地与新划转单位取得联系,并及时建立工作关系;协同市统计局及各级主管部门做好对调查单位“在地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七、中央、省属驻西安、市属及无主管企事业单位应按区域管理的要求,接受所在地区、县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积极配合所在区县统计局做好“在地统计”工作。
八、省、市有关主管部门须按“在地统计”的原则,积极支持区县统计局工作,协同区县做好在地下属单位的清理及衔接工作,配合区县理顺在地下属单位的工作关系。对国家各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仍按原统计管理渠道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曲江旅游度假区亦要按照全市实施在地统计的统一要求,做好与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部门的配合,接受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业务指导,积极推进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为保证“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充分认识实行“在地统计”的重要意义及其工作难度,上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此项改革。区县统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实施“在地统计”与机构改革结合起来,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统计自动化建设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