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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南昌市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2001年5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伟平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类事项计1031项。通过清理审查,行政审批事项计913项,保留512项(其中审批169项;核准129项;审核153项;备案61项取消401项其中审批146项;核准76项;审核130项;备案49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118项。取消比例为43.92%。

市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共11项

(一)审批3项

1、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九江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的通知》

3、“农转非”

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转非”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审核7项

1、限额外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2、国外贷款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3、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认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江西省计委、经贸委、外贸厅、南昌海关《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4、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依据: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5、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

6、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及邀请招标

依据:《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7、建筑工程规划报建会审

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工程规划报建会审办法的通知》

(三)备案1项

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登记、自行办理招标、组建评标委员会、中标通知书

依据:《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3项)

(一)审批8项

1、企业集团组建联审

2、调剂使用结存留成外汇

3、国有、大集体企业招工指标

4、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计划

5、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

6、限额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各类建筑装修项目立项

8、限额内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二)核准1项

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拒绝所有投标

(三)审核3项

1、外地大中专毕业生进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就业资格

2、投资许可证

3、扶持外资企业中方人民币专项贷款

(四)备案1项

1、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市经贸委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8项)

(一)审批4项

1、权限内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技改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关于审批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通知》

2、民用型煤生产、加工、经营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锅炉增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南昌市锅炉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核准1项

1、室内装修企业资质

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颁发证书的通知》

(三)审核2项

1、成品油另售经营资格及新建加油站立项

依据: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煤炭批发经营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四)备案1项

1、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试点意见的通知》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4项)

(一)审批6项

1、省级新产品部分增值税返还

2、节能产品认证

3、交通运输、邮电行业重大技改项目

4、集体企业产权认定

5、锅炉操作人员节能培训

6、能源指标定额及考核

(二)审核7项

1、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

2、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

3、技术引进项目

4、机电产品专项技改

5、企业进口国家实施管理的重要商品

6、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企业

7、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篇》认证

(三)备案1项

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岗位管理人员聘任

市体改委

一、保留审批、审核事项(共2项)

(一)审批1项

1、企业集团的设立

依据:《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暂行规定》

(二)审核1项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依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取消审批、审核事项(共2项)

(一)审批1项

1、市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

(二)审核1项

1、南昌市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共8项)

(一)审批1项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审核4项

1、南昌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条例》

2、南昌地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从业资格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依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4、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依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备案3项

1、本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3、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昌承接业务

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7项)

(一)审批1项

1、主次干道临街门面装修

(二)核准3项

1、勘察设计图纸签章

2、建设工程造价

3、建设工程质量等级

(三)审核1项

1、桩基检测机构进昌承揽业务注册

(四)备案2项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新型建材使用推荐证

市农委

一、保留审批事项(共1项)

(一) 审批1项

1、“农转非”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转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取消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共3项)

(一)审批1项

1、“果业工程”规划布局

(二)审核1项

1、农技人员职称评审

(三)备案1项

1、移民建镇规划

市商贸委

一、保留审批审核事项(共4项)

(一)审批1项

1、生猪定点屠宰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审核3项

1、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

依据:《江西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新建、改建、扩建市场

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商品市场建设的决定》、《南昌市培育发展区域性商品市场实施意见》

3、拍卖企业的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取消审核事项(共4项)

(一)审核4项

1、大中型零售商业网点建设项目预审

2、酒家、酒店分等定级

3、核发《旧货市场批准证书》、《旧货经营资格证书》

4、民用煤制品生产经营项目审核

市外经贸委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1项)

(一)审批4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

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检查

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各种检查建立审批制度的通知》

4、加工贸易

依据:外经贸部《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 核准1项

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依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审核5项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确认

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外派劳务人员出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3、出口商品退税稽核

依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颁布〈出口产品退税办税员工作规则〉和〈出口产品退税稽核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4、国有、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对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通知》

5、外贸系统人员因公临时出国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来赣审批权限的办法》

(四)备案1项

1、外地来昌驻设机构

依据:《南昌市对驻市机构的暂行规定》

二、取消核准、审核事项(共10项)

(一)核准1项

1、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

(二)审核9项

1、外经经营权

2、技术、设备进口权的审核及进口合同注册

3、技术出口权和出口合同

4、申办进出口配额

5、驻昌机构常住户口

6、对外承包劳务立项

7、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转为中介组织)

8、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

9、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市教委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13项)

(一)审批4项

1、市属各类学校的新建、撤消、合并、更名

依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2、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3、组织全市性中小学竞赛活动

