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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01] 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

(省科技厅 2001年12月)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是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是我省经济发展中极具活力的增长点。经过十年的努力,我省高新园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并在培育新兴产业、建立创新机制、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当看到,进入新世纪,面对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发展,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挑战,我省高新园区建设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提高全省经济整体竞争力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园区的建设发展,推进高新园区在基本完成初创任务的基础上尽快实施以加强技术创新为主题、以加快产业发展为主线的“二次创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高新园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高新园区“二次创业”要坚持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原则。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从注重产业集聚和规模扩张,向集中优势力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转变;从注重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的外延式发展,向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实现资本、技术、人才有机结合转变;从注重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加工,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研究、开发、制造一体化转变;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构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形成配套的软硬环境转变;从注重局部的渐进式改革,向全面建立符合WTO规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转变。
“十五”期间,我省高新园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带动我省产业结构融入国际性分工与合作的先导区,将省级高新园区建设成为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基地,将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成为实现科技强省目标和聚集国内外人才、技术、资金的战略高地。到2005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5%以上。其中,高新园区实现技工贸总收入300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1300亿元,出口创汇100亿美元。
二、大力培育高新园区的特色主导产业
引导高新园区产业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我省各高新园区已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产业集中,今后要进一步从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园区两个层次推进产业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国家高新区要在软件、集成电路、计算机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新药创制等领域加强整合,进一步突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形成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发展方面的整体竞争力;省级高新园区要着重在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做大做强,形成整体发展优势。各地要充分发挥高新园区特色主导产业的辐射功能,加快建设一批高新园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的配套基地,带动沿江地区在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四大领域形成整体竞争力。
提升已有特色主导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我省部分高新园区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并形成一定特色,要进一步围绕特色产业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加快构建主导产业创新体系,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南京高新区(含江宁、新港)要充分发挥南京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密集的优势,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通讯及传输设备研发生产基地;苏州高新区要利用已形成的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的环境优势,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无锡高新区要利用区内外已有产业基础,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基地;常州高新区要进一步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在区内强强联合,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三药”研发生产基地;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要大力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环保研发生产基地;昆山高科技工业园要进一步加强与中科院合作,建设成为全球有影响的传感器研发生产基地;连云港高新区要加快建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新医药研发生产基地;江阴高新园要积极转化国家“863”科技成果,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南通高新园要大力推进骨干企业在区内集聚,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精细化工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培育新兴的智力密集型特色主导产业。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优化高新园区的产业结构。要加快发展软件产业,着力建设好江苏软件园、南京软件园、无锡软件园等一批软件产业化基地,并引导南京高新区重点发展刑侦、电力软件,苏州高新区重点发展教育、金融软件,无锡高新区重点发展系统软件,常州高新区重点发展通讯软件。加快发展生物技术与新药创制产业,建设好南京生物医药产业园、苏州新医药创制共用实验室,并引导南京高新区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苏州高新区重点发展新型合成药物创制,常州高新区重点发展生物技术和新型农药创制。以无锡高新区为龙头积极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建设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及产业化基地。
加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各地要围绕地方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把发展高新园区特色主导产业与促进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起来,加强高新园区的辐射功能,加快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并将产业基地建设纳入到当地高新园区建设的整体部署。要高标准建设江阴、海门、昆山、常熟、连云港、吴中等特色产业基地,积极创建姜堰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吴江光电传输设备产业基地、扬中智能化电力电器产业基地等。同时,要加快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培育,加强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产业基地的研究开发、创业服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
三、不断提高高新园区的技术创新能力
提高高新园区的研究开发能力。各地要积极推动高新园区内的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围绕高新园区的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建设好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积极推进外资企业研发活动本土化,把引进外资企业的研发机构作为增强高新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引导科研机构整体进入高新园区,按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的要求建立新机制。注重加强与中科院所属院所和西部地区科研机构的紧密合作。引导科研机构与区内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共同投资建设共用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社会化技术平台。
