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城乡建委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为了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特别是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档案管理,使档案的信息作用和历史凭证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和利用,依据《档案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意见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搣史料完整准确、科学保护、方便利用攠的原则,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本意见用于指导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开发、利用等活动。
  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61号令),委托杭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
  城市规划、房管、市政公用、电力、电信、邮政、热力、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意见,协同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
  四、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利用服务。受市城乡建委的委托,以城乡建委的名义实施城建档案行政处罚;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专业培训。
  (三)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和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竣工档案。
  (四)统一接收、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城建档案,广泛收集、积累城市建设声像档案。
  (六)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在杭的中央单位、部队和省属、市属各主管机关的基建部门,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开发区负责本区域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包括乡、镇)城乡建设档案。
  六、城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地分期归档。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下列范围的档案应当按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城市基础档案: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城市资源、地震、统计资料;
  (2)城市规划档案:城市现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及规划管理等;
  (3)城市建筑管理档案:房产(全民、集体、私人所有)档案,地产(全民、集体所有)档案,土地征用、建筑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建筑与用地档案; 
  (4)市政工程档案: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河道、水库、堤坝、驳岸、驳坎、泵站等;
  (5)公用设施档案(地上、地下工程档案):给水、消防、防讯、供气、供热、供电、邮政、电信、路灯、公共交通、环卫设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6)园林名胜档案:园林绿化、公园、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物等;
  (7)民用建筑档案: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商业、宾馆(大型旅馆)、饭店等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党政军机关团体办公楼和有特色的建筑物等;
  (8)工业建筑档案:大中型工厂、电站、库栈等;
  (9)交通运输档案:公路、铁路、港口码头、车站、机场、货栈等;
  (10)人防军事工程档案:地下干道、地下工程和平战结合工程;
  (11)勘测档案:各类地形图、航测相片、大地测量成果、地形测量成果、管线测量、地质水文钻探资料;
  (12)环境保护档案:污染普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整治工程、白蚁防治;
  (13)郊区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档案;
  (14)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科研档案。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土地、房产、规划、环保、园林、勘察、设计、科研等)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存5—10年,到期后必须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
  七、凡在本市进行的基本建设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应无偿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送一套原始件档案。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档案、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及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中,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属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工程的依据性文件时,应采取正本和副本的方式。其中正本留建设单位,副本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八、建设单位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扩建、改建或较大规模的维修时,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原有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因未及时修改、补充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九、因体制、机构变迁而将建筑物、构筑物移交新单位管理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档案;停、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单位撤销时,应将档案移交上级机关或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保管。
  十、重大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名人故居、古建筑等大修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前往摄录历史原貌。
  重大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方案论证、专家评估、招投标开始,各有关部门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提前介入项目声像档案、信息资料的积累;有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自行积累的,应事先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联系,并接受业务指导。声像档案应纳入工程档案,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一、历年来应该归档而尚未归档的城建档案,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当收集或补测补绘,形成档案后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要求建设单位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到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
  从事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凭《责任书》办理建设(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参加;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市城建档案馆,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前期、施工、竣工等档案先行组织专项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移交有关工程决算等档案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建设项目档案未办理移交的项目法人和直接责任人或违反前款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行政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不按规定要求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有权根据《责任书》的要求,限期整改补测补绘,并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请市城乡建委,对直接责任是建设单位的,暂停其任何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直接责任是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不予准入杭州市招投标市场。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和《杭州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组卷,并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工程竣工档案可以分阶段移交。工程前期档案可以在工程施工期间移交,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移交。