依据:原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规定》

4、组织全市性中小学生夏(冬)令营活动

依据:原省教委《关于合理安排中小学生暑假生活,加强暑假管理的通知》

(二)核准6项

1、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2、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3、市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4、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学籍变更和毕业证审定

依据:原省教委《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5、校办企业设立

依据:国务院《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

6、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及示范性学校的核定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三)审核3项

1、利用外资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2、在职业高中举办职业中专学校

依据:原省教委《关于在办学条件较好的职业高中举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班)的通知》

3、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收费项目标准

依据:省人大《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营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共5项)

(一)审批 2项

1、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



2、全市职业高中专业设置

(二)核准3项

1、市属学校基建立项

2、校办企业税收认证

3、小学、幼儿园发布招生广告

市科委

一、保留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共7项)

(一) 审批2项

1、南昌市民营型科技型企业设立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发布〈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2、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估

依据:《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二)审核2项

1、科技保密审查

依据:国家科委《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

依据:国家科委《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三)备案3项

1、科技成果登记

依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依据:《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3、省外单位到我市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评任务进行资格和任务登记

依据:《江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5项)

(一)审批5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3、地区性技术交易会  ☆

4、管理技术出口

5、科研单位资格认定

(二)核准2项

1、技术贸易许可证  ☆

2、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

(三)审核7项

1、新产品增值税返还

2、省级重点科研、火炬成果推广,星火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新产品等计划项目立项

3、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

4、江西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的初审

5、市级独立科研机构的新设与撤并

6、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订购

7、申请科技贷款项目

(四)备案1项

1、综合性科学技术社会团体设立  ☆

市体委

一、 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共4项)

(一)审批2项

1、体育经营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2、健身气功辅导员技术等级

依据:《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

(二)核准1项

1、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

依据:《江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三)备案1项

1、体育经营登记证

依据:《江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3项)

(一)审批5项

1、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

2、二级裁判员  △

3、二级运动员  △

4、中国武术二、三段位证  △

5、监管目录外体育经营活动

(二)核准2项

1、体育场所人员容量 ☆

2、健身气功站、点  *

(三)审核5项

1、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

2、一级裁判员  △

3、一级运动员  △

4、中国武术4—6段位证  △

5、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  △

(四) 备案1项

1、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

市计生委

一、保留审批事项(共2项)

(一)审批2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依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依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二、取消备案的事项(共1项)

(一)备案1项

1、计划生育药具经销

市人事局

一、 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共8项)

(一)审批2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

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2、干部调配

依据: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二)核准3项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资格认定

依据: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改试工作证书管理》的通知

2、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依据: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工商局《关于成立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审批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工龄、离退休

依据:国发(1983)141号

(三)备案3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辞职

依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2、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依据: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国家公务员改核暂行规定》

3、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

依据:《南昌市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

二、取消审批、审核事项(共7项)

(一)审批5项

1、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聘用制干部身份认定

2、市属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干部认定

3、县(区)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认定

4、乡镇机关聘用制干部认定

5、企业干部本市范围内调配

(二)审核2项

1、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增干指标

2、科级以下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出国政审

市编委办

一、 保留核准事项(1项)

(一)核准1项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度报告审查

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市劳动局

一、 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29项)

(一)审批11项

1、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含年薪制)

依据:原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4、企业职工工伤和工伤等级认定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5、市统筹范围内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点

依据:劳社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和气体充装人员锅炉水处理人员、电焊工的考核发证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8、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气体充气站的注册登记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9、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

依据: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0、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依据:原劳动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修理、改造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二)核准8项

1、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核发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初、中级)资格证书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3、企业职工进档工资和调动工资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省劳动厅《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问题的通知》

4、集体企业职工改变身份后连续计算工龄和补办临时工工龄

依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5、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主任资格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6、特种生产设备安全使用证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7、特种设备安装队伍、安全资格证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8、死亡事故结案及事故隐患整改确认

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三)审核6项

1、核发下岗职工证(保留一年)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劳动仲裁员资格

依据:原劳动部《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

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的资格和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资格

依据: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

5、企业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依据: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

6、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

依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四)备案4项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依据:劳社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2、企业集体合同和职工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发证

依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4、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缓检

依据:《南昌地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29项)

(一)审批21项

1、各类公司机构编制

2、征用土地安置剩余农村劳动力

3、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技师聘任

5、跨所有制调动职工技能鉴定

6、技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

7、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规定

8、企业依据《奖惩条例》处理职工

9、国有企业职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0、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度

