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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1年6月18日

湘办发[2001]17号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转(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立足我省实际,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今后五到十年我省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地域性为特征,以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以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为目标的现代化新型社区;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社区卫生、文化、环境、治安、教育的同步协调发展;改革和理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府指导和社区共同参与相结合,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实现共住共管共建,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社区的文明程度,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化社区体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2001年,全省社区建设在长沙市岳麓区、开福区及株洲市石峰区、岳阳市岳阳楼区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新型基层社区组织机构,推进社区服务活动,构建社区建设的框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地方特点的社区建设经验。有条件的市、州可以开展试点。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社区建设工作,力争在2008年前,逐步建立起"有利管理、便于自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社区管理新体制。
  二、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1.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主要是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优抚对象和社会贫困者搞好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搞好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在今后三年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统一协调,充分利用辖区内现有的场地、资源和人才等条件,大力改造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相当、功能完备、管理有力的区、街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在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服务网站,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创造条件。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重点发展的项目,要坚持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不断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管理。
  2.社区卫生。社区卫生就是以疾病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为主要内容,以方便居民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卫生条件为目的的卫生服务。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增加社区老年医疗保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开办家庭病床,定点、巡回送医上门等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服务向居民小区和居民家庭延伸。
  3.社区文化。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社区文体活动,引导居民追求高尚道德和文明行为。充分利用辖区内各单位人才、资源和场地等条件,建立集文化、体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体育娱乐中心或活动站,为社区居民提供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多方面的服务,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4.社区环境。组织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工作,大力治理脏、乱、差,建设干净、整洁、优美的文明社区。
  4.社区环境。组织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工作,大力治理脏、乱、差,建设干净、整洁、优美的文明社区。
  5.社区治安。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实行群防群治,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要求设立或调整民警责任区;落实社区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人员的依法管理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保障社区治安秩序。
  6.社区教育。利用社区教育设施积极开展社区的幼教、老年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大力举办市民学校(夜校),组织开展市民思想品德、文化艺术、科普法制、国防和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社区建设的步骤和办法
  (一)建立和完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
  1.合理划分社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按照便于行政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社区居民的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现有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进行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大多数社区居民群众的意愿和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冠名。
  2.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湘办发[2001]3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适应社区发展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建立健全党组织,努力做到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未设党组织的社区兴办的各类服务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和外来的离退休职工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党员,尚未就业的退伍(转业)军人党员,个体业主党员及其他流动党员等,一般由社区党组织管理。
  3.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它是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5-9人,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人员从现任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待业青年中经过考试考核、公开竞争、民主选举产生。
  4.加强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建设。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组成。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社区单位代表由社区单位推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它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5.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社区成员踊跃参与社区工作,自觉加入志愿者行列,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理论工作者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区居委会要与他们密切配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的调查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6.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培育并引导学会、协会、研究会、慈善团体以及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二)大力扶持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要建立社会化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发展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实体化和产业化,积极拓展第三产业。要逐步完善各级社区服务求助网络,积极举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实体,逐步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专业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为社区居民、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再就业机会。要根据"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抓好社区各类服务设施资源的统一开发和利用。采用租赁、联办、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办法,把社区内各单位、各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服务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业的管理,继续发挥其功能和效益。全面推行社区服务业认证制度,切实抓好社区服务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凡属于社区服务业的,都应该领取《社区服务证书》,工商、税务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凡持有《社区服务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三)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我省实际,积极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行政管理模式,解决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中条块分割和责、权、利不配套的问题;逐步建立职责分明、政企分开、条专块统、责权一致、依法行政、民主参与的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要探索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放权、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的新路子。要按照"小机构、大社会"的思路,调整政府和社会的职能,将该由社区管理的职权还给社区,放手让社区居民委员会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对依法不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何单位都不得强行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规模调整过程中,要确保社区组织的调整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各城区区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原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资产的清理、登记、审计、移交工作,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不流失。新的社区建立后,原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划归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对长期从事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卸任人员,有就业能力的要帮助其就业,没有就业能力的也应妥善安置。
  (四)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评选"社区建设示范区(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模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活动。模范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社区建设示范区(市),由区(市)、市(州)和省人民政府分级命名表彰(具体考核标准及评选程序由省民政厅另行确定)。要把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争创"文明城区"、"文明小区"、"双拥模范城区"等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
  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湖南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各市州、城市区和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帮助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社区居民、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组织以及社区其它组织的综合管理、教育、服务和监督的职能。社区居民群众的自治管理和活动,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执行政府的规章政策。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避免和防止出现不稳定的问题。

二00一年六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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