建立吸引、培育、激励科技人才的机制。要在高新园区率先试点多种形式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采取股份期权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各类技术创新项目。凡携带科技成果或重大课题到高新园区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要通过多种形式给予扶持,并努力解决好外地科技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引导企业高薪引进国际一流科技和管理人才,做好出国留学生的引进和服务工作。鼓励高新园区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推进各层次人才的继续教育。
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创新成果保护措施。要率先在高新园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规则的运用能力,将高新园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示范基地。加强对高新园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情况的监控,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管理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原创性发明成果实行有效扶持,及时指导成果拥有者运用专利或技术秘密等形式维护自身利益。
增加高新园区技术创新投入。要大力促进高新园区内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达到国际评价标准,并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和研究发展成果应用等科技活动中形成合理的经费投入比重。通过组织实施高技术研究等科技计划,支持高新园区培育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通过火炬计划等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各类科技计划等政府调控措施要向高新园区倾斜。高新园区每年按规定将科技三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扶持重点科技项目、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担保、风险投资、上市等进行融资,增加技术创新投入。
四、加快推进高新园区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
引进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各地要抓住世界性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推动高新园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努力使产业技术层次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发展。国家高新区要着力吸引当代国际一流、产业关联度大、拉动效应强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为其配套的外资项目,注重引进跨国公司的区域性研发中心。引导高新园区外企业与园区内企业进行联合和产品配套嫁接,积极为区内企业的整机配套零部件、提供基础原材料、开发下游产品,带动区外产业技术层次的提高。省级高新园区要大中小项目并举,适应国际性产业转移的大趋势,主动吸纳高科技含量或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项目,迅速扩大利用外资的总量。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高新园区要围绕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运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等方式利用外资,提高国外资本在高新园区间接投资的比重。积极实施国家《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大力吸引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及其机构进入高新园区创办或合办创业投资企业,在国家鼓励或允许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投资、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以及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要以南通、镇江、泰州市为重点建立中俄科技合作成果产业化基地,多种形式推进江苏与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的技术与人才合作。通过建立姐妹园区等形式引进国外科技工业园的先进管理模式,将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已建立的姐妹园区合作关系向纵深推进。加大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的经济技术合作,着力提高高新园区骨干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
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各地要认真研究加入WTO后产品出口的新规则,加强涉外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建立国际贸易法律的代理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开放型经济人才队伍。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高新园区内企业和优势产业向境外扩展。推进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渗透较好的传统产业领域的产品出口。加快培育一批科工贸结合的出口创汇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转制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促进外贸出口结构的调整优化。重点建设好苏州、无锡等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五、切实加强高新园区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
提升产业发展硬环境。各地要加快发展高新园区的第三产业,建设好与科技人员工作和生活配套的人居环境。高新园区要尽快建立宽带城域网,建立交互能力覆盖全区并辐射周边区域的共用信息平台,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和生产过程的信息化水平,同时推进政务、社区的信息化,形成快速便捷的信息化环境。适应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生产对物流的特殊要求,结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建立新型物流配送中心,推动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在物流环节中的应用,促进高新园区形成快速的物流通道。
强化科技创业服务。各地要根据科技资源和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优先支持创办集成电路、软件、新材料、生物技术等专业孵化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民营科技企业等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进一步提高建设层次和服务水平,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国家级创业中心按“一中心多园”形式,逐步建设成为由多个专业性孵化器组成的科技创业园,省级创业中心要办成专业特色较强的孵化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加快形成能适应不同成长阶段创业企业需要的流程化服务能力,引导有资本实力的企业、投资机构参与进驻企业运营,不断增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新型服务功能。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国家高新区要建立以风险投资为主要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建立创业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省级高新园区建立以科技投资担保为主要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快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运转;建设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以会员制等形式联接高新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投资公司、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形成在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等领域的成果交易特色。
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范的政府服务。各地要按照WTO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新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确保高新园区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精干高效。建立服务型的政府管理体制,精简行政审批制度。省、市各有关部门应通过授权、委托、会办等形式把更多的管理权限下放给高新园区。各地政府要根据高新园区发展的新情况,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集成。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高新园区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牵头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政策,并集成各类科技工作,促进高新园区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省计划、外经贸、财政、国土、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加强对高新园区建设的支持。市、县各级政府要把高新园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将高新园区建设与城市化、支柱产业培育、外向型经济发展等工作整体部署,同步推进,推动高新园区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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