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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八月一日


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计委 市财政局

(二OO一年七月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领导

  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集中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是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和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工程”实施的领导,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多方筹措,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由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济南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均称“危改办”),具体负责“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工程”的领导和管理。

  二、“工程”的实施原则

  (一)坚持与中小学校结构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对中小学现有危房进行排查,该拆除的限期拆除,该维护的抓紧维护。

  (二)坚持与“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在布局调整方案保留和发展的学校范围内,明确薄弱学校名单,针对薄弱项目作出改造计划,有危房的首先解决危房问题。

  (三)坚持分类规划、分期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整体水平制定危房改造的实施规划,分阶段实施,力争两年内基本消除2000年底以前的危房。要根据危房的用途和危险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改造。

  (四)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的原则组织建设,严禁高标准建设、超标准装修,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力争多改造一些危房,新建校舍要确保安全使用50年,杜绝“新建危房”的出现。

  (五)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县级“危改办”要实行“工程”项目目标管理制,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图纸设计、项目招标、质量监理等环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认真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由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市“危改办”审核各县(市)区上报的“工程”规划方案和项目文本,制定全市规划方案,并报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审批;对全市的规划方案和项目文本审核意见负责;筹措市级配套资金,监督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展;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全市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等。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地区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具体包括:对中小学危房排查、核实和鉴定,编制调整本地区“工程”规划方案,指导项目学校填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书》,审核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规划方案和项目文本审核意见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按规定设立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并负责对专户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检查、督促危房改造工作,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向上级部门报告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等。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填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书》,并对填报的内容和工程质量责。

  四、多方筹措资金,保证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教育投入政策,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及时到位。为改造危房而开展的农村教育集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程序报批,不得借此向农民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

  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并保证投入。市本级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筹措一定数量的“工程”专款,重点补助县级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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