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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1〕10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全国和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和规范工作目的
这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贯彻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争取用半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有序,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有新的提高,进一步优化旅游企业经营与发展环境,更好地树立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为建设旅游强市打好基础。
二、整治和规范工作对象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这次整治和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各国际、国内旅行社。
三、整治和规范工作内容
这次旅游市场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主要是:
(一)整顿“一日游”市场秩序。
1.打击非旅行社单位及人员在火车站广场拉客,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非法行为;
2.查处违反1998年1月18日“四局”联合通告精神的旅行社。
(二)取缔未经许可、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分支机构。
(三)整顿旅行社部门挂靠及门市部个人“一脚踢”承包的违规行为。
(四)规范旅行社广告行为。
(五)巩固“导游建设工程”成果,继续规范导游行为。
四、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8月上旬):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召开全市旅行社部门经理以上工作人员动员大会,对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各旅行社对贯彻《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和市场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部门或门市部的设立、运作情况,旅游业务广告情况,导游行为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表于8月10日之前报市旅游局。
第二阶段(8-12月):检查、整治和规范队伍。
1.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广告和非旅行社与人员经营一日游业务的行为以及导游行为进行检查、整治、处罚和规范。
2.对整治过程中继续违规违章运作的旅行社及其人员将从重处罚。
3.调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这一阶段分三个方面同时进行:
1.会同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按“四局通告”精神,对无锡“一日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认真查处违规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或其它组织与人员。坚决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
2.检查、整顿、规范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业务部和旅游业务广告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查处部门、个人“一脚踢”承包或挂靠变相转让许可证和违规广告的行为,撤销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处罚违规不实广告,清理非旅行社人员。
3.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研究、制订并早日出台《无锡市“一日游”管理规定》,加快组建旅游监察执法大队,完善我市旅游质监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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