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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

辽政发〔2001〕39号


关于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
〔2000〕31号)精神,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全省绿色通道工程,根据辽宁省生
态环境建设规划,结合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绿色通道建设的必要性
全省绿色通道工程是在全省主要干线公路、铁路、河流沿线两侧植树造林,
建设绿化带。全省现有公路总里程4.5万公里,铁路总里程3354.9公里,河流
总里程1.5万公里。近年来,全省绿色通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发展还很
不平衡,绿化的空间和潜力很大,绿化规模和水平亟待提高。
全省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江泽民总书记关于
建设秀美山川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建设全省绿色
通道对构建我省国土绿化新格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将起
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实施绿色通道工程,不仅能够保护公路、铁路、河渠、堤坝,
改善沿线生态环境,推进全省城乡绿化美化向纵深发展,而且能够促进沿线地区的
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和优化沿线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
文明建设。全省绿色通道工程建成后,将与农田林网、治沙林带、城镇村庄绿化连
成一体,构成全省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
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
展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指针,以实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
侧和江河两岸全部绿化为目标,以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
调动全民、全社会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绿色通道建设,构建起国土绿化新格局。为
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高效益的林业产业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地适树的原则。绿色通道建设要
与农业、林业、铁路、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建设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
与防沙治沙工程相结合,与城镇村庄绿化相结合,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相结合,与
发展农田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等绿色产业相结合。
(二)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的原则。全省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
建设,高速度发展,高效能管理,实行多树种、多林种合理配置,体现树种和景观
的丰富多样性,突出区域特点和优势,达到多功能、高效益的目的。
(三)推行新的造林营林机制。要把绿色通道工程作为一项产业,让农民成为经
营的主体。绿化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承包关系,实行谁植树谁经营,使
农民在绿色通道建设和管理中受益。
三、“十五”期间至2010年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任务和奋斗目标
“十五”期间,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两侧要在2001年年底前实现绿化,在建的高
速公路两侧要在2003年年底前实现绿化。现有的铁路两侧要实现90%里程绿化,所
有的火车站绿化要实现园林化。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要实现90%里程的绿化。
江河两岸要有90%的里程实现绿化。山丘区道路沿线第一面山坡(除裸岩外)及山
坡以内的村屯要全部实行绿化。县城以上的城乡结合部和道路出口要100%达到绿化
标准,适当营造宽厚绿化带。
到2010年,力争全省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渠、堤坝两侧全面实现绿化。
基本形成带、网、片、点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使绿
色通道与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
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组
织协调,统筹编制本地区的绿色通道建设工程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中。省政府有关厅委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商,将绿色通道建设
纳入本部门总体建设规划之中。各市、县(市)按规划要求确定各地的重点工程,要
以高速公路、秦沈客运专线、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进行建设布局,重点突破。各级
政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有关厅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绿色
通道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绿色通道建设规划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国、省、县、乡道)和在建(新建)高
速公路、江河、堤坝两侧的绿化带及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农田林网、山丘岗地、县
城以上的城乡结合部、道路出口、村屯等的绿化。
高速公路绿化带每侧宽度不得低于10米,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10米以上。国道、
省道两侧已绿化的,每侧宽度要达到5至10米;新建、改建、扩建和未绿化(包括伐后
新植)道路,每侧绿化宽度要按10米规划施工,有条件的可加宽到10米以上。县、
乡公路绿化,宽度每侧应按5米规划施工。
大江大河绿化带宽度每侧要达到30米以上;中型河流每侧宽度要达到10米以上;
小型河流每侧宽度要达到5米以上。
铁路沿线的绿化带宽度,应根据路界用地宽度确定。在建的秦沈客运专线两侧绿
化要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山丘区道路沿线第一面山坡林业用地绿化率要达到95%。25度以下坡耕地可营造
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或其他林种;25度以上坡耕地必须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
五、多渠道筹集绿色通道建设资金
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增加资金投入。绿色通道的造林绿化资金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铁路两侧的绿化由
铁路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的绿化由国家、省交通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负
责。县、乡道路的绿化由所在地方政府负责。省管7条大江大河两侧的绿化由省政府负
责;其他大河和中型河流两侧的绿化由河流或河段所在市政府负责;小型河流两侧的
绿化由河流或河段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河渠、堤坝,都要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
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公路两侧农田林网、村屯绿化和山丘区第一面坡的绿化要纳入本地造林规划,由
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六、有关政策和措施
绿色通道用地实行“树随地走、谁种谁有”政策,不改变土地承包期和土地所有
权、使用权。绿色通道建设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
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保证本地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情
况下,由各市政府负责调划,并将结果进行变更登记。如各市现有耕地有限,实在调
划不了的,按实际情况上报国务院批准。人多地少的地方可按标准低线绿化,以求节
约耕地。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的,其绿化用地以地方政府为主进行解决;土地使用权属
于有关部门的,其绿化用地由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各级政府要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
下,通过土地调整、占地补偿、反租倒包、延长土地承包期,减免农业税收,核减定
购粮任务等措施,有效地解决农村绿化用地问题。
铁路部门要与地方配合,搞好铁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可采取与地方联合建设的办
法,铁路两侧绿化占用铁路部门土地的由铁路部门提供土地,提供苗木,由地方组织
当地农民进行栽植,收益和当地农民共同分享。要让利于农民,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造
林和护林的积极性。
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苗木供应、工程实施等都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通过竞价承包,出让绿化路路段经营、管护受益权,多渠道筹措绿色通道建设资金,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绿色通道建设。投资者一次性买断经营权的,其经营权50年不
变。
及时发放林权证,许可更新采伐。对在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中栽植的树木,符合发
证条件的,各级政府要及时发放林权证;速生丰产林、防护林的采伐更新应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建设质量。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
市、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有关责任人。制定统一的
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建立严格的管护责任制,实行包栽植、包管护、包成活、包成林。要做到管护制
度健全,奖惩措施到位。要严格执法,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各种毁林毁绿等违法
犯罪行为,巩固绿化成果。
七、加强对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
绿色通道工程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战线长、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省
政府决定成立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林业厅、省
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沈阳
铁路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负责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统一领导指
挥、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厅。
各有关市、县(市、区)也要组织相应的力量抓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省政府有关厅
委要加大绿色通道两侧的环境整治力度,抓紧制定道路、河道绿化管理法规,做到有
法可依,从严管理。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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