11、新开办企业建立工资标准

12、企业加班工资、奖金、晚班费

13、调整企业工资标准

14、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

15、兴办劳动服务企业

16、南昌地区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论证审查和发证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措施的论证和施工、竣工验收 ☆

18、I级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发证

19、槽车使用登记发证

20、槽车驾驶员、押运员考核发证

21、D级锅炉安装单位安装资格审批

(二) 核准2项

1、锅炉压力容器设备报停、报废、过户

2、经营特种防护用品 ☆

(三)审核3项

1、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

3、因工死亡供养突破性的确认

(四)备案3项

1、特种设备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开工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对新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备案

市外(侨)办

一、保留审核事项(共3项)

(一)审核3项

1、因公出国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赣审批权限的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昌审批权限的规定》

2、因公赴香港、澳门

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澳门回归后内地人员因公往来香港、澳门所持证件及因公赴澳门审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3、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

依据:省侨办赣侨胞内字(1999)12号

二、取消审核、核准事项(共3项)

(一)审核2项

1、归侨、侨眷身份证

2、因公邀请外国人来昌

(二)核准1项

1、核发《侨汇购建住宅许可证》

市档案局

一、保留审批、备案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1、非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出卖、捐赠、赠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二)备案1项

1、国企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销毁

依据:国家档案局《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市公安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63项)

(一)审批31项

1、边境通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2、刻字业许可

依据:《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印刷业许可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4、旧货业许可

依据:内贸部、公安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

5、典当业许可

依据: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6、桑拿按摩业许可

依据:公安部《印发〈关于创造更好的治安环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报告〉的通知》

7、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8、爆炸物品储存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9、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0、爆炸物品使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1、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2、爆炸物品运输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3、危险物品购买许可

依据:国家经委、公安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氰化物进口、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

14、危险物品运输许可

依据:《关于加强对氰化物进口、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9、港、澳、华侨暂住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20、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各类签证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1、设置公共停车场

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2、设置道路临时停车点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3、申办禁行路通行证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

24、设置公交客运线路、站点

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5、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体积物品

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6、在交通隔离设施上开设缺口

依据:《南昌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27、申办大型活动所需占道、停车

依据:《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

28、临时占用、开挖道路

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

依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

31、机动车延缓报废

依据:公安部《汽车报废标准》

(二)核准20项

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

依据: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办法》

3、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许可

依据:《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4、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许可

依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5、爆破员作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6、保管员作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7、押运员作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8、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各专项农转非人员核准

依据:国发《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

10、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台商务签证

依据:《国内居民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暂行管理办法》



11、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

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2、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3、外国人来中国定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实施细则》

14、华侨回国定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出境入境管理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6、机动车注册、过户、转籍、变更、改装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注册登记规范》

17、申办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18、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换证、补发

依据:《机动驾驶证管理办法》

19、申办临时牌照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0、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

依据:赣公通(2000)230号

(三)审核9项

1、易爆易燃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的审核

依据: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4、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5、公务用枪持枪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6、民用枪支持枪证(射击用枪)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枪支管理法》

7、民用枪支持枪证(猎枪、麻醉注射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8、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验收

依据: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9、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含建筑、装修、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四)备案3项

1、拍卖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资格

依据:《南昌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21项)

(一)审批11项

1、旅馆业许可 ☆

2、小城镇户口审批 *

3、职工居民家属类农转非 *

4、购房投资、投靠亲属等由市外迁入的城镇户口*

5、抱养弃婴户口审批 *

6、自动系统质量检测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并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项目)

7、自行车换牌年检的审批

8、建筑工程消防装修许可证

9、机动车修理业许可

10、音像制品复制、经营业许可 *

11、“网吧”安全合格许可 *

(二)核准2项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年检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车辆准运证年检

(三)审核6项

1、设置户外广告

2、单位搬迁户口

3、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4、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许可

5、外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

6、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

(四)备案2项

1、消防工程公司资质

2、外地装修公司资质

市安全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共2项

一审批2项

1、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批

依据:中办发198548号

赣府发199530号

洪政发199551号

2、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查

依据:国务院第(《卫星电视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市民政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13项)

(一)审批4项

1、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

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新办社会福利企业

依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

3、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和社团年检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年检

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核准5项

1、涉外婚姻登记

依据:《民政部关于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2、涉港澳台胞和华侨收养登记

依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规定》

3、新建、迁建、扩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依据:民政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

4、退伍义务兵随父母异地安置

依据:《江西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5、南昌市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和殡葬设备出租经营许可

