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长府发[20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金的发放标准由现行的169元/月,提高到200元/月。此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标准相应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六月十九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