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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发行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01〕106号

2001年9月25日



近年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发文,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市委、市政府春节前后三令五申,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并针对近期我市个别企业发售使用代币券(卡)的问题,要求在全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现就坚决禁止发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实践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行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坚决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凡违规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者,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各金融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制作、发行或接受商家委托制作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发行各种银行卡、联名卡。

三、各商业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公平竞争,文明经营,严禁印制和发售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要把严禁印制和发售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规定传达到每个部门、每个职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不印制、不发售和不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作为店规店约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印制、发售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商业经营单位,一经查实,要没收其违规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经营收入,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限期停业整顿,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市政府纠风办、市商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要加大对禁止发行购物券(卡)工作的检查力度,特别是“两节”期间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从严查处违规问题,典型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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