依据:《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

(三)审核4项

1、设置建设公墓、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殡葬设施、新建殡仪馆、火葬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2、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

依据:《江西省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3、革命烈士追认

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4、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革命伤残军人落户

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5项)

(一)审批3项

1、居委会建设达标街道一级居委会升级达标

2、市区“三无”对象入市社会福利院

3、年纳增值税10万元以下福利企业年检

(二)核准2项

1、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

2、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 *

(三)审核5项

1、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次年用款计划

2、村民自治示范达标乡镇 *

3、中外合资合作举办福利机构

4、年纳增值税10万元以上的福利企业年检

5、民政部门抚恤伤残人员配发更换伤残辅助器械

(四)备案5项

1、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更换主要负责人

2、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帐户、报刊

3、二级居委会升级达标 *

4、全市除民政部门直属企业外其他各类福利企业厂长(经理)任免

5、社区服务证书的发放 *

市司法局

一、保留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8项)

(一)核准1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年检

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二)审核6项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

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3、申领律师执业证

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4、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

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5、法律援助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6、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司法鉴定人员鉴定资格考核

依据:司法部《关于组建省级司法鉴定协调指导机构和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三)备案1项

1、实习律师执业

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市机械局

一、取消审核事项(共8项)

(一)审核8项

1、企业会计人员资格审核

2、企业债务、审计、评估结果审核

3、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审核

4、企业职工退休、病退、工伤、下岗等

5、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核

6、企业技改、基建、项目审核、合资项目审核

7、企业产权、经营权、变更方案的审核

8、企业房屋、设备、设施等报废的审核

市交通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22项)

(一)审批9项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2、水路运输(含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

依据: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3、辖区内运输船舶运力增减或变更经营范围

依据:国务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港区施工作业、码头建设及港埠企业经营许可

依据:《江西省港口管理暂行办法》

5、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6、在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内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公路增设或挖掘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8、超限运输及危害公路的车辆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9、城市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

依据:《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二)核准3项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依据:交通部、国家计委《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2、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四级)评定

依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3、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和零担货物运输班线

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三)审核10项

1、跨地、市道路旅客运输和零担货物运输班线初审

依据:交通部《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交通部《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初审

依据:交通部《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3、汽车(含摩托车)维修(一类企业)经营许可初审

依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4、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一、二、三级)评定初审

依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5、出入境汽车运输经营许可初审

依据: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规定》

6、三资企业申请境内经营道路运输初审

依据:交通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许可

依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8、跨辖区水路运输及水路客运航线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9、跨辖区运输航船运力增减或变更经营范围

依据:国务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0、专用公路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共13项)

(一)审批7项

1、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道路大型物件(一、二、三类)运输许可 ☆

3、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许可

4、船舶修造业经营许可

5、船用零配件经营许可

6、机动车申请减征、免征公路规费 *

7、机动车报停 *

(二)核准1项

1、报废、变卖船舶

(三)审核3项

1、道路大型物件四类运输许可

2、权限外港区规划和建设

3、申办交通物流业务初审

(四)备案2项

1、辖区各县区内水路客运航线经营许可

2、辖区内减少运力

市乡镇企业局

一、保留审核、备案事项(共3项)

(一)审核3项

1、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乡镇企业人员“农转非”

依据:省委(90)第14号会议纪要

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烟花爆竹的乡镇企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省政府《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核事项(共6项)

(一)审核6项

1、全面质量管理达标

2、乡镇企业“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专项贴息贷款项目

3、乡镇企业创科技园区名牌产品

4、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

5、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示范项目

6、全国乡镇企业示范区命名

市技术监督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共6项)

(一)审批2项

1、规定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社会计量检定机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核准2项

1、组织机构代码

依据:《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2、对使用强检计量器具单位的计量量值计量确认

依据:《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三)备案2项

1、规定内企业产品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依据:《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二、取消核准、备案事项(共7项)

(一)核准3项

1、产品国标认可

2、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

3、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二)备案4项

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

2、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  ☆

4、质量认证咨询机构

市规划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2项)

(一)审批5项

1、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

依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依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农民私房建设用地)

依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农民私房、城市居民私房、临时建筑、市政管线工程、门面装修)

依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二)核准2项

1、建设工程放验线

依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2、道路开口规划许可证

依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三)审核4项

1、乙丙级规划编制资质初审(含外地独立分支机构)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初审、年检

依据:国务院测绘局《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3、地图编制、出版初审

依据:国务院《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4、拆迁测量或者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

依据:国务院《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四)备案1项

1、测绘任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共5项)

