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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资源开发,加速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所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各级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中的实际问题。各地还要积极开展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人才意识,为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事局 二OOO年十二月十一日)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及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全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为实施“一号工程”,建设“天堂硅谷”,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特提出实施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意见。 
  一、“九五”人才工作回顾和“十五”基本思路
  “九五”期间,我市人才工作以实施“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为龙头,不断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主要表现是:
  1、人才总量增长较快。到1999年底,全市人才总量已达44.28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已达34.15万人,与“八五”期末相比,分别增长24.5%和46.9%;与“九五”计划确定的目标相比,分别超过9.9%和15.4%。1999年末平均每万人口中有各类人才719人,专业技术人员555人,与“八五”期末相比,分别增长20.9%和42.5%。
  2、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据统计,1999年底,本市公务员总数为3.2万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公务员总数比例比“八五”期末提高了3.2个百分点。“九五”期间本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及各种学历教育的达6.3万人次,其专业化程度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3、职称层次稳步提高,年龄结构不断改善。据对本市国有单位统计,1999年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6036人,比“八五”末净增972人,高级职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比例比“八五”期末提高了0.8个百分点。其中40岁以下人员的比重由“八五”末的2.8%提高到1999年底的12%。
  4、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逐步提高。本市国有单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中专及以下学历的结构比例,“八五”期末为16.9∶26.4∶56.7,1999年末为19.7∶29.7∶50.6,中专及以下学历比重明显下降,初中及以下学历人数减少了三分之一。
  5、专业技术人员分布渐趋合理。全市第一产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素质明显提高;第二产业高新技术人员增加较快;第三产业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明显增长,1999年末比“八五”期末增长17%,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
  但也要看到,我市人才总量的增长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结构还不尽合理。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通过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创造一个人才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使杭州成为海内外各类人才尤其是年轻人才的向往之地和创业天堂。实施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建设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及“结构优化、开放带动、科教兴市、城市化、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调整政策,增加投入,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管理体制,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部分达到全国先进行列的人才队伍,把杭州建成全省乃至全国的人才高地之一。
  二、“十五”时期的主要目标
  根据我市五年发展目标,通过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杭州特点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立一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努力形成人才新优势,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具体目标为:
  1、人才总量目标。要建立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到2005年,全市人才总量达64.45万人,专业技术人员达51.4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7%左右。全市每万人口中的人才数量达到1022人。
  2、人才素质目标。要形成一支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具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国际竞争的一流人才队伍和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公务员队伍。到2005年,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居全国全省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科技骨干和优秀的中青年领导干部,同时在本市整体人才队伍中,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达到25%左右,高级职称人员的比重达到6%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年培训率达到40%以上。
  3、人才配置目标。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调整产业间的人才资源结构,大力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人才资源;稳定和发展农业科技人员队伍;改善第二产业人才专业结构,增加新兴第三产业人才数量,重点开发信息、金融、旅游、贸易、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到2005年,全市一、二、三产业的人才分别由1999年末的1.8%、30.0%和68.2%调整为1.7%、28.3%和70%。
  4、人才效益目标。“知识生产率”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05年,全市每百万G DP中所使用的人才数由“九五”期末的3.61人降低到3人以下。 
  三、工作重点
  1、加大拔尖人才培养力度。研究制定并实施新世纪“131”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即培养100名45岁左右的在国内或省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40岁左右的专业技术骨干。“131”人才培养计划中包括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
  2、加大“两高一青”人才引进力度。平均每年引进毕业生和在职科技骨干2万名以上,重点是加快引进一大批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和优秀青年创新人才。
  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为适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形势,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必须更新观念,倡导终身学习,要在扩大继续教育覆盖面的同时,丰富学习内容,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
  4、加强人才市场建设。为了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配置人才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大人才市场的建设力度,加大市场设施投入,建立现代化的人才市场网络,完善人才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市场规则,提高服务质量。并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对策措施
  (一)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1、在认真贯彻市政府杭政〔2000〕1号文件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有关引进优秀人才的政策,营造人才创业环境,增加人才创业自由度。同时拓宽引进渠道,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实业等多种形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2、对来杭创业发展的出国留学人员,在工商登记、税收、银行贷款、资助资金等方面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对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可提供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资助。积极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发挥其孵化器的作用,并在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和改善技术开发、实验设备、图书信息等软件条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国外专家给予“荣誉市民”、“钱江友谊奖”等奖励。
