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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124号

2001年11月5日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区建设要求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现就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战略任务,对于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近年来,我市社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促进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计划生育工作相对滞后,不仅影响了计划生育的基层基础工作,也影响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改革与创新的步伐。
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社区建设与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政府职能与推进居民自治、依法管理与改善服务、发挥部门优势与合理利用社区资源的关系,促进人口发展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
社区建设给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抓住这个机遇,推动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服务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服务性、群众性和管理的科学性,是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推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当务之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市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创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托社区,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相应的保障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城市社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期间,我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
(一) 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指导下,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二) 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形成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三)依托社区,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受较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居民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四)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发展人口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形成少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风气和新型社区人际关系。
(五)健全城市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不断改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计划生育协会队伍结构,使之成为具备较高素质和群众工作水平的社区工作者。
我市各区之间社区发展水平不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差异性大,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必须因地制宜,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鼓励社区从实际出发,大胆尝试,大胆创新。切实加强分类指导,防止一哄而起,不搞一个模式。
三、建立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
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社区建设的要求,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放在社区,落实到社区,服务到社区。在党的领导和指导下,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属地管理”是指城市区、街道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社区居委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
“单位负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实行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居民自治”是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参与旨在建立健康幸福家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组织起来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本社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对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进行民主监督。
“社区服务”是指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援助服务,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孕情访视、生殖保健、紧急避孕、性健康和中老年咨询保健等技术服务,独生子女照料等家政服务,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便民利民服务,配合“星光计划”实施,针对老年人群的社会救援和社会化服务,以及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的多种家庭互助活动。
要坚持政府指导与居民自治、改善管理与加强服务、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与居民自治的高度统一。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指导下,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依托社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资源共享,综合治理,协调互动,确保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
四、加强领导,保证投入,部门配合,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协调和解决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区和街道办事处要保证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把计生工作需要的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社区居委会计生干部的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予以支付,支付办法按照三个一点(即区计生局三分之一、街办三分之一、社区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
民政部门在社区居委会规划建设和达标验收中,要对计划生育工作应有的房屋面积,机构设置及专(兼)职干部配备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考核。各级建设、房管和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加快住宅小区组建居委会的工作步伐,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小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范围及人员配备与居委会相同,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公安部门驻社区的警务室要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社区居委会重新组建后,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组织机构。一是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把“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到居委会。另外,要确定一名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专干,负责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设立协会活动站,并能经常开展活动;三是建立社区居委会人口学校,定期组织社区育龄群众学习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等。
在新的社区居委会中要健全计划生育网络。居委会下设居民小组,小组中有中心户长,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居民小组长和中心户长的作用,因地制宜,想方设法,做到计划生育职责、任务、报酬三落实。
五、认真落实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在社区建设中,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的主要职责:一是协助政府做好本地区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落实属地化管理;二是及时准确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做好本地区居民生育对象的摸底、核实、上报及生育证的发放工作;三是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利用人口学校定期对居委会干部和中心户长进行培训;四是负责本地区避孕药具的发放及随访,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及孕情环情检查,做好孕前型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五是依托社区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围绕群众在生育、节育、不育以及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一是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宣传婚育新风尚,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二是要把区、街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纳入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之中,落实阵地,落实人员,配备必需的设备,由服务站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避孕药具的发放,社区内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并围绕群众生育、节育、不育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广泛开展以婚姻家庭、勤劳致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遵纪守法、讲究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家庭建设,全面提高育龄群众的综合素质,引导健康、科学、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
六、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认真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中,要针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人户分离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管理,健全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实行综合治理。
对本地区的离(下)岗女职工,必须逐人登记,落实管理,要定期送药具上门并做好随访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使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对本地区的流动人口,社区居委会要与公安部门的暂住人口登记站密切配合,强化凭一证办多证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流动人员的清理、登记和办理《暂住证》时审验《婚育证明》的工作。社区居委会要与房屋出租户签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合同,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卡档,将“四个一”的管理落到实处,并向流动人口提供综合服务,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监督和评议。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户籍管理,认真做好本居住地内人户分离的管理。社区居委会配合拆迁部门和拆迁户户籍所在地做好本居住地内拆迁过渡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在新组建社区居委会过程中,要做好计划生育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常住人口要建立“两册一卡”,即:陕西省人口计划统计表册、“三查”登记册和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流动人口要建立“一册一卡一表”,即: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和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计划生育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等要按年度整理归档,装订成档案。
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新建社区在硬件和人才上的优势,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自主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把计划生育“村为主”战略延伸到城市社区实现“以居为主”。各区、街要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按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标准,认真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段部署,分步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在全市开展争创市级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居委会,由市上对市级示范社区居委会进行表彰奖励。
七、建立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机制
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关键在于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上的要求,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制定有利于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抓好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工作指导、组织和经费保障。改革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计划生育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以考核为主向评估为主过渡。
市计生委、民政局、计生协要组成指导小组,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制定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民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指导社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大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信息引导、综合协调和提供服务上,加大对社区的指导力度,研究解决社区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社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
高度重视社区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建设。选拔、推荐得力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员、任务和报酬,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社区计划生育干部,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要求,实行育龄夫妇按政策生育,简化审批手续。将具有常住趋势的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统计,逐步做到由现居住地按政策安排生育。精简统计报表内容,逐步建立与区、街道、社区、相关部门和驻区单位相衔接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
加大政府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公共投入。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以项目拨款、以奖代补等方式,保证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经费,不断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装备水平。动员驻区单位和民间社会团体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探索和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形成多渠道的筹资体制,确保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向前发展。

附件: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要求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要求


一、社区居委会主任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二、社区居委会要网络健全,做到职责、任务、报酬三落实。
三、社区居委会有完善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帐、卡、册齐全,对各类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管理落实到位,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内容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证发放情况、“三查”情况、“三结合”帮扶情况等。独生子女费要全部兑现。
五、社区居委会要依托社区服务网络为育龄群众开展生活、生产、生殖保健服务的具体项目。
六、社区居委会有计划生育宣传栏、固定标语、宣传挂图以及宣传资料,中心户有资料传阅袋。做到经常性开展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为主的计划生育宣传。育龄群众应了解3种以上避孕方法,应知应会普及率达98%以上。
七、社区居委会能够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及时发放避孕药具。并通过温馨栏、悄悄话室、咨询电话、服务指南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对重点对象服务率达100%,做好“三查”,坚持随访制度。
八、社区居委会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和公安部门的暂住人口登记站联合办公,开设方便群众的办事窗口,做到无脱管、漏管现象,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九、社区居委会能够为育龄群众办理生育手续,提供咨询和上门服务,做好信息的变更、反馈和需求信息的服务。
十、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有协会活动站,活动经常。协会会员人数占地区总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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