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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查验部门改进工作优化通关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01]62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自去年《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查验部门改进工作优化通关环境的具体 措施》(简称89条措施)公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把关、简化手续、方便货物进出口和人员出境等方面发挥着很大作用。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口岸单位和查验部门进一步补充和修订《改善工作优化通关环境的具体措施》(简称99条措施) 。现将口岸单位和查验部门修订出台99条措施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用足用好这些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我省的口岸通关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口岸查验部门改进服务工作优化通关环境的具体措施
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我省口岸环境的九项措施
一、关于出入境旅客通关。 在海空港客运口岸旅检现场实行边检管人、海关管物、 检验检疫协同把关。出境旅客通道上只设边检、海关工作台,检验检疫设咨询台(保留现场工作间)。旅检现场设置“动植物产品投弃箱”。边检、海关查出涉及检验检疫需处理的人和物交检验检疫处置。在出港厅,海关、安检实行“一机两屏”。空港口岸实行全天候通关,福 、厦空港口岸实行24小时值班留守待命工作制度。
二、关于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口岸的申报、查验。 出入境船舶申报放行实行 全天候24小时 值班制度,对入境船舶实行分类管理办法,简化手续,一般情况不登轮查验。边检对在港外 轮一般不再实施驻船监护,可实行卡口、岸上、水上巡视监护办法。加强海防管理,加大反偷私渡工作力度,对直航日本航线的船舶出境时边检可视情况上船办理手续,但获“信得过 船舶”的可免于登船检查。实施电讯检疫,对来自疫区或有疫情以及装载散装大宗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入境船舶,检验检疫在其指定地点上船开展工作。挂方便旗的海峡两岸直航船舶除特殊情况外亦一律在岸上办理出入境手续,并对大陆方船舶继续实行不强制引航和安排拖轮的办法。福、厦海港口岸应进一步完善夜航条件,海事部门抓紧建设海上交通管制中心,协力减少船舶在港非生产性滞留时间。
三、关于货物报验报关。 实行“先报验、后报关”的新通关作业程序,检验检疫全面实 施“六个一”的监管模式,即一次报验、一次取(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 、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货物报验报关实行节假日和8小时以外预约加班制度。加强各个口岸与内地查验部门的分工与协作,改善和规范口岸查验工作,加快验放速度;对不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外客户看样定货并经客户验收认可的商品,可简化手续,给予通关便利。对涉嫌走私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关于货物查验分类管理。 海关根据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查 验放行全面推行分类管理的办法。要按照“坚持标准,能上能下,客观公正,谨慎严密,促进发展”的动态管理原则,定期考核评定并及时调整管理类别,认真落实适用A类管理企业的优惠政策并全面加以实施。对“重点管理企业”(即C类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引 导企业守法经营,从而达到鼓励守法经营,方便合法进出,加速货物通关的目的。检验检疫 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改变批批检验检疫的工作方式,加强前期监督和后期管理,实施预检制度。
五、关于“外贸优先”和“特事特办”。 海港口岸实行“外贸船舶优先 ”的原则,外贸 货主、代理、港口装卸、船公司和集装箱公司要密切配合,加强外贸运输环节的衔接,确保外贸出口货物按时发运、按时结汇。对交货期紧迫的外贸货物和需临时转港、挂港以及临时靠泊非对外开放口岸的外贸运输船舶,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下,由各级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及时协调、灵活处理;对重点引资项目和特殊物资抵达口岸,可边申报边作业;对外贸大企业货主、重大商务谈判的代表等,因业务需要多次往返进出口岸的,由省外经贸厅提出名单,经省口岸主管机关与口岸有关部门商定,在出入口岸时给予旅检便利。加强闽台合作,做好两岸直航的口岸管理工作。
六、关于开放水域内新建码头靠泊国际航行船舶。 凡在一类口岸开放水域范围内的新建 码头经商各查验单位同意后可视为已对外开放码头,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经海关验收合格后,由省口岸主管机关或委托口岸所在地的市级口岸主管机关对船舶进出该码头的安全措施、生产能力、监管范围、查验方式、办公用房等进行协调,在航政统一的情况下允许国际航行船舶靠泊作业。港务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并给予业务指导,有关管理费用应按国家规定标准 的低限收取。口岸查验单位要克服困难,本着扶持和促进的精神,尽量减少企业负担,做好 监管和查验工作。
七、关于二类口岸和山海协作口岸延伸。 优化口岸资源的配置,加快二 类口岸基础设施 建设,便利查验部门依法行政。巩固和完善南平、三明陆海联运的口岸延伸措施,与沿海港口建立起高效、便捷的出海通道,做到出口货物就地报验报关,办妥出口手续,运抵港口后,一般不再查验,办理转关手续后直接装船出口。要充分利用我省铁路运输能力有余的优势,有条件的铁路场站要与港口合作,实行集装箱铁水联运、门到门运输、一票到底、就地结汇,把沿海口岸延伸到山区地市。
八、关于口岸查验工作计算机联网。 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和各口岸查验单 位要把计算机 联网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并推广应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三电工程 ”(电子报验、电子转单、电子签证),利用高科技手段,改变货方多头申报状况,强化政府 对口岸监管和打击走私、骗税、骗汇力度,规范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行为,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
