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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村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1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村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

市  物  价  局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2号)、《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制止农村搣三乱攠,减轻农民负担,决定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搣三个代表攠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制止农村搣三乱攠,减轻农民负担这一中心,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推行这项制度,加强党和政府各项农村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成果,为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实现收费依据合法、价格管理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监督机制完善、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工作目标。
  收费依据合法:所有收费都应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公布收费的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
  价格管理透明:认真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和监管机构能更有效地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收费行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经营者向农民提供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国家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面向农民的收费都应亮证收费,并填写农民负担登记卡。
  监督机制完善: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的透明度,使价格和收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举报后能得到及时查处,查处后能及时反馈给农民,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这是推行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要让农民真正感受到电价降低了,建房收费负担减轻了,搭车收费停止了,其它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明显减少了,从而使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
  二、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凡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和实施政府定价的涉及农民的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具体为:
  1、所有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是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收费;
  2、农村电价、水价和农用柴油价格;
  3、农村医疗、电信、邮政等服务收费。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方式。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等,应选择在群众交费的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向群众公开明示。
  (三)乡镇政府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乡镇政府代收或直接收取的国家规定的收费和价格。
  (四)民政、计生、城建、国土、工商、公安、劳动等有涉农收费的部门,均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规定的收费项目;供水、电力、电信、邮政等经营单位均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牌和价目表,公示规定的水费、电费、电信和邮政的收费项目;中小学要在校内设立公示栏,公示规定的收费项目;卫生院(医院)要在本院的收费处设立收费价目表,公示常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五)村级组织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村提留、乡统筹以及向农民收取的水费、电费等收费和价格。
  (六)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计价或计费单位、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
  (七)价格和收费执收单位的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由执收单位负责设置。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自负责。
  (八)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以区、县(市)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统一规定。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显眼,字体端正,美观规范。采取谁负责设立,谁负责维护的办法,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九)遇到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公示内容已不适应的,负责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单位要及时更新有关内容。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更新维护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具体步骤为: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在今年10月底以前选择部分收费单位,二、三个乡镇和行政村进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试点,由市级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公示制度。各区、县(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大多数收费单位和重点乡镇的公示工作,2002年3月底前,完成包括我市村级所有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落实搣三个代表攠重要思想,保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公示制度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广。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向农户发放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做法,让广大农民参与这项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先进做法,使公示制度更快、更好地在全市推开。实施过程中所需经费由当地区、县(市)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三)建立监督机制,发挥公示效能。为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相应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举报制度。首先,各级物价部门要强化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在各乡镇设立举报信箱,健全价格监督举报网络;其次,要充分发挥原有农村价格管理人员的作用,建立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也可以聘请一些办事公道、素质较高,并乐于为村民服务的农民代表为监督员,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督的力量;同时要完善收费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行为。对于农民负担监督卡已经设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政策调整外,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任意突破,要自觉接受农民监督。
  (四)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清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以推行公示制度为契机,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对不合法的价格和收费坚决予以取消,不合理或标准过高的及时予以调整,达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
  (五)为及时了解各地推行公示制度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各地分别于今年10月10日和每季末将试点情况和各地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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