(一) 审批1项

1、使用测绘和遥感成果许可

(二) 核准2项

1、各类管线抢修及揭盖放缆 ☆

2、外地测绘单位进昌测绘许可

(三)审核1项

1、户外广告联审

(四)备案1项

1、外地甲、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取得本市总体规划以外的规划编制任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1项)

(一)审批8项

1、燃气经营许可证

依据:《南昌市液化石油管理条例》

2、燃气自供许可证

依据:《南昌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

3、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

依据:《南昌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

4、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

依据:《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条例》

5、城市道路含景区挖掘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6、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景区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

依据: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8、南昌市占用及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依据:《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二)核准1项

1、出租车经营资质

依据:《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审核2项

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

依据:《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2、燃气经营资质证书

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取消审核事项(共1项)

(一)审核1项

1、燃气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市建管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4项)

(一)审批1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核准1项

1、施工现场施工机具核发准用证

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审核7项

1、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资质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5、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资质

依据:建设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建筑企业安全资格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7、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上岗资格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四)备案5项

1、工程项目招标登记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登记

依据: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5、市外单位进昌从事建筑活动登记

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投标实施细则》、《南昌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4项)

(1) 审批2项

1、施工队伍投标质量情况审查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核准6项

1、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审签

2、文明施工保证金

3、建筑工地外来民工用工许可证

4、建筑工程的直接发包

5、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

6、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

(三)审核5项

1、新成立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

2、建筑行业岗位培训教材编写

3、电梯准用证

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等级施工机械拆装资质

5、局属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资质申报

(四)备案1项

1、全市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

市房产管理局

一、 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25项)

(一)审批5项

1、落实私房产权

依据:《南昌市落实私房政策若干规定》

2、住房公积金贷款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城市房屋装修许可

依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4、城镇“双困户”承租廉租住房

依据: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5、房改出售公有住房

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核准12项

1、三级及准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依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2、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机构资质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3、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

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5、产权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6、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7、城市危房等级核定及鉴定人员资格

依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8、城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9、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0、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11、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2、城市房屋拆迁人自行拆迁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三) 审核5项

1、售房款使用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管理的意见》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上资质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初审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历史遗留问题的住房补办建房手续

依据:市房改领导小组《市房改售房中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四) 备案3项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

依据: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32项)

(一)审批4项

1、城镇房改房上市准入

2、商品住宅性能评审委员会资格  △

3、外地房屋拆迁单位跨城市拆迁房屋

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

(二)核准6项

1、城市私有房屋买卖

2、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

3、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国有房产范围和数量

4、城市房屋修缮单位资质

5、城市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

6、城市施工企业修缮质量

(三)审核12项

1、市建筑工程规划报建会审

2、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资金

3、商品房建设计划管理

4、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5、城市二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6、城市私房代管

7、城市商品房基价

8、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款使用

9、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

10、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公证

1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12、城镇个人建造住宅

(四)备案10项

1、城市住宅租赁合同的登记 *

2、物业业主委员会 ☆

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

5、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

6、城市房屋委托拆迁合同  ☆

7、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

8、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人

9、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前征求意见

10、商品房销售前产权登记

市土地局

一、 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20项)

(一)审批3项

1、临时用地、企业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及其土地使用费缓缴或减免

依据:《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二)核准2项

1、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

依据:国家土地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三)审核11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划拨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4、农用地转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证发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国有资产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

依据:国家土地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管理试行办法》

7、荒废土地开发、复垦及土地整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闲置土地收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用途以及扩大土地使用范围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

10、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1、建设项目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备案4项

1、商品房预售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辖区内土地估价人员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宗地地价评估结果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4、城市规划区外的落实拆迁安置方法和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二、取消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5项)

(一)核准2项

1、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

2、土地估价机构资格

(二)审核1项

1、农村个人建住宅用地 *

(三)备案2项

1、外商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具体标准

2、以地上附着物为主的房地产抵押

市市容局

一、保留审批、审核事项(共4项)

(一)审批3项

1、垃圾、工程渣土清运

依据:《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户外张挂、张贴宣传品

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卫生设施迁移、拆除或者改变用途

依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审核1项

1、大型户外广告设置

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6项)

(一)审批1项

1、临街道路各类堆放、吊挂、临时建筑物搭建、占道凉棚设置

(二)核准2项

1、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开、闲置或拆除

2、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冲洗等经营性服务项目

(三)审核2项

1、主次干道临街门面装修 ☆

2、市容景观灯饰设置

(四)备案1项

1、市内各类车辆清洗点

市环保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11项)

