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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南京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宁政办发[200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燃气安全治理工作,市市政公用局拟定了《南京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力度,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上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加强液化气经营市场和储蓄灌安全生产的整治。为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批示及国务院302号令为指针,以《城市规划法》和《南京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加大燃气管道设施上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加强液化气经营市场和储灌安全生产的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责任,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 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蒋裕德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王鹤兴、市政府办公厅魏竹琴和市政公用局朱自强为副组长,市经委陈刚、市建委周金良、市市政公用局郑永亮、市规划局张嵩年、市劳动局张广祥、市工商局陆广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世发、市公安局皇海澄、市公安消防局曹永华、玄武区李永革、白下区孔祥勇、秦淮区曹路宝、建邺区郑立志、鼓楼区杨晓阳、下关区杜建仁、雨花台区朱淮宁、栖霞区陈发喜、浦口区祁风英、大厂区王霞、江宁区邵强、江浦县孔令富、六合县竺之效、溧水县诸渊深、高淳县程启乾为成员的南京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永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嵩年、张广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全市燃气安全会专项治理的筹划、部署、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也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坚决拆除燃气管道设施上的违章建筑,彻底消除危及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液化气市场无证经营的“黑点”、“黑站”要依法取缔,坚决打击;对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液化气经营单位要依法气撤消“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三、 治理的范围
根据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要求,下列单位与设施为专项治理的范围:

1、 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上的违章、违法建筑;

2、 全市无证、无照违章经营液化气的“黑站”、“黑点”;

3、 全市液化气经营、自营单位及工业及用气单位;

4、 全市经过审批领证的液化气供应站点。

四、 治理的重点和责任
1、 全市燃气管道上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拆除”、“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危险后一般”和“先自行拆除、后强制拆除”的原则进行。重点是今年确定的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51处,实行拆除工作责任制,在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属区、县区域内的违章建筑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属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 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液化气“黑站”、“黑点”扰乱市场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集中打击取缔。重点是城郊结合部的“黑站”、“黑点”。市区由市燃气管理处会同市、区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各郊县要在当地郊县政府的指导下,由郊县燃气管理办公室会同郊县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具体开展整治工作。

3、 对原批准的液化气经营、自营单位及工业用气单位的储存、灌装、运输设施、供应网蹼及钢瓶使用管理。按现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规范全面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撤消“经营许可证”,吊销经营资格。市区由市燃气管理处牵头负责会市公安消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整治;县域内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燃管办、县公安消防、县工商、县质量技术监督集中整治。

五、 治理目标
1、 年内完成51处燃气管道设施上的违章建筑拆除任务,基本消除中压燃气管道设施上的违章建筑,彻底解决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树立无燃气管道违章建筑的示范区。为全部拆除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上的违章建筑下坚实的基础。

2、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

3、 通过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和经营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达到基本消灭违法经营液化气现象,液化气储灌场气化站及加气站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4、 各经营、自营企业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安全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职工的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六、 工作步骤和措施:
1、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准备阶段:6月底前由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制定专门治理实施方案,按区、县、系统、单位分解落实,并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治理工答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2、 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市政府召开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动员大会,会上给燃气管道违章建筑责任单位和部门印发《南京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会后,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分解的任务责任并抓紧制定专门的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切实将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街道、个人。7月20日前各区、县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3、 自查整改阶段:
(1) 各区、有关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分解落实的燃气管道设施上违章建筑逐一分析,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明确整改的目的、范围、要求,督促其于8月初自行拆除第一批41处,于10月中旬自行拆除第二批6处。

(2) 市燃气管理处会同各区、县对辖区内的违法经营液化气的“黑点”、“黑站”进行系统调查,摸清情况,坚决打击。同时对全市液化气经营、自营单位及工业用气单位,以及经过审批领证的液化气供应站点,对照法规、规范、系统梳理、全面检查,找准行业安全治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答。同时负责督促和指导好各县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4、 集中治理阶段:8月份,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市治理实施方案进度要求,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治理专项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 加大燃气管道设施上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力度,按市政府统一布置的拆违时间进度,8月中旬必须完成第一批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51处拆除任务,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以各区政府为主,市政公用、公安、规划局配合组织强拆。

(2) 对全市无证、无照违章经营液气的“黑站”、“黑点”,要集中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打击和取缔,坚决打击严惩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3) 对全市液化气经营、自营单位及工业用气单位,以及经过审批领证的液化气供应站点要严格依法治理,对照规范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9月30日前必须完成。对确实无法按期完成整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并随时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撤销原有批准手续,并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

5、 检查验收阶段:集中治理结束后,9月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区、县和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度,检查治理进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题汇报。12月初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6、 总结阶段:12月底,市政府将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措施扎实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作风拖沓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成效。治理期间,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活动信息反馈工作,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典型执法案件,每月25日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电话:2309952,传真:2309952。

市市政公用局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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