  2、竣工档案可以一式多份,原件一套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3、竣工档案必须系统完整、准确可靠,反映工程真实情况,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各种鉴证手续完备。重大、重点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声像档案。
  4、竣工图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搣竣工图攠章。
  5、凡在本市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均须按本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档案。
  十三、建设单位应配备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并持城建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上岗。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变动时,应当同时办理好工程档案交接工作,防止档案遗失。
  十四、对于收集、整理、保管和管理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代理服务。
  十五、经开发后的城建档案信息(包括地下管线信息),实行有偿利用。价格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用于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工作。
  十六、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保管、统计、保密、信息开发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十七、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维护史实、保守机密,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十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见附件),不符合的,应当及时整改。
  二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档案管理法规、规定对违反城建档案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杭州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
  附件
杭州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
   
  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本组成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前期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材料、建设(施工)监理材料、声像材料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建设工程前期文件材料
  1、可行性研究
  1)项目建议书、项目批复;
  2)可行性方案及批复;
  3)项目评估意见; 
  4)工程环境预测、调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
  5)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6)选址意见书。
  2、基础、设计、施工前准备
  1)基础材料
  a)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b)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及观测记录;
  c)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材料。
  2)设计材料
  a)初步设计文件材料: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工艺设备初步设计;
  b)技术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设备等图样,说明书、工程预算、计算书、材料表等;
  c)施工设计:土建、设备的施工图、施工说明、设计计算书、施工预算;采用的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
  d)经过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3)施工准备
  a)征、拨土地文件;
  b)拆迁文件、补偿安置协议;
  c)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人防、抗震、文保、审查意见书;
  d)建设工程规划(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工程项目参加单位(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中标文件材料;
  f)工程项目参加单位(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的合同、协议及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
  (二)施工技术文件材料
  1、开工报告,开工申请报告,停工、复工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图纸会审纪要;
  4、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措施交底;
  5、工程定位放线、测量记录、验线记录;
  6、土壤试验记录、试桩记录、打桩记录、桩位复核记录、桩承载试验记录、桩位竣工总平面图;
  7、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
  8、基础、主体中间验收记录、构件吊装记录;
  9、混凝土施工日记:
  10、技术复核记录;
  1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安装工程);
  12、工程沉降观测、变形观测记录;
  13、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4、构件合格证;
  15、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16、水、暖、电气等设备工程检查、试验、运行调试记录;
  17、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
  18、混凝土缺陷修补记录、补强记录;
  19、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材料;
  20、其他特种记录(沉井、沉箱)等;
  2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2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24、竣工报告;
  25、交工验收材料;  
  26、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合格鉴定材料;
  27、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规划、防震、人防、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材料;
  28、施工技术总结,工程监理总结,工程试运行记录;
  29、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3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2、工程质量保修书;
  33、工程决算,决算审计。
  (三)竣工图
  1、建筑安装工程
  (1)建筑、结构专业图
  (a)建筑物总平面图,总说明书;
  (b)各层平面图;
  (c)立面图;
  (d)剖面图;
  (e)建筑节点详图;
  (f)梯、井道、连廊的详图、平面、剖面图;
  (g)基础平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h)桩位平面图、桩详图及施工技术要求;
  (i)地下室及底板、平面、墙柱配筋,留洞、预埋图;
  (j)各层结构平面图及剖面图、详图;
  (k)大梁结构详图;
  (l)屋面排水图。 
  (2)电气专业图
  (a)各层动力、照明平面图;
  (b)供电系统图;
  (c)高低配电系统及接线控制;
  (d)井道、电梯供电系统;
  (e)避雷系统图;
  (f)电器安装图。
  (3)电信专业图
  (a)暗配线电缆系统总图;
  (b)各层配管系统图;
  (c)各层暗配线平面布置图;
  (d)特殊大样图。
  (4)煤气专业图
  (a)煤气管道平面布置总图;
  (b)煤气管道系统图;
  (c)各层管线布置平面图。