(一)审批2项

1、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许可和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有毒化学品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南昌市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办法》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满五年以后,项目才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核准6项

1、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有机烃类尾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建筑施工噪声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污染物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核发《排污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核发《尾气排放合格证》

依据:《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三)审核1项

1、废物进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 备案2项

1、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与防范措施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

依据:国家环保局《电磁波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取消核准、审核事项(共4项)

(一)核准3项

1、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生产资质

2、从事餐饮、食品加工行业废水中油脂的收集、加工、处理

3、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二)审核1项

1、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和环保产品经营资质证

市园林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7项)

(一)审批3项

1、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权限内占有城市绿地、砍伐、移植树木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3、公共绿地内开设服务项目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二)核准1项

1、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三)审核2项

1、古树名木移植

依据: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依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四)备案1项

1、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二、取消审批事项(共1项)

(一)审批1项

1、城市户外广告设置

市地矿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1项)

(一)审批5项

1、权限内采矿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

依据:国务院《探矿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3、采矿权人中途歇业

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5、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依据:国地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二)核准2项

1、划定矿区范围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2、采矿权抵押登记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三)审核3项

1、矿产资源补偿费免缴减免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采矿权使用费减免申请

依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

3、地下水取水许可、超采区、禁采区确定

依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四)备案1项

1、区域性水文、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

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审核事项(共3项)

(一)审批1项

1、矿产品准运证

(二)审核2项

1、矿产资源补偿费月(季)度申报表 ☆

2、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 ☆

市人防办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5项)

(一)审批3项

1、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

依据:《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2、人防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的改造、拆除、封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

依据:《江西省实施〈人防法〉办法》

(二)核准1项

1、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依据:《江西省实施〈人防法〉办法》

(三)审核1项

1、人防工程报废

依据:国家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报废问题的批复》

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共5项)

(一)审批2项

1、人防工程使用

2、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计划

(二)核准3项

1、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2、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3、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器材生产企业

市财政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7项)

(一)审批4项

1、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处理

依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

2、行政事业银行帐户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帐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3、代理记帐机构设置

依据: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

4、契税减免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二)核准2项

1、会计从业资格

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耕地占用税减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三)审核1项

1、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

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南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1项)

(一)审批7项

1、企业产权变动

2、外商场地使用费征收

3、农口、文教、城市公用企业及实行财政补贴企业年度决算

4、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变更

5、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

6、控购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

7、采购供应商资格和中介代理资格

(二)核准2项

1、注册资本、公积金、利润分配清算

2、企业补充流动资本

(三)审核1项

1、会计档案监销

(四)备案1项

1、企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市地税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2项)

(一)审批3项

1、纳税减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发票印制、领购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3、企业所得税税前政策性单项费用扣除和弥补亏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二)核准3项

1、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延期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 审核1项

1、延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备案5项

1、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纳税人、纳税扣缴义务人的计算机记帐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纳税人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表、代扣代缴报告及它纳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取消审批、审核事项(共2项)

(一)审批1项

1、纳税申报方式

(二)审核1项

1、新办福利企业

市审计局

一、 取消审核事项(共2项)

(一)审核2项

1、基本建设开工前审计

2、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

市统计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共3项)

(一)审批1项

1、申报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依据:《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二)核准1项

1、统计人员资格

依据: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实施细则》

(三)备案1项

1、统计调查单位登记

依据: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市物价局

一、保留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3项)

(一)核准1项

1、部分商品、服务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审核2项

1、需报省审批的部分商品、服务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二、取消核准事项(共2项)

(一)核准2项

1、核发《企业定价许可证》

2、核发《价格业务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市工商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共23项)

(一)审批4项

1、广告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

2、发布烈性优质酒广告

依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

3、发布烟草广告

依据:国家工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4、户外广告登记

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

(二)核准12项

1、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营业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营业单位年检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6、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7、商标印刷单位资格

依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8、经纪人资格

依据:省人大《江西省经纪人条例》

9、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依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

10、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依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

11、股份合作企业开户、变更、注册登记

依据:《江西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12、粮食收购企业资格

依据: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备案7项

1、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依据:《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2、商品展销会登记

依据:《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3、企业集团开业、变更、注销及章程修正案

依据:国家工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6、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7、商标许可合同副本存查

依据:国家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共6项)

(一)审批5项

1、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

2、店堂广告登记

3、印刷品广告登记

4、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

5、邮寄印刷品广告登记

(二)核准1项

1、印刷商标单位证书和商标注册证验证

市粮食局

一、保留审批、审核事项(共3项)

