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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城区科技经济园区建设的通知

杭政〔200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建设,加快实施“一号工程”步伐,市政府决定,建立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城区科技经济园。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一区多园多点”发展模式,形成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带动城区科技经济园多园多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产业带,实现一区多园、以区带园、园点结合、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机构及管理
  1、名称:城区科技经济园统一称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经济园。各城区科技经济园可根据多点发展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的名称,建立××(区名称)××(点名称)科技经济园,以利加强管理,促进园区的健康发展。
  2、机构及管理:各城区科技经济园建立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科技经济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各城区科技经济园管理委员会受各区政府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对科技经济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落实政策和监督服务。城区科技经济园管委会人员编制和有关经费由各区自行解决。
  二、规划定点和建设
  1、规划定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城区科技经济园的规划定点遵循统筹规划、功能明确、分步实施、留有发展空间的原则。规划定点由市规划局按照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意见具体确定。城区科技经济园要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每个园区规模为2—3平方公里。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各区政府据此抓紧开展园区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并抓紧将编制成果报市规划局审批。
  2、园区建设。由各区政府负责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园区隔离林带,园区实施区域内污染物总量控制,其污水集中处理以及与现有城市的污水管网接纳工程,在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时一并建设,以减少园区内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园区外的市政道路,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予以优先考虑。
  三、审批程序
  1、项目审批:城区科技经济园建设项目审批参照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等审批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市计委对科技经济园区立项后,园区内具体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全部下放到区和相关部门办理,报市级部门备案。
  2、规划审批:园区控制性详规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全部进入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办理。
  3、土地审批:城区科技经济园内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实际需求,可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和国有土地租赁手续。各区政府对园区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征用手续,市计委、土管等部门在用地计划和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优先报批。待进园项目确定后,再由项目建设单位到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企业入园及登记注册:进入城区科技经济园的企业,由城区科技经济园管委会按审批权限自行审批,属外商投资项目先由城区外经贸部门审批,并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经批准入园的企业注册登记,由城区科技经济园所属区的工商分局按照“一门受理、代办审核、窗口发照”的程序统一办理。
  四、园区政策
  1、出让土地的出让金中的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的50%及国有土地租赁费的50%返还相关区政府,由区政府全额用于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城区科技经济园建设项目的有关规费除上缴中央和省以外减免50%,在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办理手续。
  3、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其程序和条件参照《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浙科火发〔1993〕128号),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进行。
  4、经认定的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外,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由同级财政从财政支出渠道予以兑现。
  5、园区内直接为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提供服务,有利于园区产业开发和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其作为支撑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批准认定可享受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待遇。
  6、各科技经济园的高新企业统计纳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范围。
  五、园区考核
  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计委、城乡建委、科委、外经贸委、规划、土管、环保等部门,根据各园区的环境质量、项目实施进度、开发成效等内容,每年对园区进行考核评比,对评上最佳科技经济园(点)的给予表彰奖励。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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