九、关于联合办公和文明窗口建设。 全省口岸都要建立和完善报验报关 中心,实行一幢 楼办公、一条龙服务。厦门、泉州报验报关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福州口岸报验报关中心要抓 紧建设,漳州、莆田、宁德、泉州肖厝联合办公场所也要加快建设速度。今后新开口岸都要 实行联合办公,变“进几家门办一件事”为“进一家门办所有事”,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口岸 查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一次收费”和“一次发证放行”。口 岸各查验单位对外窗口都要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规则,公布服务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开具正式发票,严禁使用收款收据,严禁搭车收费,严禁任何中介机构盗用查验单位名义乱收费。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活动,突出窗口竞赛和规范窗口人员的服务,不断提高联合办公和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水平。
福州海关关于进一步改善
通关环境的十项措施
一、完善通关作业改革各项措施,提高通关效能。 根据元月 1日正式投入运行的通关作 业改革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职能管理与业务操作的分离,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 业流程,对各通关业务现场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同时,进一步充实业务一线人员,确保通关现场快捷顺畅。
二、积极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加快业务科技一体化进程。 积极 做好全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运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实现与检验检疫、外贸、外汇等十二大口岸系统的联网。充分发挥集装箱检查系统、电子地磅、电子闸门及出口舱单数据自动传输系统等技术手段的作用,加快通关速度,提高通关效率。继续完善与沿海口岸海关转关运输的计算机联网,解决转关运输电子信息核销的问题,方便关区企业以陆路转关方式开展进出口贸易。根据企业的需求,逐步推广EDI报关工作。
三、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建立和完善加工贸 易物流监控体系,提高企业加工场所复核、手册审批、口岸通关、中期核查、后续核销等环节的办事效率。研究探讨IT行业海关监管模式,选择一两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计算机联网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以适应市场变化快和“零库存”的企业生产经营趋势。落实保税区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促进保税区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闽台交流与合作,做好闽台“三通”的各项准备工作。 总结1月 初“马祖进香团”直航马尾港对旅客、船员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监管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提供文明高效的服务。
五、继续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各项工作,落实企业管理的各项优惠措施。 落实A类企业通关优惠政策,建立A类企业申报专用窗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进一步整顿中介机构,规范 报关市场,加强对报关员的培训,提高报关员队伍素质,降低报关差错率,加快通关速度。
六、继续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良好的贸易秩序。 由办案为主向查缉为主转变,由查处个案为主向规范企业行为为主转变,认真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为合法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完善 MOU(谅解合作备忘录)制度,强化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各项措施。
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 继续通过走访、座 谈等形式,宣传 、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优惠政策,简化内外资鼓励项目减免税手续的办理环节,履行审批时限承诺,促进免税设备尽快投入生产和建设;支持保税区企业发展,下放审批权限,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减免税手续直接由保税区海关审批。加快对远洋渔业企业申请运回自捕鱼货的审批和通关速度,繁荣我省水产品市场,丰富城乡“菜篮子”。
八、加强贸易统计分析,为进出境监管和地方党政决策服务。 加强对进 出口动态和趋势的跟踪分析和监测,及时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和分析意见、建议,为地方各级党政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服务。
九、实行关务公开,改进作风态度。 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建立新《海关法》咨询热线(0591—7025555),确保海关管理相对人在通关过程中的合法权利。公开现场作业程序,完善通关服务承诺,健全办事时限制度,倡导文明礼貌新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了解企业的困难与要求,现场解决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继续坚持和完善周五关长接待日制度、8小时以外及节假日预约加班等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政策宣讲会,及时宣传海关政策,听取企业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通关效率。
