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2001年杭州市区机动车宏观控制增量安排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2001年杭州市区机动车宏观控制增量安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1年杭州市区机动车宏观控制增量安排的意见
(市计划委员会 二OO一年四月二日)
杭州市区机动车增量自1994年实行宏观控制总量以来,对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市区道路设施虽有较大改善,但仍不适应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经研究,拟对2001年杭州市区(暂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机动车继续实施宏观控制,按适度放开、简化手续的指导思想进行管理。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对经营性小客车继续实施运营权证使用期为10年的无限价竞拍。
二、对私人小客车实行指标放开,继续竞投,竞投费维持每辆1万元。
三、对非经营性小客车,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含控股)企业要求新增的仍实行指标管理,具体申购手续按市控办《关于贯彻浙控〔2001〕1号文件的意见》精神办理;其它类型企业购置自备小客车不再办理控购手续,指标放开。
四、对公务用摩托车仍由市控办实行指标管理;私人摩托车根据本市道路情况并参照兄弟城市管理办法,暂停审批。
五、2000年经营性小货车800辆指标因故未执行,结转至2001年,并实行质量、价格双重竞投。
六、市区各单位和个人凡需更新机动车,必须先将原有到期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再凭省老旧汽车报废证方可办理更新车辆上牌。
七、市计委继续负责市区机动车增量指标的宏观控制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监督、协调,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作出汇报。各职能部门分工不变。
附件:杭州市区2001年机动车增量安排意见表
附件
杭州市区2001年机动车增量安排意见表
控制车类型 安排意见(辆) 备 注
一、经营性小客车 300 实行运行权证10年使用期,无限价拍卖
二、租赁性小客车 300
三、0.75吨以下经营性小货车1.25吨—2吨(不含2吨)经营性小货车 400上年指标结转
400上年指标结转 竞价拍卖
实行质量、价格双重竞投
四、公务用摩托车 30
五、非经营性小货车 1300
六、非经营小客车 2000 (包括省)
七、私人小客车 指标放开,按季比例竞投
八、私人摩托车 暂停审批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