  (5)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图 
  (a)给、排水工程平面总布置图;
  (b)给、排水管网系统布置图及系统说明;
  (c)消防栓、自喷给水系统;
  (d)屋顶、水箱、卫生间、开水间给排水平面图;
  (6)供热、冷专业图
  (a)供热、冷管线布置平面总图;
  (b)各层供热、冷平面图;
  (c)供热、冷透视图;
  (d)机房平面图;
  (e)供热、冷送风系统; 
  (f)热泵、冷冻机系统。
  (7)有关消防、抗震、楼宇智能、电梯、工艺等竣工图,均按平、立、剖面,各层布置、系统图及设备内容进行收集。
  2、地下管线工程
  (1)总平面图;
  (2)纵断面图;
  (3)横断面图;
  (4)结点详图;
  (5)构筑物结构图;
  (6)各种管线特征点图;
  (7)管网综合图。
  (四)竣工测量
  1、综合性材料
  (1)竣工测量(地形、地下管线)技术设计;
  (2)竣工测量施测方案;
  (3)竣工测量技术总结及测量精度分析;
  (4)竣工测量所用仪器的各种检测资料。
  2、控制材料
  (1)管线控制、加密控制点的观测手薄;
  (2)光电测距记录;
  (3)水准观测手薄;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计算书;
  (5)控制点分布略图;
  (6)控制点成果表;
  (7)控制点点志记。
  3、地形测量
  (1)图根点及碎部座标的观测手薄及成果计算书;
  (2)光电测距记录;
  (3)水准观测、计算手薄;
  (4)地形清绘原图、印刷原图;
  (5)各种地下管线清绘原图、印刷原图。
  (五)建设(施工)监理材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以下由施工单位产生)
  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5、工程开工报审表;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8、复工报审表;
  9、设计变更、商洽费用报审表; 
  10、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
  11、工程延期申请表;
  12、进场设备报验表;
  13、质量事故报告单;
  14、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15、不合格工程项目复查报审表;
  16、费用索赔申请表;
  17、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以下由监理单位产生)
  18、监理通知;
  19、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20、工程延期审批表;
  21、费用索赔审批表;
  22、工程部份暂停指令;
  23、工程移交证书。
  (六)声像材料记录和反映工程开工、施工及竣工各阶段中重大事件重要环节的声像材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变化、方案论证、领导视察、隐蔽、基础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术和工艺施工、安装等有关照片、录像、录音材料及文字说明。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
  (一)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与方法,按1982年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绘竣工图。
  1、一张图纸上改动部分超过图面35%或改绘后致使图面混乱、模糊、分辨不清的图。
  2、使用破损、受过光照图面不清、纸张明显油渍、水渍和有霉变的图纸。
  3、凡结构、工艺、平面位置(或局部)改变,无法在原图上通过修改来反映的。
  4、管线平面位置变动(长度超过总长的五分之一、线位平移超过2米)、构造形式改变、断面尺寸变化、竖向位置变动等。
  5、未按施工图位置施工的管线工程。
  (三)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1、利用施工图更改,必须注明更改依据和更改日期。更改可运用杠改、叉改、补绘、补图加写文字说明方法。
  2、当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时,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3、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它线条。
  4、更改时的字体、图示、符号、线条等仍应符合专业制图标准要求。
  5、更改应用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
  (四)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尺寸为70MM×50M内容有: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
  2、所有竣工图应有编制单位加盖竣工图章。签字要求填写清楚、齐全,不得代签。
  3、竣工图章是竣工图的内容之一,应盖在图标上方空白处,不得超出图框线。
  4、由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可在新图中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求签署竣工图标。
  5、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泥。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要求
  1、竣工测量须采用全市统一控制系统进行实测的坐标、高程数据。具体要求:
  (1)成图比例尺:1:500。
  (2)测绘方法:解析法。
  (3)测量位置:地上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其测量位置应以能控制建筑物几何图形特征点为原则;管线工程,所有控制管线形态的特征点均应进行测量。
  (4)精度要求:管线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正负5厘米,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正负2厘米。
  (5)对建筑总平面图的设计座标一律进行换算。
  (6)成图方法:以解析法为主,几何做图为辅。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载体及质量要求
  (一)竣工档案载体。
  1、纸质材料:文字、图表、二底图、蓝图;
  2、磁性材料:录音、录像、硬盘、软盘、磁带;
  3、感光材料:普通摄影、缩微胶片;
  4、其它材料:光盘、模型。
  (二)竣工档案质量
  1、竣工图幅面上所反映的图形尺寸、材质、规格等内容,必须图物相符,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反差良好,签字手续完备。
  2、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3、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园珠笔、复写纸、铅笔)书写、绘制。
  4、照片(含底片)和声像材料,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解说与画面同步,照片、声像材料的文字说明准确精炼。
  5、缩微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缩微标准主要技术指标。
  6、软盘、光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数量要求
  (一)竣工档案应由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材料、建设(施工)监理材料、声像材料等六个部分组成。
  (二)竣工档案数量一般为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存作工程维修,另一套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竣工档案本着谁产生就由谁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原则执行。
  (三)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向建设单位移交超过两套档案数量,原则以工程合同为准。
  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组卷方法
  (一)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二)项目技术文件按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环保顺序组卷;项目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
  (三)卷内没有重份文件;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四)施工技术文件按管理、依据、施工安装记录、检测实验、审定证明排列;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文字在前,图样在后。文字装订,图纸不装订。
  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方法
  (一)案卷文字材料要用线绳三孔装订;图纸统一折叠成四号图纸规格:297毫米×210毫米。
  (二)案卷必须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封面、脊背。
  (三)案卷必须编写案卷页号。卷内文件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位置是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图纸的页号编写在右下角。保管单位之间不能连号。
  (四)竣工档案统一采用卷盒。卷盒用牛皮纸板双裱压制。外表尺寸为310毫米×220毫米。厚度分别为20毫米、30毫米、40毫米、50毫米等4种。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