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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名称调整更改的通告

穗地税发〔2001〕242号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等市、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机编〔2001〕194号)文件精神,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原按照登记、征收、稽查三大系列设置的直属行政单位名称作了调整更改,现将调整更改后的单位名称通告如下: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区征收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征收管理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征收管理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海珠区征收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海珠征收管理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荔湾区征收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荔湾征收管理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天河区征收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天河征收管理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区征收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征收管理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黄埔区征收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黄埔征收管理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芳村区征收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芳村征收管理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征收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征收管理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征收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征收管理分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稽查分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稽查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行政单位更名后的职能与原相应单位职能相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番禺区地方税务局、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和从化市地方税务局的名称和职能不改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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