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坚决贯彻执行海关总 署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的“9不准”规定,即:(一)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食宿;(二)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宴请;(三)不准无偿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四)不无偿占用和借用工作对象的移动电话、BP机、电脑等设备;(五)不准索要、接受工作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产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六)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单位生产的产品;(七)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八)不准参加工作对象安排的娱乐、桑拿、旅游等活动;(九)不准向工作对象提出与海关外勤工作无关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实行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一经发现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和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厦门海关关于改进工作方法优化通关环境的十五项措施
一、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改革,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 一是合理设置机构,明确 职责权限,适当调整业务分工,转变工作职能。根据集中审单的要求配置相应的专业化审单人员;业务现场除在窗口保留必要的接单人员和核对人员外,要把更多的人力投入到监管和查验岗位。二是建立以布控机制为中心的风险管理体制,加强风险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实现物流监控和作业单证分离作业。三是做好通关改革配套工作,实施通关作业改革全员岗位培训,为各作业岗位输送精通业务、协调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制定与通关作业相配套的各级人员岗位职责、业务分工和作业流程。
二、加大技术含量,积极推进业务科技一体化。 加大技术装备的投入力度,配合通关作业改革,陆续应用EDI5.0版本的风险管理、集中审单、出口预配舱单、报关员管理、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等子系统;加强外部网的建设,做好技术设备的配置和网络建设工作,加强与口岸、银行、船代、码头、堆场信息联网建设,为通关作业改革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开发应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将海关、税务、外汇、银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贸等部门对进出口业务管理的数据集中到一个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上进行联网操作,提高通关的整体效率;2001年6月完成组合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工程,开发完善电子地磅的功能,开发“电子车牌”系统;年内启动EDI报关系统,全力保障通关业务的正常运行。
三、保持打私的高压态势,保证外经贸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保障经济发 展、支持改革开放,维护经济安全的前提出发,充分认识反走私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清查企业 走私、骗税、逃套汇的不法行为。通过打击走私来保护大多数守法自律企业的合法权益,维 护正常的贸易秩序,确保外贸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改善加工贸易管理的外部环境。 强化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把好合同备案,规范手册发放审批权限、责任和程序;加强核销环节管理力量的配置,提高合同核销结案率;试行加工贸易的联网监管;针对加工贸易管理中合同遗留、审批、单耗、加工贸易结转、分册等管理问题,主动与经贸部门研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五、挖掘内部潜力,切实加大业务现场实际监管人员的比例。 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合理调配机关与作业现场的人员比例,从各机关抽调人员充实现场,继续对物流监控的管理人员分批实施业务技能培训,逐步形成一支素质高的专业查验队伍。
六、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和企业座谈会制度。 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用好海关的优惠政策。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影响外贸出口的海关统计预测预警等数据。
七、加快出口退税联签发工作。 各现场在收到清舱单正确数据后的5个工 作日内完成核销和签发出口报关单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因舱单电子数据差错、舱档号差错、预录入报关数据差错等原因造成出口舱单无法自动核销的报关单,各现场在货主提供相应证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手工核销舱单并签发有关证明联。
八、创造条件缓解现场报关难的状况。 继续执行《厦门海关对进出口商 品实施预归类暂行办法》、《厦门海关对企业实施集中审价暂行办法》,对进出口量大的A类大型生产性企业,实行预先归类办法;对年纳税在一千万元以上、品种相对单一且信誉较好的A类企业实行集中审价;对部分A类企业实施“先放后税”,方便企业通关。此外,在报关现场对一些A 类大型企业,实行“专用信箱”报关,以解决报关排队等候的问题。
九、改进查验方式,提高查验速度。 对一些体积、重量大的大型设备实 行预约下厂查验;对在现场拆包后难以重新恢复包装的货物,实行在厂查验,为企业尽可能提供方便。
十、规范和完善企业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做好企业分类管理的 评定、日常和动态管理,健全企业原始档案资料。二是完善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落实专业报关企业经理的季度例会制度,规范报关行为,整顿报关秩序,提高报关质量,对退单率、差错率高的要按照海关对报关员的考核扣分标准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报关资格,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报关环境。