  3、取消人才流动中的部门界限、身份界限和地域界限。对不迁户口聘用的外地人才,在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各方面,与本市人员一视同仁。
  4、各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引进人才,尤其是引进两院院士、外国专家、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待遇等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5、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保守工作单位技术商业秘密、不侵害工作单位或所从事相关研究课题的知识产权和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可跨单位兼职,实行多职多薪,原单位应予支持。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培养大批新世纪人才。
  1、加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对被列入“131”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强化培养。对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人选,要赋予人、财、物自主权,保证经费到位,并为其配好助手和工作人员,使之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加强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定期选送一批具有硕士学位以上,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修,学成回杭服务。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抓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规划,形成符合我市特点、面向各类企业,多层次、多形式、开放性的培养体系。有计划地选送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大公司、大企业或商务基地学习先进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继续加大政策倾斜,稳定和盘活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依托现有学校和培训机构,对乡土人才进行现代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知识等培训。通过组织专家服务团、科技承包、科技下乡等形式,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网络。
  4、强化人才的继续教育。认真实施《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高层次、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扩大继续教育的受益面。要建立人才培育考核、奖励、任用一体化的激励机制,将教育培训的结果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任职、晋升直接挂钩,为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5、要大力发展杭州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要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实施大学城计划,扩大和发展高教园区,在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增强教育自身发展能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学、民间办学。同时,充分挖掘现有大专院校教育资源,科学确定大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模,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着力培育一批计算机应用、网络和电子商务、生物工程、市场营销、技术与管理等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6、加大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的力度。建站企业要加强对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培养博士后作为造就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要途径,加强对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总结推广博士后建站工作的经验,提高培养质量。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1、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全员聘用与岗位聘任制度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制度;按照岗位的不同要求,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用人环境。
  2、要建立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化评审、单位自主聘任、政府人事部门宏观指导的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级分类管理新机制。取消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初审程序,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向有关评价机构申报任职资格评审,打破论资排辈,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改革并重组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使其逐步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向专业化和社会化过渡。
  推行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控制,进行考试、注册、执业的规范化管理。
  3、改革工资分配制度。鼓励技术、专利、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逐步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技术入股、智力入股和绩效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外国专家可实行协议工资制。有条件的单位,对经营管理者可以试行年薪制,并采用股份期权等形式,奖励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4、加大技术价格市场化力度。进一步推动技术价格改革,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积极培育技术市场价格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技术价格法规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改善和加强技术价格的宏观调控。
  (四)进一步完善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新机制。
  1、要加大人才市场的投入力度,建设和完善人才市场网络。重点发展网络人才市场和网络人才信息库,逐步实现人才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2、要拓展人才市场功能和服务范围。加大人事代理工作力度,扩大代理范围,丰富代理内容,完善代理办法。
  3、要规范人才市场管理。逐步提高人才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保证市场有序运作,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牢固树立“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的思想,将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
  1、把开发人才资源作为基本战略,制定开发计划,落实政策措施,并通过政府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增大其实施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2、逐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资源开发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宏观决策机制。在制定市科技发展规划、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时,应特别注重人才资源因素,同时制定开发人才资源的政策及调整人才结构的相应政策。在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各项重大改革措施时,应测评其对人才资源开发的影响,并同时制定促进就业、保持稳定的方案。
  3、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资力度。要制定人才投资政策,建立政府拨款、社会赞助、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十五”期间市政府投入1100万元,用于资助“131”优秀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资金投入力度。
  4、实施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是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在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科协等单位组成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各区、县(市)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附件: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
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全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为紧密配合实施“一号工程”,建设“天堂硅谷”,落实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目标任务,特制订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指 导 思 想