(一)审批2项

1、粮食批发经营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2、“农转非”

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转非”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审核1项

1、企业自用粮收购许可证

依据:省计委《关于下达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自用粮收购办法的通知》

二、取消审核事项(共1项)

(一)审核1项

1、签发和接受《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转移证明》

市国资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4项)

(一)审批1项

1、国有资产处置

依据:国家国资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核准2项

1、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

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三)审核1项

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取消审批(共4项)

(一)审批4项

1、市属国有企业之间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确认

2、汽车、锅炉、电梯等资产报废

3、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方案

4、国企对外投资超过50万元以上项目

市林业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12项)

(一)审批4项

1、林木采伐许可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市级森林公园设立

依据: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4、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核准3项

1、一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木材运输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审核5项

1、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非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利用许可

依据:省政府《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2、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

依据:省政府《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暂行办法》

3、征占用林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4、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限额确定

依据:省政府《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5、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7项)

(一)审批7项

1、临时占用林地 *

2、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3、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许可

4、跨县引进省重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5、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 △

6、林区野外用火 *

7、森林防火站设置 *

(二)核准3项

1、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确认 *

2、林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3、森林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 △

(三)审核4项

1、绿色食品销售专柜设立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

3、重点生态林业工程项目方案、年度作业设计

4、科技推广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四)备案3项

1、经营种子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

2、森林采伐、木材生产户销售、运输报表

3、征占用林地批准情况

市农业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9项)

(一)审批4项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

3、兽药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

4、动物诊疗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核准2项

1、核发农机牌证及驾驶员证照

依据:《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2、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许可

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

(三)审核2项

1、农药经营资格

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

2、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

(四)备案1项

1、复合肥登记管理

依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9项)

(一)审批2项

1、饲料生产经营许可

2、二级农机维修网点合格证

(二)核准3项

1、农机安全检验 *

2、种畜禽鉴定员人工授精员资格 *

3、种畜种禽兽药广告

(三)审核3项

1、地方畜禽品种认可与新品种鉴定命名 △

2、种畜禽进出口

3、一级农机维修网点合格证 ☆

(四)备案1项

1、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登记 ☆

市水产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7项)

(一)审批2项

1、渔业生产捕捞及特殊需要捕捞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渔港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种设施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危险货物装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二)核准4项

1、核发草洲使用证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水产种苗许可

依据:《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

3、渔业船舶登记

依据: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4、渔业船员资格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三)审核1项

1、核发水面养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8项)

(一)审批1项

1、渔港内从事捕捞生产活动

(二)核准5项

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发放

2、渔业船舶坐位证书,载重线证书

3、渔业船舶(建造、初次、定期、临时)证发放

4、渔业船舶改变服务性质

5、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三)审核1项

1、申请特许捕捉证

(四)备案1项

2、减免年度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市水利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15项

(一)审批5项

1、涉河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河道采砂(石)、淘金、取土钻探、地下开采

依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

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4、生产建设基础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二核准7项

1、江河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它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江河古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拆毁占用

依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3、河道堤防背水保护区外五百米范围内进行地下采砂以及采(石)修路

依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4、利用堤顶、戗台水闸兼作公路

依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5、大坝峻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6、困难企业免交水资源费

依据:省政府《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赔偿

依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三)审核3项

1、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向河道、湖泊、渠道、水库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建、改建

依据:《江西省实施〈水法〉办法》

3、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

依据:水利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13项)

(一)审批6项

1、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年度用水计划

3、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

4、水利工程招标申请

5、水利建设项目开工申请

6、减免征防洪保安资金

(二)核准3项

1、险坝加固竣工验收 ☆

2、水平衡测试评审和验收

3、三年以下临时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恢复原貌

(三)审核4项

1、水资源评价或审定

2、跨行政区河道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 ☆

3、外省、外系统监理、施工单位进昌资格注册

4、河道工程保护范围较大的建设项目和活动 ☆

市蔬菜局

一、取消审核、备案事项(共1项)

(一)审核1项

1、蔬菜基地征用 ☆

市文化局

一、保留审批、审核事项(共9项)

(一)审批4项

1、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场所许可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3、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

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审核5项

1、文物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

依据:《文物保护法》

3、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5、音像制品批发许可

依据:《文物保护法》

二、取消审批、审核事项(共11项)

(一)审批9项

1、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 *

2、邮票交易经营许可 *

3、字画裱贴经营许可 *

4、文化艺术品展销经营许可 *

5、文化艺术培训 *

6、美术经营许可 *

7、桌球、台球经营许可 *

8、设立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拍卖公司许可 *

9、个体演员演出许可 *

(三)审核2项

1、音像制品准放证 *

2、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准用证

市旅游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7项)