十一、规范内部管理制度。 要从管理上下功夫,重新修订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和跟踪督办,力争通过严格有效的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改变遇事推诿、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现象,全面提高海关工作效率。
十二、继续履行厦门海关服务承诺制度, 落实处、科长带班值班制度,在正常工作职责权限内,值班领导承担现场应急情况的处理、协调、请示工作。
十三、设置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对业务现场重大、疑难而影响通关的问题以及对海关人员工作效率不高、执法不当的,可向厦门海关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21793转2903或2911。办公室在接到企业投诉电话后,能够解决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作出解释;不能立即解决的向关领导汇报或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恢复和健全关长接待日制度。
十四、调整各业务现场的信息时间。 1999年11月25日起各业务现场均增加半个小时工作时间。同时对企业急办的事实行预约加班,企业根据海关预约加班制度事先预约并办妥申报手续,保证其出口货物的查验放行。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支持企业的外贸出口。 认真总结执行进出口通关优惠制度的经验,适时召开通关优惠企业守法经营经验交流会,以及通过企业调研等方式加大对通关优惠企业的海关法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依法享受通关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出口通关优惠制度的可行办法,促进企业出口创汇。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服务福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
一、执法把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
一是要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安全认证、卫生 注册及监督管理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切实把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督方式调整 为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的内容、因素、成份、行动等,为我省经济发展和工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是要加强对涉外检验、认证、鉴定机构及报检代理机构及其代理报检员的管理,规范 涉外检验、认证、鉴定及代理报检机构的行为,加大力度清理整顿各种违法中介组织,对报检代理机构及其代理报检员全面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和过错登记扣分制度,净化口岸通关环境和认证、检验、鉴定等服务市场,维护出口企业权益。
三是要协助地方政府建立与世贸规则相适应的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建立必要的行业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我省服务业的综合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是进一步密切与海关、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的协作,为打击走私贩私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
二、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通关速度。
一是要建立完善适应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方便外经贸的检验检疫新体制,调整 、优化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促进业务深度融合;要进一步落实、完善“一次报检、一次取( 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完善技术保障体系,落实2小时车程的送检网络,缩短检验检疫周期。
二是切实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措施与方式,加强前期管理和后续管理,逐步推行“型式试 验加抽检”、“原辅材料检验加产品抽检”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在进一步完善对出口陶瓷、罐头、服装、鞋类及包装等产品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分类管理的力度和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内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全部实行分类管理。
三是提高检验检疫监管的有效性和工作效率,加大改变“批批检验”工作模式的力度,对于质量长期稳定的出口生产企业,逐步减少检验批次和比率或实行免检。
四是继续对出入境交通工具实行分类管理及电讯卫生检疫,并积极与海关联系,协调解决空港“一机两屏”问题,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开包查验率,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三、加快基础、基层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通关软环境建设。
一是完善和优化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加快推广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和电子转单。提高产地证的签证效率,全面实现系统内各口岸间以及福建、厦门检验检疫两局间的电子转单,完善电子报检客户端软件,推广电子报检系统,简化报检手续。
二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逐步取消报检过程中的预录入环节,不能按时取消预录入的,应先期取消收取预录入费用。
三是实现与口岸查验部门的电子联网与信息共享,实现应用科技手段改善软环境,为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添砖加瓦。
四是加快“国检广场”检验检疫综合实验楼的建设,为服务福建外经贸提供良好载体
四、普及WTO知识,加大研究力度,帮助企业应对加入WTO面临的挑战。