  制订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及“结构优化、开放带动、科教兴市、城市化、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在已基本实现“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各项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调整政策,加大力度,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部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人才队伍,把杭州建成全省乃至全国的人才高地之一。

培 养 目 标


  按三个层次选拔和培养45岁左右的新世纪优秀中青年人才1400名(包括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其中第一层次:100名45岁左右的在国内或省内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30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4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与国家“十五”计划以及杭州5年发展目标同步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1年)为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层层动员,统一思想,制定并落实有关培养措施,选拔确定部分培养人选,开始实施培养。第二阶段(2002年至2004年)为全面选拔、培养阶段。按培养计划完成选拔任务,并通过各项培养措施,使大部分培养人选的水平接近培养目标。第三阶段(2005年)为全面考核验收完成阶段。年初,通过考核找出差距,采取措施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完成培养目标,搞好年底验收。

选 拔 工 作


  一、选拔原则
  1、培养人选在全市生产、科研、教育、卫生等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产生。
  2、培养人选的选拔,应着眼于杭州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实施建设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的发展战略,重点放在“十五”期间我市主要产业、新兴行业和重点学科上。
  3、培养人选的选拔,应公开条件、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我市“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培养对象,通过“人才工程”验收合格者,可优先进入“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相应的层次,继续接受培养。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各培养层次具体条件:
  “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培养人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符合以下各层次的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45岁左右。在本学科领域内,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技开拓能力和攻关能力,曾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国家、省、市的重点科技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已被上级有关部门列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高、前景好。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能够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技开拓和攻关能力,曾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获得市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获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已被列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参加研发的科技成果市场前景好。
  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在40岁左右。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动态,具有科技攻关能力,曾参加市级有关部门的重点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科技进步三、四等奖,或获得市有关部门的科技奖励。
  对业绩突出的杰出中青年人才,也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直接破格选拔。
  三、选拔程序
  1、培养人选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所在单位根据选拔的原则和条件,择优推荐,并填写《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推荐表》,附有关材料,报市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区、县(市)人事局,抄报同级组织部门。
  2、市属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事局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划分层次,列出人选的推荐顺序,报市人事局并抄报市委组织部。
  3、市人事局对全体推荐人选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审定。
  4、经确定的培养人选名单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报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培 养 措 施


  一、坚持在实践中重点培养。要结合生产科研实际,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和担任技术或生产领导职务,并为他们配备必要的助手和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要把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作为培养工作的重点。
  二、切实增加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健全以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投入为主,主管部门积极投入,各级政府适当投入,社会各方捐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培养人选的科研活动、接受继续教育、进修深造、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考察活动等。
  “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期间,一、二、三层次培养人选每人培养经费要分别达到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预计培养1400名优秀中青年人才5年共需投入培养资金9500万元。其中市政府对第一层次人选给予重点支持,人均补贴5万元;对第二层次人选给予必要支持,人均补贴2万元。市政府投入培养经费共计1100万元。其余培养经费由人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共同按计划及时配套投入。培养资金的列支渠道,企业在“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科目中列支,事业单位在“其他费用”或“事业发展基金”科目中列支,主管部门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予以解决。
  三、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知识水平。积极组织培养人选参加国内外高校的各类研修班或带职攻读学位,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通过各种途径,保证全体培养人选每年人均受训一次。在5年内保证一层次的培养人选出国培训、考察或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一至二次。对二、三层次人选也应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国内外各种有关的学术活动。帮助培养人选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采取措施,优先改善培养人选的工作、生活条件。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热忱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要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优秀中青年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有特殊贡献中青年专家奖励的比重。对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选实行医疗保健卡制度,享受二级(市局级)医疗保健待遇。
  五、充分发挥中老年专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对承担人才培养任务的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长离退休时间。

考 核 和 管 理


  一、管理体系
  凡有培养人选的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的管理体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订培养目标体系及其各项指标。既要有整体培养计划,又要有年度或分阶段培养目标的具体计划。自上而下、分层次地确保人选培养工作有效、有序地进行。
  二、考核制度
  对培养人选应定期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培养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对获得资助资金的培养人选,要考核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情况存入培养人选的档案。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的考核情况上报市人事局汇总。
  要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培养和管理的分工
  对1400名培养人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市人事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关制度与政策,进行综合指导、协调、检查与督促。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第一层次培养人选进行管理;协助主管部门抓好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的管理工作。
  有关区、县(市)和市属各主管部门:重点抓好本地本部门第一层次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协助基层单位做好第二、三层次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基层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一、二、三层次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有关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的推荐、培养和管理实施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订。
  四、人选培养结果的评估
  培养人选经过规定期限的培养后,有否达到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水平,应进行科学的评估。
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评估标准由各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专家学者,在市人事局指导下共同研究制订。对于同一技术领域或不同技术领域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的培养人选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应有不同的评估标准。制订评估标准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客观、可行、全面的原则。评估结果分为三个档次: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培养结果的评估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评审结果专题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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