(一)审批1项

1、国内旅行社的设立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核准2项

1、涉外旅游定点经营许可

依据: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三星级以下饭店评定(含三星、预备三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三)审核3项

1、导游证及执业上岗证

依据:《导游证及管理办法》

2、四星级以上饭店评定(含四星、预备四星)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3、涉外旅游汽车定点经营许可

依据:《涉外旅游汽车定点管理办法》

(四)备案1项

1、旅行社设立分社、门市部

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9项)

(一)审批1项

1、国内旅游定点单位

(二)核准4项

1、涉外旅游定点单位年检

2、旅行社年检

3、饭店星级复核

4、国内旅游定点单位年检

(三)审核3项

1、新办旅行社以外的旅游企业

2、旅行社高中级管理人员资格

3、设立国际旅行社

(四)备案1项

1、外地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市卫生局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19项)

(一)审批7项

1、医疗机构的设置

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

2、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许可

依据: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食品生产经营(含碘盐)、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

依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4、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卫生许可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药品经营企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7、医疗制剂品种许可

依据:卫生部《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二)核准8项

1、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

2、核发医师执业证书及注册

依据:《执业医师法》

3、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4、医疗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资格

依据: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条例》

5、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麻醉药品使用

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7、精神药品零售经营和使用

依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8、毒性药品科研、教学所用

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三)审核4项

1、医疗广告内容

依据: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血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及峻工验收

依据:《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3、卫生杀虫药械生产企业许可

依据:《江西省卫生杀虫剂管理办法》

4、医院制剂许可

依据:《药品管理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24项)

(一)审批7项

1、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许可

2、卫生杀虫与灭鼠服务机构的设立

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4、保健仪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5、学校保健机构的设置 *

6、眼镜生产销售卫生许可

7、鼠药经营许可

(二)核准6项

1、医学死亡证明书

2、特殊手术

3、转诊证明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5、《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合格证》的印制

6、节育手术技术合格证书

(三)审核9项

1、对市、县直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2、县区执业护士注册

3、保健食品生产初审

4、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的初审

5、食品广告内容审查

6、饮用水产品生产初审

7、化妆品产品生产初审

8、单位冠以红十字名称

9、建设工程项目会审

(四)备案2项

1、药品销售人员管理

2、市直医疗机构购置单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下医用设备

市地名办

一、保留核准1项

一 核准1项

1、地名的命名、更名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南昌市地名管理规定》

市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共16项)

(一)审批2项

1、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许可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993年129号令)

2、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许可

依据:江西省《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二)审核13项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设立许可

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单位资格

依据:原广电部《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3、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

依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4、在本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

依据:广电总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

5、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6、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

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7、有线电视台(站)播放已公开发行的录像制品

依据:《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8、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构资质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9、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的设立

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0、用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许可

依据: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1、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依据:广电总局《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

12、引进境外电视节目

依据:原广电部《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

13、电视剧制作许可

依据:原广电部《电视剧制作许可管理规定》

(三)备案1项

1、外地有线电视设计安装单位来昌施工

依据:原广电部《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二、取消审批事项(共3项)

(一)审批3项

1、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出租经营许可 *

2、城市企业单位共同天线系统设立

3、设立旅游宾馆、饭店(闭路)有线电视许可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保留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0项)

(一)核准1项

1、恢复、更改、确定民族成份

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二)审核5项

1、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报道、创作、电影电视摄制

依据: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2、宗教涉外交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3、宗教团体设立

依据:国家宗教局、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4、出版宗教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许可

依据:国务院宗教局《关于汉族地区佛教寺庙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5、新建宗教活动场所

依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三)备案4项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依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2、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登记

依据:《江西省宗教事务管理办法》

3、外国人在市内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江西省宗教事务管理办法》

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

依据:《江西省宗教管理事务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核、备案事项(共4项)

(一)审核3项

1、少数民族考生报名登记

2、清真饮食标识使用 △

3、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墓地安排与使用证明



(二)备案1项

1、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市台办

一、保留审核事项(1项)

(一)审核1项

1、台胞捐赠物资

依据:国发(1989)16号《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取消审核事项(2项)

(一)审核2项

1、台胞台属子女“农转非”指标

2、台胞台属子女招工指标

注:上述取消事项中:

1、带“*”符号为下放县区;

2、带“△”符号为转中介组织;

3、带“☆”符号待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修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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