一是发挥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技术措施执行机构在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独特的作用,把普及、学习和研究WTO知识,帮助企业应对入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充分发挥人才、信息及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举办企业WTO知识培训班,在传播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加大WTO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帮助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国际市场动态和产品的检验检疫新要求,熟悉、掌握WTO规则,特别是过渡期条款、例外条款,为应对入世趋利避害作好准备。
二是结合福建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SPS/WTO、TBT/WTO等协议的深入研究与运用,收集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的贸易法规和产品信息,为我省出口农产品,尤其是水煮笋、水果、烤鳗、水产品等大宗拳头产品打破技术堡垒,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及时提供信息与技 术支持,帮助进出口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三是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分析我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加入世贸组织 后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冲击,研究促进我省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对策措施,为省委、省政府进言献策。
四是积极开展闽台TBT/WTO和SPS/WTO协议执行的沟通与协调,为对台工作提供信息、 牵线搭桥。充分发挥与港、澳、台特别是港澳检验检疫机构密切联系的作用,为大力推进福建 与港澳台的经贸合作,提高合作层次与水平,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发挥综合优势,为进出口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深层次服务。
一是支持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机电产品、罐头食品、烤鳗和服装、鞋类、陶瓷等商品的出口,帮助提高科技含量,加快产品升级,促进福建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力争尽快 调高、调大、调优、调外。
二是加强工贸检合作,利用检验检疫实验室,加强与地方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检测实验中心,提高自身质量控制系统的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技术检测水平的提高和科技队伍建设。加快福建国检创富基因工程研发中心、转基因产品检测及DNA鉴定、工业品安全检测等实验室的建设,为开拓我省高科技含量新农 业提供技术支持,为“积极开展出口创汇农业,有效地推动我省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开拓我省农业的发展空间”、福建局辖区“三老”(福州市区、马尾开发区和福清融侨开发区)、“三新”(漳州、泉州和莆田)电子基地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扩大普惠制的宣传,扎实开展产地证调查工作,摸清出口企业的生产和原材料状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利用普惠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企业尽可能使用国产原科和给惠国原料,降低成本,提高普惠制的利用率,引导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努力扩大出口。
六、坚持服务“以质取胜”战略和外贸多元化战略,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扶持名牌出口产品,对名牌产品出口实行一类管理,优先报验、优先检验检疫、优先出证、优先放行。加强对名牌产品出口企业实验室认可工作,维护出口名牌产品的国际信誉和权益。
二是建立与国有企业的联系机制,帮助国有企业在技术、信息和管理方面再上新台阶,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
七、加大认证咨询力度,为企业提供认证及咨询服务。
继续把在出口企业中大力推行认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拓宽认证认可新 领域,积极鼓励企业参与ISO9000、ISO14000、QS9000、BS7799—2、TL9000、OHSAS18001、 HA CCP等体系认证和UL、CE、CSA、EMC等产品认证,变帮助、督促企业开展体系认证和产品认 证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高科技含量,出口产品上质量、上水平 、上档次,促进我省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八、继续开展“管理服务年”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效能建设的深度和层次上下功夫,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满意率 。继续扩大政务、检务公开的内容,提高执法的透明度,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完善并推广“ 电话报检”、“传真报检”、电子报检等措施,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天候”、“无假日”服务,确保进口货物不误索赔,出口货物不误发运结汇。继续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重复检验检疫、重复收费和不检验检疫就收费的行为。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关于加快检验检疫速度的十项措施
一、延长服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窗口部门坚持六天工作、七天服务,检验检疫部门在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预约加班服务。对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出口岸检疫手续和公估业务实行24小时服务。
二、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严格收费管理,禁止乱收费。
