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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2001〕12号

关于改革统计管理模式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长期以来,我市统计工作在现行条块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实行的是按区(县级市)属、市属和中央、省属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模式。随着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统计改革的深入,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形势需要,特别是不能及时、完整地反映区域经济的发展变化,不利于各区、县级市和街、镇对所在地域整体经济的规划、管理和提供所需服务。为此,需要实施以在地统计为模式的统计管理体制,根据区、县级市的实际情况,逐步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统计局进行在地统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开始,全市统计工作逐步按在地统计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2001年先把区、县级市地域内无主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调查,全部由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负责。2002年起,市统计局逐步移交部分市直接统计单位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统计局负责。  二、中央、省属、市属的重点企业单位暂仍由市统计局负责布置国家及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待条件成熟再逐步移交给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统计局负责。除上述单位以外的各种类型企业、单位,均应按在地管理的要求,接受区、县级市统计局布置的国家及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字等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为了满足各区、县级市研究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和掌握地域经济总量的需要,从2001年起,市统计局把国内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按各区、县级市地域整理,并按年度及季度反馈有关数据给各区、县级市。  
  四、市统计局和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在地统计的有关衔接工作,必须保证在地统计资料的完整和准确,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准确信息。市统计局应相应加强统计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认真抓好统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公布制度,促进区、县级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五、为保证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全市的顺利实施,特别是保证区、县级市进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需要,各有关企业、单位均应按在地统计管理的要求向区、县级市统计局及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有关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资料。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工商管理等综合部门要按期向市统计局提供财务决算表和核算所需的有关资料,保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在地统计的重要意义及其工作难度,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大力充实区、县级市、街、镇的统计力量,并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当前街、镇一级的经济发展规模、调查单位数量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尽快组建综合统计办公室,以有效地对全街、镇统计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管理。同时,要相应配备2-3名专职统计人员,所需经费由区、县级市政府安排解决,以保证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具体的实施意见由广州市统计局制订、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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