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200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制订的《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八月二日


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

(市人事局 二OO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十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提高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是事关我市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和《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杭州市“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公务员培训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优化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提高整体素质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方位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我市改革开放和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确立公务员培训在政府工作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国家公务员队伍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担负着组织经济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要把公务员培训放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中居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树立培训是政府最有效投资的新观念,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习理论知识与解决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创新能力。
  3、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及不同层次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需要,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形成分级、分层、分类、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务员培训格局。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探索培训规律,创新培训机制,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和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增强培训的生动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4、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把公务员的培训与其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二、目标与任务
  (一)基本目标
  根据我市“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分级分类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全方位培训,使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整体优化,以现代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能力明显增强,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十五”期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基本建立法规配套,机制健全,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以需求为导向,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培训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1、重视抓好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坚持把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放在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首位。密切联系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主观世界的改造,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的各类培训。
  ———规范初任培训。凡通过考试考核新录用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初任培训内容突出适应性,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的基础教育,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作用和任务,掌握行政机关的职能及运作特点、程序、方法,明确公务员的义务、职责、纪律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录用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
  ———突出任职培训。晋升科、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到职1年内接受任职培训,逐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任职培训要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总揽全局的战略思维能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尽快适应新职位的要求。
  ———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公务员都要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十五”期间每个部门至少要确定两门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进行系统培训,使公务员熟悉并精通本行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强化更新知识培训。“十五”期间,我市将进行新一轮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重点内容是:市场经济知识(WTO知识)、信息化知识、创新能力开发等。继续抓好外语、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3、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2000〕01号)精神,“十五”期间,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是: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和要求,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和与工作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每个公务员每年学法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后,将组织统一考试。
  4、继续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文化素质,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到2005年,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分别达到:市级95%,区、县(市)级90%,乡(镇)级85%。鼓励在职公务员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第二学历教育,积极开展M PA教育,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逐年提高我市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
  5、开辟渠道,组织出国(境)培训。结合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务员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借鉴国(境)外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培养高层次人才。
  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培训,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为人才储备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服务。
  三、组织与管理
  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1、市人事局是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法规、政策、规划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业务指导;组织发放全市公务员培训统编教材;负责实施全市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培训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更新知识培训;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出国(境)培训。
  2、市级机关各部门按照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落实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公共课目的培训任务;会同市人事局制定本系统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本部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的专业课培训。
  3、各区、县(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负责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特别要组织开展好科(股)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负责本地区公务员施教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业务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
  1、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公务员的素质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基本上做到缺什么补什么,为公务员的培养任用提供条件和依据。
  2、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培训登记制度,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后的考试、考核结果,必须登记在培训证书上,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加强培训各环节的管理,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备案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政府各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将本年度的培训情况、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和同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增强培训预测、规划和决策的准确性。不断完善培训需求、计划、教学、考试、考核、考勤等工作规范,使之按程序科学运作。
  4、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探索培训网络化、市场化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制定培训评估标准,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积极运用现代化评估方法和手段,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推动培训方式和手段的创新。
  (二)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培养一支懂培训善管理的高素质培训者队伍
  1、加强行政学院(校)的建设。各级行政学院(校)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发挥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骨干基地作用;各类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和干部学校是培训国家公务员的重要渠道,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逐步成为各业务系统国家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的基地;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经市人事局认可,也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培训管理机构,完善教学设施,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十五”期间,将根据公务员培训需求,逐步调整公务员培训基地的专业布局和规模,不断适应公务员培训需求。
  2、各级行政学院(校)和其他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尽快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采取各种途径,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要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师资共享。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专兼职教师的进修制度、实践锻炼制度、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和聘任制度。
  3、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能胜任现代教育培训要求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十五”期间,要组织培训管理人员开展党的培训教育政策、培训教育基础理论和现代教育培训方法理念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培训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4、开展公务员培训理论研究。要结合培训工作实践,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课题,解决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公务员培训的规律和特点,把培训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保证国家公务员培训经费的落实
  国家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