三、印发《服务规范手册》,公开基本服务规范、办事程序、主要服务措施、检验检疫 签证流程及其时限、举报与咨询电话等。
四、全面推行检验检疫新机制。在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等方面全面整合业务功能,实行“一次报验(检)、一次开箱抽查、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出证放行”的运作模式。
五、简化办事环节,加快检验检疫速度。
(一)公布口岸大宗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时限,努力缩短检验检疫签证时间。
(二)对企业出口货物实施质量分类管理,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对进口货物区别不同情况转变传统的检疫办法,实行抽检抽查;对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实行一次申报、现场巡视、重点抽查的办法。
(三)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定期班轮和本港小型船舶采取个别抽检的办法,减少登轮次数。对需要检验检疫的,可先靠泊后登轮。
六、建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制度。
(一)落实台资企业“同等优先”的办事原则。
(二)对某些进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全的,在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前提下,企业出具保函,允 许先报验报检,后及时补齐单证。
(三)能够在口岸查验的商品、鲜活商品、特急进出口商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放行。
(四)对具备通讯设备的出入境船舶卫生检疫推行电讯检疫。
七、大力宣传利用普惠制,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普惠制,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八、大力推行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提供必要的认证咨询和培训服务,促进生产和服务企业顺利与国际惯例接轨。
九、实现综合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电脑联网。推行“三电工程”,即电子报验、电子转单、电子签证。
十、积极协助海关,为打击走私提供技术支持,净化口岸经济环境。
福建海事局关于改善口岸软环境的十八项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实行不登轮查验,手续岸上办理。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船舶进出港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并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三、接受进口船舶电讯申报,预先办妥进口岸手续,对进出港及装卸货不足24小时的( 除特别规定外),可一次性办理进口岸手续。
四、对国际班轮、海峡两岸直航船舶重点保证,优先办理。正常情况下,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一次查验后不再重复检查。
五、在适合夜航的口岸,对夜航船舶、超大型船舶实行护航服务。
六、进一步扩大开放水域内货主专用码头的对外开放层次,凡符合国际公约有关规定,满足国际航行船舶作业条件的码头均可接靠作业。
七、支持非一类口岸的砂、石等特殊大宗货种和鲜活货物就近就地组织出口,简化手续,方便进出。
八、建立港监、船检、船东船舶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航线船舶开展开航前检查, 帮助船舶纠正缺陷,以降低国轮在境外港口国检查中的滞留率,提高水运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九、建立船舶检验信息、预报检验制度。实施电传申请报验,推行“一检、二帮、三服务”,接受船东委托,在船舶建造与买卖过程中派员协助技术把关。对营运在外特殊原因无法回船籍港检验的船舶,积极与当地船检联系,实行委托检验。
十、开展船员知识更新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船员素质。在办理海员证件时,特事特办,急件先办。加快船员证件制作速度,积极支持船员劳务外派,拓展国际船员劳务市场。
十一、建立海区巡航制度,加强水域巡逻,大力整治通航秩序,维护航运畅通。
十二、指导水运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新机制,促进水运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好水运企业安全生产。
十三、推行政务公开,将服务承诺、工作流程、办事程序、办事规则及收费标准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十四、推行危险货物运输申报员制度,为货主、船东、代理等企业单位培训危险货物申 报员,提高企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并实行申报员证书辖区通用制,解决企业自行办理 危险货物申报问题;进一步简政放权,帮助企业培训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检查员”,解决企业出口危险货物装箱环节上的技术难题。
十五、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开通12395水上搜救专用电话,作为简便、快捷的补充 报警救助途径。
十六、建立航行通警告信息网,及时、准确地为航运企业提供航行安全信息。
十七、把科技成果引入口岸管理,提高科技含量,逐步建立船舶、船员管理信息网络、 水上交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提供查询、咨询服务,以满足公众对水上安全信息的需求。
十八、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种、费率标准收费,规费费率有上下限额的就低不就高。
厦门海事局关于改善口岸软环境的十五项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1995年175号令,无特殊情况不登轮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如确需登轮办理的,一律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坚持全天候24小时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
二、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特许对参加两岸海上试点直航运输的大陆方班轮,不实行强制引航。
