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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1〕21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2号)和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开展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农村的价格和收费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问题,农民负担较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8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减轻农民负担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清理整顿农村价格和收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密切党群关系、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政府形象、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地位,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领导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出实效,实现价格政策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有力、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明确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涉及的面比较广,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这次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范围是:蚕茧收购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药品价格和农村医疗收费、农村的邮政、教育、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机服务收费和涉农的国家机关收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上述清理整顿范围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是有下列现象的都是违法收费、乱收费和价格违纪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1)市(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行政机关收费;(2)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但未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收费;(3)利用行政审批、发证之机,搭售、推销商品,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收取没有合法文件依据的费用;(4)超出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国家和省两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费用;(5)政府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审批职能,向农民收取法律、法规、规章上没有明确,也没有经中央和省级政府及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费用;(6)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明确取消的38项收费;(7)在农产品收购中,收购单位压级压价、多扣水分和杂质、少付农民价款;(8)超过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向农民乱摊电费,在农网改造中收取未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超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的收费;(9)其它的价格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1〕42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对中央的“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执行情况也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我市已实施税费改革,主要是对八个禁止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八个禁止是: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停止,自觉纠正,并接受处理。
自查自纠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9月底前结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查自纠的,价格和收费部分由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查处,八个禁止的执行情况由主管部门重点查处,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三、采取措施,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
1.全面实施涉农收费公示制。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实施涉农收费公示制的认识,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实施公示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各乡镇要把涉农收费公示制与实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把涉农收费公示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政村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设立涉农收费公示栏和公示牌,并尽可能在各自然村中推广。
2.规范涉农收费公示的内容。要根据这次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情况,及时增加和变更公示内容,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收费、社会保障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电价、农村水价和农用柴油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
3.完善明码标价制度。要提高农村明码标价的普及率,各类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要求所有经营单位遵照执行。各级政府机关收费单位在按规定实行政府机关收费时,必须在醒目场所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示《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登记卡》的要按规定进行登记,以提高涉农价格的收费的透明度。
这项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市物价局和监察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并组织查验。
四、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
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要根据政策规定全面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各种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规定,要继续清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村经营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要坚决制止借助行政权力的搭车收费。同时,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加强对农村电网改造及农村电价执行情况的督查。重点督查电量、电价、电费“三公开”、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电价、发票、抄表、核算、考核“五统一”等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村电费承包。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工作,检查面要达到100%,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加价、乱收费的要坚决处理。
2.继续开展对农村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专项整治。
在对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的企业、营销代理机构开展价格检查的同时,重点对农村医疗单位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违反医疗收费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肢解医疗服务项目等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制止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规定的降价措施等行为,努力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
3.深入开展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对市(县)、区、乡、镇及下属主管部门开征的收费、集资、摊派项目要坚决取缔、并不准出台新的涉及农村中小学的各类收费项目。除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和教材外,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教育用品和辅导材料,坚决取消中小学校代办保险等各种代收费。
4.整顿农村建房过程中的收费。对市以下政府违反规定审批权限设置的收费及已明令取消和禁止在农民建房时涉及的相关收费,要坚决取消和禁止。对扩大收费范围,向农民建房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新菜田开发基金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对借农民建房办理审批手续之机搭车收费的,要坚决制止。
以上各项目工作,由无锡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年底前全部完成。
五、加强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复杂工作,不仅是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取决于市(县)和各区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的态度和认识。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实行由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和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的工作制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整顿措施的落实,要把减轻农民负责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相关收费部门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物价、计经、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职,加强监管。各收费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带头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纠正违纪行为,维护政令统一,做到令行禁止。
2.加大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物价部门要将清理整顿工作与农民负担大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根据上面提及的政策界限和整顿重点,努力做到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在设立价格中心的同时,要在各乡镇设立价格举报箱,向农民公布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纪行为。对屡查屡犯,造成严重违纪及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查处。
3.建立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制度。要大力宣传国家的价格政策,选择典型的涉及农民利益的乱收费等价格违法案件在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纪单位,普遍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社会监督,免费向农民发放收费监督卡,建立农村收费监测联系点及聘请农民代表为涉农收费义务监督员等制度。
4.采取切实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各级政策和部门要以这次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为契机,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完善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制度,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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