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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告


景府发[2001]8号

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已由市土管局、市物价局组织专业队伍调查、测算,原省国土局会同省物价局对该项技术成果进行了检查验收。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经2000年5月17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新的基准地价自200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划分和价格测算由市土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附件

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土地用途 Ⅰ Ⅱ Ⅲ Ⅳ Ⅴ
商业 2146 1158 797 415 229
住宅 617 438 315 228 178
工业 589 413 301 218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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