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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1〕111号

2001年8月28日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现状,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于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1999年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设计面积与任务面积不符、林种比例与国家要求不符、部分退耕地只还林不退耕、造林质量不高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深对退耕还林工作的认识

各区县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政策观念模糊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国务院24号文件、国家及省上领导有关退耕还林的讲话精神。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退耕还林的方针政策、目的、意义,做到各项具体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认真组织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民群众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内容、目标任务,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政策规定等,增强工作紧迫感。要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真正做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实现国家受益、地方增收、群众得利,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做好今年退耕还林工作,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根据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6个厅委办局《关于下达陕西省2001年退耕还林还草试点计划任务的通知》(陕计农经〔2001〕216号),2001年国家下达我市退耕还林试点示范任务5.2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3.0万亩。分县任务如下:长安县计划任务1.2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0.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0万亩;蓝田县计划任务4.0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0万亩。蓝田、长安县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搞好规划设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退耕还林(草)作业设计试行办法》进行作业设计,项目布局上,必须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按照流域相对集中或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的原则来布设,按任务量大小和劳动力资源现状选择项目区,严格控制乡镇数量。在项目区乡镇内也要集中在数个相邻的行政村,一个行政村一般应一次设计,一年完成。作业设计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严格执行“按计划任务设计,按设计施工,按设计验收,按验收兑现”的原则。今年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各县必须于秋季全面完成。对没有设计或设计超出计划任务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

(三)严格执行“一签两证”制度,把好种苗质量关。没有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退耕户提供种苗;没有林业、农业部门出具的“一签两证”种苗不能用于退耕还林还草。

(四)正确处理好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的关系,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生态林的比例要占到80%以上。

(五)依靠科技,确保质量。要大力推广容器苗造林、地膜覆盖、生根粉、保水剂等抗旱造林技术,提高造林质量。

三、切实做好1999年和2000年退耕还林工程的补植、退耕和管护工作

各区县要对1999年和2000年已完成的退耕还林试点工程加强督促检查,一是要对造林成活率不足85%和造林密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地块进行登记,在每次政策兑现前都要认真组织补植补栽,直至郁闭成林。坚持先补植,后检查,合格后再兑现的原则。二是要认真解决还林不退耕的问题,对一些地方出现还林不退耕的问题,各区县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彻底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存在,从现在起,凡纳入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试点计划的退耕还林地,一律不允许继续垦复、间作套种农作物。三是要建立管护责任制,加强对退耕还林地的管护工作,及时进行抚育、施肥和浇水等工作,坚决杜绝人畜破坏,切实保护建设成果。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工程造林项目实施管理。一是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对国家兑现的退耕还林专项资金,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冒领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作业设计、检查验收、资料卡片的印制等,以确保该项工程的办公经费。二是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要严格建立地块到村、调查卡片到小组、面积到户、图表相符逐级保存的档案资料,为今后的检查验收、钱粮兑现等工作打好基础。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退耕还林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多个部门,各区、县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退耕还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区、县、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和责任。各有关区、县政府的区、县长是退耕还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组织协调;主管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实施,补植、管护和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市政府已成立了西安市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有关区、县政府也要成立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区县的退耕还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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