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京政发〔200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绿色通道建设是首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进行绿化美化。近年来,本市绿色通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发展很不平衡,绿化的空间和潜力还很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绿色通道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建设的重要意义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土绿化工程。建设绿色通道,是本市从总体上构建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以城镇、村庄绿化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网络的国土绿化战略的需要。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不仅能够保护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向纵深发展,而且能够促进沿线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和优化沿线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绿色通道建设对于促进首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首都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和发动,组织好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中去,力求取得新的成效。
二、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要求,以改善首都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的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为重点,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宽厚绿化带,形成绿色网络,实现本市绿色通道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优化统一的原则。要全面提升本市绿色通道建设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达到绿化首都、改善环境、发展经济的目的。二是坚持合理规划、统一布局的原则。绿色通道建设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与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相结合,与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相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建的原则。要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绿色通道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四是坚持机制创新、面向市场的原则。绿色通道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坚持植物多样性与景观优美相结合的原则。在树种搭配上,要以乔木为主,多树种混交,乔灌结合,针阔结合,浑厚自然,形成树种多、色彩浓、看不透的景观效果。在树种选择上,要以本市优质、耐旱、抗病虫害树种为主。
三、绿色通道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建设目标。到2005年,力争全市范围内所有铁路,区(县)、乡(镇)级以上公路,区(县)级以上河渠沿线全部按照要求实现绿化,并全面提高绿色通道建设的绿化水平。对于已绿化通道,要按照新的标准,提高绿化和管护水平;对于新建通道,要坚持绿化带、网、片、点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绿色通道体系。
(二)建设任务。“五河十路”(即永定河、潮白河、大沙河、温榆河、北运河;京石路、京开路、京津塘路、京沈路、顺平路、京承路、京张路、五环路、六环路、京九铁路、大秦铁路)等重点绿色通道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加快首都重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09号)的要求执行;五环路每侧各建100米的永久性绿化带,其他国道、铁路、市级公路每侧各建20至50米的永久性绿化带;区(县)级公路每侧各建20至30米的永久性绿化带;乡(镇)级公路每侧各建10至20米的永久性绿化带。
(三)进度安排。本市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从2001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2001年完成京石、京开、京津塘、京沈、京张等5条高速公路两侧的绿化带建设;2002年完成顺平路、六环路、温榆河、永定河、北运河两侧的绿化带建设;2003年完成五环路、京承高速路、京九铁路、潮白河两侧的绿化带建设;2004年完成大秦铁路、大沙河两侧的绿化带建设;其他通道两侧的绿化带建设由沿线各区、县做出规划,于2005年之前全部完成。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体推进
绿色通道建设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注重实效,提高质量。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市绿色通道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各区、县也要将绿色通道建设纳入本区、县的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区、县“十五”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本区、县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绿色通道建设要在保证公路、铁路、河渠视野开阔以及符合安全运行管理、防洪要求的前提下,与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加强公路、铁路、河渠等绿色通道的规划和管理,划定绿线,禁止在绿化带范围内私搭乱建。在做好规划的同时,各区、县还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类的特点,制定绿色通道造林绿化设计的实施方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林为主,适地适树,乔灌结合,优化配置,提高绿色通道建设水平。同时,绿色通道建设要与道路、堤坝等防护工程相结合,达到既护路护堤,又绿化美化环境的目的。
五、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好绿色通道建设的用地问题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铁路、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用地,要和工程用地统一规划。对于绿色通道建设用地,要定桩确界。现有铁路和市级以上公路,在现行设计标准以内的绿化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并实现绿化;超出现行设计标准的,由所在区、县提供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成为绿色通道建设的主体。各有关区、县要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
六、多渠道筹集绿色通道建设资金
本市各级政府都要把绿色通道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本市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市、区(县)、乡(镇)分级负责制。其中,高速公路征地范围以内的绿化,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负责,绿化资金自行解决,高速公路征地范围以外的绿化,由市、区(县)、乡(镇)共同负责;国家级、市级公路征地范围以内的绿化,由公路建设单位负责,绿化资金自行解决,国家级、市级公路征地范围以外的绿化,由市、区(县)、乡(镇)共同负责;区(县)、乡(镇)级公路的绿化,由所在区(县)、乡(镇)负责;铁路征地范围以内的绿化,由铁路部门负责,绿化资金自行解决,铁路征地范围以外的绿化,由市、区(县)、乡(镇)共同负责;河渠沿线、滞洪区、防洪区内的绿化,由水利部门负责,绿化资金自行解决,河渠沿线、滞洪区、防洪区建设范围以外的绿化,由所在区(县)、乡(镇)负责,水利部门配合做好建设工作。为了确保绿色通道建设的质量,本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建设单位都要按时拨付绿色通道的建设资金。绿色通道建设是全社会的事业,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资金、物资和劳务等方面投入。鼓励集体、企业、个人承包建设绿色通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筹集建设资金。
七、加强管护,巩固绿化成果
严格细致的管护措施是确保绿色通道建设成果的关键。一是要建立严格的管护责任制,使管护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推行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当地群众共同参与的管护机制。二是要抓好新造林的管护。保证做到种苗下地、制度出台、人员上岗,争取做到栽一片、活一片。积极推行管护承包到人、到户的做法,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责任制。三是要抓好抚育管理。确保林木成活、成材,提高绿化成效。四是要坚持依法治林的原则。依法保护绿化成果,坚决打击毁坏林木、乱砍滥伐等破坏林木资源的非法活动。五是设立绿化养护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大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永久性绿化带的管护力度,市和区(县)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补助一定的林木管护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由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严格的检查奖惩制度。本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各级绿化、林业、园林、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咨询等方面搞好服务。各区(县)、各部门要突出抓好一批示范路段,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进本市绿色通道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