三、驻东渡联检报关中心港监办事组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其余节假日和8小时以外实行 预约加班制度,不向企业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窗口单位对符合办事条件、手续完备的事项,做到随到随办。
四、对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装监卸、船舶安检复查等可能需要加班加点的申请事项,提 供24小时预约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残油、油渣、油泥在港接收处理,油轮排放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船舶进行舷外拷铲、油漆作业等的申请在24小时内批复。
五、积极扶持辖区内航运企业发展,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航运信息,并帮助企业克服 技术难题。举办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班,以方便货主、船东、代理,自行办理危险货物申报。为经常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联系派员参加“集装箱装箱检查员培训班”,解决企业出口危险货物装箱环节上的燃眉之急。
六、推进标准化服务,驻联检报关中心港监办事窗口,对外提供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
七、大力整治通航秩序,组织港口海域联合清障行动,加强日常巡逻,维护主航道畅通,为船舶进出港和靠泊,特别是夜航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在严把安全关的前提下,打破常规,急重点工程所急,为重点工程提供专项监督服务。
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参加厦门市“110社会联动”,开通12395救助专线,24小时受理海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求助,并接受有关投诉。
十、坚持升挂风情信号,完善港口服务功能,为船舶和市民提供强风和台风信息服务。
十一、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建立行政执法 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
十二、及时办理船舶载运危险品进口申报手续,逐步做到无纸申报,减少船舶在港停留时间。
十三、依靠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管理科技含量,增强管控能力。
十四、开展船员知识更新培训,指导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顺利履约。加快船员证件制作,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积极支持船员劳务外派,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十五、认真做好船舶开航前检查,积极帮助船方纠正缺陷,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问,及时组织复查,确保船舶按时开航,避免船舶在国外被滞留,保护船东利益。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改善口岸软环境七项措施
一、认真做好出入境旅客的检查服务工作。
一是简化检查手续,加快通关 速度,根据旅客流量,开足验证通道,不让旅客排长队等候。正常情况下,做到检查一名旅客时间不超过 45秒钟,现场处理手续不符等问题在飞机起飞前作出决定。
二是对入出境客轮采取更为有效 、简便和宽松的检查方式,既保证安全,又方便旅客,必要时要派人随船验证,做到船靠人落。
三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重要外宾外商的接待工作,开辟专门通道,加快通关。
四是按照《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标准》,做好对检查现场设施、标识的改造与更新,给出入境旅客创造一个直观的良好形象。
二、努力改进对进出口岸船舶的检查、监护和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75 号令,实行岸上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电子报检。确需登轮办理手续和检查时,按规定严格审批。
二是在国际航行船舶中开展边检“信得过”船舶评选活动,对被评上“信得过”的船舶,在进口岸前可以向边检站预先申报检查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到港后在办理正式检查手续的同时,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三是改革对进出口岸国际航行船 舶的监护管理办法,除特殊情况外,对在港外轮不再实行全程监护,改为梯口监护、码头巡视、海上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方法。对停泊在封闭性好、管理措施完善、交通便捷的港区内的外轮,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巡视巡查的方法,不派专人进行监护,以形成宽松的环境。
四是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和登陆、登轮、搭靠外轮等各类手续、证件时,原则上做到一次性办妥;对手续不完备不能一次办妥的,应填写《回执单》,注明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确保下次办妥。
三、积极参与口岸查验单位联合办公。
有条件的边检站,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克服困难,建立和完善查验单位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幢楼办公,一条龙服务,做到真正方便船方、港方和货主。
四、严格实行全天候服务制度。
各边检站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海港边检站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做到随到随办;空港边检站实行值班留守制度,误点航班未取消,不得撤岗。节假日和8小时以外,需要办理各类证件,实行预约加班制度。
五、大力支持港口建设,加快船舶运转。
各海港边检要从适应省政府实施大港口建设的战略需要出发,支持在一类口岸开放水域范围内新增泊位、码头;对个别外轮确需从二类口岸进出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特许靠泊;要克服人员少、条件差和工作量大的困难 ,积极做好进出上述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监护和管理工作。
