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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的意见

市教委
二〇〇一年九月六日

为优化本市中小学结构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高标准、高质量发展首都基础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1〕27号)精神,现就本市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体制多元、形式多样、效益较高的办学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适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地理环境、区域功能、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设置中小学校,适度压缩学校数量,扩大办学规模,优化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坚持高标准,保证质量,适应首都基础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按照新的办学条件标准,逐步撤并或改造布局不合理、占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
(三)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撤并、新建、资源重组、强弱联合等形式,改善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差距,为所有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四)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优先发展高标准、高质量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2005年,全市小学调整到1500所左右,其中城市地区(含县城地区和郊区中心镇,下同)600所,农村地区(除郊区中心镇外的乡镇所辖地区,下同)900所。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班额一般不超过35人。
城市地区小学规模一般应达到18个班。年招生不足2个班的小学应予撤并。建设一批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学,进一步扩大公办寄宿制小学数量。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保留1所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个班,其中,山区中心小学一般不低于6个班。农村中心小学可附设1至3所完全小学。在保证就近入学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撤并农村地区非完全小学。积极稳妥地举办一批山区寄宿制小学。
(二)到2005年,全市独立设置的初中调整到380所左右,其中,城市地区180所,农村地区200所。
城市地区初中校规模一般应达到24个班,完全中学一般不低于30个班,班额40人左右。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保留1所初中,交通不便或人口规模过大的乡镇可保留2所初中,每校不低于12个班,山区保留的初中校原则上不低于6个班。
现有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低于18个班,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达到36个班。
(三)到2005年,全市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保持在300所左右,校均年招生规模达到6个班左右;年招生低于4个班的普通高中应予撤销或改办初中。
建设60余所年招生规模达到12个班以上的示范高中,并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完全中学年招生不低于8个班。到2010年,使70%以上的普通高中新生进入以示范高中为主体的优质高中就读。
四、重点工作
(一)市教委牵头,会同人事、计划、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制定《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各区县根据标准,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教委备案。
(二)以现有优质教育资源为基础,采取强弱联合、撤并、置换等措施,提高整体办学水平;鼓励有影响的名校利用周边闲置教育资源,进行中小学运行机制的改革实验,最大化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三)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生源变化情况,配合实施新课程教学计划,加强初中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和一体化研究与实验。加大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的力度,在新建住宅小区应尽量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四)拓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加快步伐,确保示范高中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逐步实行初、高中分离;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之间的沟通与融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采取措施促进民办高中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招生规模;积极进行跨行政区域举办高水平普通高中的尝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工作主要责任在区县政府。合理的中小学结构布局是保证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区县政府要把做好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作为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专项督导和阶段性检查。
(二)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同时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调整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进行资产运作,防止重复投资,盲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指导,创造有利于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工作稳步推进。优化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合理流动,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制定、完善新建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及教育资产置换的政策和法规;采取措施,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四)加强管理,确保调整工作中教育资产不流失。要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在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中加强教育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41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教育资产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教育资产。教育部门可利用调整出来的富余校舍,建设区域性教学基地和教育中心,扩大教育服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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