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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2〕1号

2002年1月7日

西安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西安市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地具体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西安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新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发展,根据《西安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制定我市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三个面向”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重组教育资源。把政府投资办学与吸引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办学结合起来,增大资金投入,加快改善办学条件,重点突出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把学校的“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坚持分类推进,分步实施,至2008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标准化要求。
二、发展目标与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05年,100所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达到省颁普通高中办学标准(约占全市普通高中总数的52.9%);其中30所普通高中基本实现教学技术现代化(约占全市普通高中总数的15.9%)。
到2008年,全市189所普通高中全部实现标准化,5-8所达到国家级、20所达到省级示范高中。
(二)“十五”期间实施计划
——2001年30所普通高中完成标准化建设,其中城郊六区23所,五县两区7所。5所普通高中基本实现教学技术现代化。
——2002年15所普通高中完成标准化建设,其中城郊六区13所,五县两区2所。全市所有省、市级重点高中全部达到标准化。5所普通高中实现教学技术现代化,有2—3所普通高中达到示范高中标准。
——2003年15所普通高中完成标准化建设,其中城郊六区12所,五县两区3所。10所普通高中实现教学技术现代化,有2—3所普通高中达到示范高中标准。
——2004年20所普通高中完成标准化建设,其中城郊六区16所,五县两区4所。5所普通高中实现教学技术现代化,有2—3所普通高中达到示范高中标准。
——2005年20所普通高中完成标准化建设,其中城郊六区12所,五县两区8所。5所普通高中实现教学技术现代化,有2—3所普通高中达到示范高中标准。
(三)分区县实施计划
“十五”期间,城郊六区76所普通高中(占六区高中总数55.9%)、五县两区24所普通高中(占五县两区高中总数45.3%)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其中8—12所达到省级示范校标准。分年度分区县实施计划见下表(略):
注:1.全市普通高中总校数中单设普通高中48所,完全中学114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7所。
2.全市普通高中189所,其中教育部门办82所,企事业办69所,社会力量办38所。
三、工作重点
(一)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规模效益
目前,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达不到标准的学校比例较大,学校规模小,办学效益低,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为此,拟采取以下办法加以解决。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研究,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方案。
——规模小且相对集中的学校,可以通过合校并点、联合办学等形式,扩大办学规模。
——受客观条件限制、规模难以扩大的企业学校,可通过改制、企地共建、企有民办、股份合作、建立教育集团公司等形式促使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可通过民办和民办、民办和公办,特别是和“名牌”学校联合办学等形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扩大生源,提高学校规模。
(二)多渠道筹措经费,提高办学投入
——教育部门办普通高中校建资金、设备购置等所需费用,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设立校建、教学仪器专款。
——积极引进外资或与经济发达地区联合办学。
——鼓励个人或社会团体投资办学,企业学校实行国有民办、联合筹办、股份制改造等办法,重组教育资源。
——薄弱高中进行改制试点,各区县认真研究,对辖区内薄弱高中提出改制意见。
——适当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高中阶段实行缴费上学,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增加个人在教育成本中的承担比例。
——发展校办产业,增加学校自身“造血”机能。
(三)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加快西安联大专业结构调整,扩大教育专业本科生招生规模。
——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外地优秀教师到我市普通高中任教。
——制定定期轮换的办法,鼓励、支持在岗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贫困边远地区任教。市财政拨专款,用于提高贫困边远地区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加快市、区县教育信息骨干网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教育资源,通过夜大、函大等多种形式,促使边远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进一步理顺普通高中内部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优胜劣汰、优劳优酬的竞争激励机制。
——加强校长培训工作,提高校长的教育政策水平、依法治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加强教法研究,鼓励教法创新,积极探索应对“3+X”考试的具体方案,大胆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辅助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把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切实重视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校解决困难,使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各普通高中也要制订本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讲求实效。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改制方案,积极进行“公办民助”、“公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改革。在政府统筹下,鼓励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元化的办学体制。
(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款使用,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使整个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从2001年到2005年,市财政在每年安排的500万元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费用中,安排200万元专款用于教育部门办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区县财政每年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五)加强督导评估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制订《普通高中标准化评估验收办法》,加强对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常规管理等方面的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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