六、实行警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边检站要认真落实各项警务公开制度,增加边防检查工作透明度,在执勤现场设立公告牌(用于公开边检程序及所需手续,旅客的权利和义务等提示性和服务性内容)、执法服务台(负责接待旅客的咨询,并备齐边检和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值班领导姓名)、投诉箱(标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三级投诉电话号码),在现场值班室、情况处置室或办证室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处 罚依据及检查人员守则。要将各项公开内容及群众常办事项所需手续、程序、时限等编写成 《边防检查警务公开手册》,向群众发放,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聘请廉政监督员,欢迎社会各界对边防检查工作的监督。对旅客、船方、货主等工作对象的投诉或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七、进一步推进文明窗口建设。
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基础上,围绕“让出入境旅 客满意”的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和“争当优秀站长、优秀检查 员”活动。同时,要把开展这一活动与创文明窗口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全省“创 建”竞赛活动,广泛推广福州机场边检站女子旅检科推出的“一二三四”服务,即坚持做到 一微笑(一张笑脸迎宾客),二热情(热情待客、热情服务),三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 走有送声),四一样(中外旅客一样服务、表扬批评一样接受、领导群众一样热情、节日假日 一样工作),在规范口岸窗口建设上下功夫,推动窗口建设向高层次发展。
厦门边检总站改善口岸通关环境的七条措施
一、认真做好出入境旅客的检查服务工作。
一是简化检查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根据旅客流量,开足验证通道,不让旅客排长队等候,做到检查员每检查一位旅客时间不超过45秒钟,92%旅客排队候检不超过30分钟,对处理手续不符等问题值班领导在半个小时内作出决定。
二是根据大型旅游船载客量大、泊港时间短的特点,采取更为有效、简便和宽松的检查方式,对载客量2000人的旅游船的验放时间一般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之内。
三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外宾外商的接待工作,开辟礼遇通道,必要时在贵宾室增设验证台,对投资多、贡献大的外商和各界知名人士优先办理入出境检查手续。
二、努力改进对进出口岸船舶的检查、监护和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75 号令,对95%以上的船舶实行岸上办理进出口岸手续,确需登轮办理手续和检查时,必须经过批准。
二是改革对进出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的监护管理办法,对在港外轮不再实行全程监护 , 改为梯口监护、码头巡视、海上巡查等相结合的监管方法,以形成宽松的口岸环境。
三是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和登陆、登轮、搭靠外轮等各类手续、证件时,做到原则上一次性办妥;对手续不完备不能一次办妥的,应填写《回执单》,注明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确保下次办妥。
三、不断改善执勤设施和装备。
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计算机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勤务 工作由计算机管理,配备检查仪器、通讯工具、巡查车船等执勤装备,提高工作效率、管理 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按照《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标准》,加强与有 关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对检查现场设施、标识的改造与更新,给出入境旅客、员工创造一个直观的良好形象。
四、严格实行全天候服务制度。
海港边检站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及办理有关证件的 手续做到随到随办,除积极参与“海天联检报关中心”联合办公外,还要在本站值班室和海 沧货柜码头设立“报检窗口”,负责办理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海沧港区的船舶进出口岸手续 ;空港边检站实行值班留守待命工作制度,误点航班取消之前不撤岗。
五、大力支持港口外贸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快船舶运转。
海港边检站要从适应省政府实 施 大港口建设的战略需要出发,支持在一类口岸开放水域范围内新增泊位、码头;对个别外轮 确需从二类口岸进出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特许靠泊;要克服人员少、条件差和工 作量大的困难,积极做好进出上述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监护和管理工作。
六、实行警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边检站要认真落实各项警务公开制度,增加边防检查工作透明度,在执勤现场设立公告牌、执法服务台、投诉箱和三级投诉电话,公开检查人员守则、处罚依据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和群众常办事项所需手续、程序 、时限,聘请廉政监督员,接受社会各界对边防检查工作的监督,对旅客、船方、货主等工 作对象的投诉或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
七、进一步推进文明窗口建设。
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基础上,围绕“让出入境旅客满意”的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和“争先创优”活动,同时,要把开展这一活动与创文明窗口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全省“创建”竞赛活动,在 规范口岸窗口建设上下功夫,推行服务承诺制,切实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推动窗口建设向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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