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七月四日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1〕34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任务,特制定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道路客货运输不断发展,在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营运车辆增长过快,车辆利用效率特别是货运车辆实载率低下,造成运力、能源浪费严重,污染环境,交通拥挤;二是非法营运屡禁不止,无证无照的“黑车”、“黑户”较多,偷漏国家税费,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三是一些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粗暴待客、倒客、甩客和倒卖货源、骗车骗货、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四是车辆超载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较多,一些路段和站点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五是货车乱停乱放,沿街等货,货运“黑市”交易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道路客货运输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损害了道路运输行业和济南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对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减轻企业和经营者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主要内容,清理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整顿经营行为和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环境。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宏观调控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清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力争用半年的时间,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实现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的基本好转,运输市场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有明显的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业服务质量有较大提高,为建立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城市出租汽车、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的规定实施。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理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收费项目。各级财政、物价、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清理。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政府及其所属的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外,其他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要逐一列出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部门,并在主要媒体公布取消;对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凡在清理中发现未落实的,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交上级财政部门;今后市以下人民政府一律不得出台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加强对客货运输经营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纠正客运经营中擅自压价、杀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客货运输站场除交通部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客货站场收费项目要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要停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或拍卖。以租赁、承包经营方式从运输企业获得的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否则取消其经营权并降低相关企业的经营资质。

  (二)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和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近几年来,非法营运已经成为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主要问题,必须进行严肃清理和查处。要以清理和查处无证无牌无合法手续的客货车辆和货运代理、配载业户以及擅自经营的货运信息网络为重点,进行一次专项治理行动,对非法营运和经营的车辆及业户,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现的“黑车”,公安、交通部门应予以扣车、摘牌,并依法拍卖,拍卖车辆原则上不得用于营业性运输。

  (三)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运输经营行为。要认真治理和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行为。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优胜劣汰机制,落实道路客货运输业户的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强化对经营业户、营运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要逐步推行客货营运车辆市场在用期限制,凡技术状况差、严重影响运输安全的老旧破车,要强制退出运输市场;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公安部门应予强制报废。

  完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强化经营业户、驾乘人员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动态考核。班车客运要重点治理途中倒客、宰客、甩客和站内强行拉客、站外绕圈揽客等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对城市公共汽车通过公路延伸到乡镇的客运线路,要与班车客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线路、站点,维护公平竞争,确保客运市场的稳定。要通过清理整顿,规范我市旅游客运市场,合理调配旅游运力资源,促进我市旅游事业的快速规范发展。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重点对沿街非法设立的货运代理、配载点及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符合条件的,进入合法的货运站场经营。严厉打击居间盘剥、垄断货源、骗车骗货等侵害经营者及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我市的货物流通及过往车辆配载货物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加强汽车租赁市场的调控和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搞好租赁市场的布局规划和总量控制,培育和规范汽车租赁市场,从事租赁的汽车必须悬挂统一标志和专用牌照。

  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我市的客货运力发展规划,防止营运车辆的盲目增长,提高车辆利用效率。要落实“先申请、后购置”的营运车辆购置程序,今后,凡购置车辆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的,应先到交通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车。公安车管部门应凭交通部门批准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证明,办理车辆挂牌等相关手续。

  (四)加快法制建设,建立决策科学、运转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力争年内出台《济南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要加强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落实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技术进步。要按照交通部和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要加强对已建成的主枢纽场站的管理,加快已规划的主枢纽客货场站的建设。同时要加强主枢纽站场相配套的货运站场(点)的统一规划和规范。

  要加快道路客货运输行业技术进步,交通部门要尽快开发应用现代化行业管理服务系统,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市场监管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

  (六)加强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和业户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运输安全。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有重点地在城市主要进出口通道,对过往车辆进行超员、超限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要从源头把好驾驶证发放关和车辆审验关,依法严格纠正违法违章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再培训制度。同时要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塑造我市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良好形象。

  (七)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对客货运输场站周围路段、地域以及城市道路两侧的车辆和业户进行重点清理,为客货运输场站的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环境;公安部门对客货运车辆争道抢行、强超强会、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交通部门负责全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建设、财政、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公布)并成立五个专项工作小组:

  清理收费项目工作小组:由财政、物价、公安、交通、城建、监察部门组成,物价局为组长单位。

  清理非法经营工作小组:由公安、交通、工商、物价部门组成,交通局为组长单位。

  清理运输秩序工作小组:由公安、交通、工商、城建、公用部门组成,交通局为组长单位。

  整顿交通秩序工作小组:由公安、交通、工商部门组成,公安局为组长单位。

  政策法制工作小组:由计委、经委、公安、交通、政府法制办组成,政府法制办为组长单位。

  清理整顿期间,由各组长单位牵头,完成专项清理任务。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

  (二)清理整顿的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底前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清理整顿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这次清理整顿的意义、目标、措施、步骤进行广泛宣传。8月1日至10月底为清理整顿阶段。各有关部门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全面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清理整顿目标和任务。市政府将于9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巡回检查。12月底前为检查总结阶段。对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

  (三)清理整顿的保障措施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明确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情况,搞好协调工作。

  2、清理整顿期间,市政府将组成专门检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信息交流,及时上报、传达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清理整顿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