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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发[2001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6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2001-6-2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1999年开展乡镇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证明,推行政务公开,是新时期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推进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推动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原则要求:按照公正执法、公道办事、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的总体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将所行使的职能、管理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县以上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循序渐进,不搞形式主义。经过不懈的努力,使政务公开制度逐步成为县以上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公开与部门、单位的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规定;公开的事项一般应包括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公开应让群众清楚、明白的有关事项;公开办事程序,特别是要公开办事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消极腐败问题的环节和事项;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推行政务公开的运行、监督制度和机构。县以上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以上主要内容,结合自身职能特点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主要形式: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或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逐步实行政务会议群众旁听制度;建立橱窗发布政务公开的内容;将有关公开内容张贴上墙;实行窗口办公或“一条龙”服务等。
(三)具体要求: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全面、真实、具体、及时。公开的形式要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便于操作和监督。一般应做到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办事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依据上墙、办事条件和程序上墙、办事结果上墙,并设有投诉窗口和举报电话。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工具和手段,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增加透明度;对长期、稳定的公开项目,应编印《政务公开指南》或《政务公开手册》,提高政务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三、实施程序和措施
(一)实施程序:县以上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拟公开的内容,提交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该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公布。公布后,要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对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并公布改进的结果。
(二)实施措施:县以上行政机关,要明确相应领导人和责任人,制定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设立相应的群众投诉窗口,接受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监督、投诉和举报;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有条件的要将政务公开的内容、信息和相关制度纳入信息网络,争取实现网上公开。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1)今年要在县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县以上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及事业单位,都要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2)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要负责人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保证政务公开及时、顺利推进。(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在公开有关事项及目标要求的同时,要公开相关分管领导、分管业务部门和具体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公开联系电话或举报电话,以便群众监督;要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中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随时听取他们的意见或反映,针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作出答复。(4)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县以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纪律明显加强,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干群关系明显好转。
政务公开的重点部门是直接掌握人、财、物和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公共管理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主要包括计划、经贸、建设、公安、教育、科技、财政、劳动社会保障、工商、质量监督、药品监督、物价、人事、卫生、国土、环保、交通、民政、邮政、电讯、林业、水利、电力、扶贫、计划生育等部门。政务公开的重点事项是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招投标、项目审批、基建工程审批、公安执法、进出口配额、用地审批、城市规划、收缴和减免税、证照办理、职称评审、人员调动、干部录用、组团出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技工考评、退伍转业军人安置、计划生育指标管理、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和使用、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农民负担情况、罚没款收缴和管理使用等等。
五、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
县以上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协调监督。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各州(市、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地区行署)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抓好本地的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县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和验收;监察机关负责对实施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并对政务公开过程中发生和暴露出来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县以上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选择3至5个部门,对其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被评议部门反馈。对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答复。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每年要组织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已经实施政务公开;公开的项目是否齐全;政务公开是否列入了部门责任制、领导负责制和年度考核内容;是否落实了公开监督和信息收集、反馈的有关要求。凡没有按要求实施政务公开或政务公开不认真、公开内容不真实的,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改正。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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