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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1〕5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交通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得到了迅猛发展,初步建立起了与无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客货运输市场体系,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运行秩序,树立文明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运政管理力度,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通过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经营环境,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全行业人员综合素质,增强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建立适应特大城市发展需要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客货运输市场体系。
主要任务:针对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问题,清理涉及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规范各类收费;整顿道路运输秩序,打击非法违章经营,确保运输安全,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维护行业稳定,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基本目标: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的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市成立“无锡市清理整顿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刘湘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志亮、市经贸委副主任胡合生、市建设局局长荣德海、市交通局局长周敏炜、市公安局副局长张跃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朱仲贤担任。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内(电话:2811119)。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也要相应成立清理整顿客货运输秩序领导小组,明确清理整顿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市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清理收费项目,停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
1、清理各类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收费。各级交通部门要主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全面清理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政府及所属的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其他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予落实的,要予以严肃查处。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得出台涉及道路客货运输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2.加强对收费行为和运价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要对道路货运站、营业性停车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货运代理业、汽车维修企业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收费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治理,规范收费行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乱涨价或压价竞争的,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服务代理等费用的,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坚决查处。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以维护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
3.停止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对有偿出让或拍卖的营运权证进行专项清理。清理范围主要涉及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拍卖。对尚未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或拍卖的,今后一律禁止实行;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或拍卖的,期满后禁止再行拍卖和有偿使用。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擅自转让、倒卖、炒卖经营权的行为,要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并收回经营权。〖JP〗
(二)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规范经营行为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主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守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同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1.协同作战,集中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无牌、假冒套牌经营,超越核定范围经营和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屡禁不止仍然非法营运的,应采取暂扣非法营运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2.切实加强道路客货运场站的管理,把好源头超载关。严禁野蛮装卸和乱装乱卸,对严重超载等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立即终止其运行。同时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转向县城、乡镇和城市间客货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不留死角。
3.制止恶性竞争,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在客运线路审批中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和调控,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度,防止运力盲目增长,不断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营运车辆实载率,防止恶性竞争。对不服从市政府统一安排,煽动闹事、罢驶、越级集体上访、围攻斗殴等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打击。要全面推行考核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经营者的记分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出来,形成全社会监督管理的局面,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全面实施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证制度,以增强服务和安全意识。对职业道德败坏或职业技能达不到相应资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从业。
(三)深化道路运输业改革,积极实施产业政策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高起点、快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国有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要求,组建运输企业集团,加快运输结构调整,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运输的承包、租赁经营形式。
1、大力推进道路客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不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客运企业,不得再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不得进入新增高速公路客运线路的招投标;不具备三级资质的客运企业,不得再从事省辖市之间的班车客运。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不得从事危险品运输。
2、大力培育集约化经营的客运企业,建设无锡道路客运的品牌。采取在新增线路招投标中制定有利于集约化经营发展的投标条件等方法,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道路,促进我市道路运输整体水平的提高。
3、从发文之日起,所有的新增线路必须实行公车公营。已经开行的高速公路客运线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公车公营。普通线路和高速线路公车公营的,实行申报制度,经准许后可以循环发车;非公车公营的,一律核定车辆牌号。
4、大力推进线路改造,在经营结构的调整上取得实质进展。年内要完成1~2条县际以上班线的线路改造的试点。凡对照交通部225号文件资质不够的企业,不得更新车辆,不得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和营运车辆,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出让方无条件承担。
5、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多元化投资,新建的场站必须实行站运分离。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大力发展货运交易市场、物流中心,促进货主、车主进场公平交易。在道路客运企业改制过程中,积极推进汽车客运站站运分离。全面实行道路客运微机售票,试行网上售票、货运网上交易。大力推进场站的标准化建设,在功能设计上摒弃传统观念,突出主体功能,弱化辅助功能,以满足旅客候车需求为根本,规范服务标准,更好地为民服务。
(四)提高全行业人员素质,树立道路运输业文明形象
道路运输业具有紧贴人民群众,点多线长,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等特点,人员素质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市对外窗口形象,因此,必须抓紧抓好。
1.制定和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城市公共客运、高速客运、危险品、集装箱、甩挂等货物运输驾驶员以及各类站场、汽车维修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要实施岗前业务培训。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制度。全系统要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不脱产进修、学习,鼓励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促进行业文明建设。
2.行政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各行政执法机构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实行行政执法的“阳光工程”。通过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内容的公示,使执法工作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加强运政管理、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在全市运政执法人员中要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运政执法水平。要实施在岗文化素质达标工程。为2002年全系统45周岁以下运政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打下坚实的基础。
4.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系统要根据行业特点,制订切实可行措施,深化创建工作,提高创建水平。要将创建工作与行业内开展的星级评定竞赛,“优质服务”出租车,公交形象工程,文明公交车,巾帼示范岗位,青年示范岗,“安全优质服务竞赛”,“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在行业内掀起争创文明活动高潮,进一步改善我市交通运输业的形象。〖JP〗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建立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计划,召开全行业清理整顿宣传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当前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清理整顿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这次整顿的意义内容,强化信息报道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扩大影响。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1日~6月20日)。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基本摸清客、贷运输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非法营运车辆的数量、出入点及车籍户等,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治计划。
(三)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10月31日)。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抓好已制定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分阶段组织各类教育培训,做好建章立制、整顿纳轨、审批办证、竞赛创建等工作,同时要加大稽查管理力度,采取现场联合办公、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清理整顿,使客货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自查巩固阶段(11月上旬)。基本实现清理整顿的目标,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整改。
(五)总结迎检阶段(11月中下旬)。进行工作总结。对客货运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帮助其解决问题,提高整体水平,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严重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无力整改的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真正实现清理整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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