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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1]31号

发文日期:2001-8-7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加快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一些地方看,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有少数地方基层干部为完成工作任务,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引发了不少纠纷,个别地方甚至酿成恶性案件,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这些问题如不纠正,不仅会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将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了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今年是“十五”计划开局的第一年,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前,在农民增收减缓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首要之举。特别是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作了调整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今年全省大部分尚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要继续执行好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和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继续停止除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外的其他农村教育集资。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入户工作,提高监督的入户率,规范卡内项目,严禁加项加码,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已批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县(市)、乡(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和配套改革,使试点地区农民负担真正实现“减轻、规范、稳定”。
  继续落实好“八个禁止”的规定。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平摊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这“八个禁止”,要让所有的基层干部都掌握,让所有农民群众都知道。对违反“八个禁止”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切实做好对灾区、库区移民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乡统筹费和村提留。禁止在灾区、贫困地区向农民搞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的集资或募捐活动。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根据国办发〔2001〕42号文件精神,今年8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报刊摊派、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开展一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和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配合,对农村中小学收费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是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纠正、查处;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是否纠正;农村中小学生用书费用是否降了下来;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是否取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是否有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截留、平调、挪用收费的现象是否得到制止等。
  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减负办、省纠风办配合,对报刊摊派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地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刊征订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以部门文件下达征订任务或以回扣等违法手段向基层摊派订阅报刊;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对农村报刊征订费用的控制标准和总额;对摊派报刊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纠正和及时处理。
  由省物价局牵头,省计委配合,对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在农村电网改造中有无乱集资、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强制农民购买高价电表或借校表向农民多收费等问题;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完成的地方是否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
  由省纠风办牵头,省减负办配合,对农村达标升级活动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地是否还存在已明令取消的达标升级活动;是否取消了有关要农民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的规定;是否停止了各种“创建”、“评比”、“验收”、“授牌”、“命名”等变相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在开展上述专项检查的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建房、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等方面的乱收费或搭车收费问题一并进行检查,抓典型,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各牵头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制定检查方案,进行部署。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地区行署)和有关部门要按有关牵头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地、县、乡三级的自查工作9月中旬结束,地级对县级检查9月底结束,各级将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组织联合抽查,抽查工作10月底结束。牵头单位要将抽查情况和整改意见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11月中旬,省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开展检查期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参加专项检查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轻车简从,不吃请,不受礼,不得到营业性的场所参加娱乐活动。
  四、切实搞好涉农项目的清理工作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组织对本级部门涉及农民的收费文件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情况于10月底前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减负办负责将全省清理情况汇总,按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该取消的取消,该停收的停收,该降低标准的要降低。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农民和社会公布。各级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必须按规定事先经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五、认真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政治任务,必须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部门责任制。
  严肃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要追究有关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对非法收取的款物要如数退还农民;因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严重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的,除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外,还要追究相关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对隐瞒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的,要从重处理。坚决把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数量压下来。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一律不得评为先进,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要结合中央关于在农村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好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要注意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严重群体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到第一线,做好群众的疏导和化解工作,迅速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农村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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