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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01〕8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审批事项清理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穗府〔2000〕50号)下发以来,大部分单位十分重视,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对列入清理目录的本单位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改革,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有少部分单位没有足够重视,至今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清理和改革行动。
  审批制度改革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重大举措。为巩固第一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成果,迎接第二轮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思想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抓紧对本单位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二、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审批、核准和审核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按规定取消相关程序。
  三、确定保留的审批、核准和审核事项,要按照简化环节、规范程序、强化服务的原则,逐项订出申办流程,列明申办条件和要求,明确办复时限和查询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和宣传。
  四、对于合并、下放和转移的事项,原审批部门和单位要提出具体处理办法,主动与接收部门和单位做好衔接工作,于4月20日前交接完毕。合并、下放和转移事项完成接收工作后,按本通知第三点的要求制订出办事程序。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部门或本单位执行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即清理审批事项和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督办处承办)。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监察、体改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那些执行市政府决定不力、故意拖延时间不办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舆论曝光,直至追究部门或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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