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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2年政府采购目录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2002年政府采购目录》的公告2001年第2号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编制的《上海市2002年政府采购目录》,已由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
1、公务用机动车辆;
2、办公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摄像机、编辑设备、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成套音响设备、单价超过5000元的高档相机及附件、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办公家具;
3、专用设备。包括:单价超过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图书及档案存储设备、医疗器械设备、体育设备、公共安全设备、通信设备;
4、通用机电。包括:空气调节设备、电梯、锅炉;
5、专用材料和用具。包括:复印机、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6、药品;
7、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统计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
(二)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和改建、扩建;
2、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包括弱电)、装饰、市政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疏浚、水利建设、园林绿化以及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开发项目;
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加油、保险;
3、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证照、报表的定点印刷;
4、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物业管理;
5、部分单次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型会议、会展;
6、其他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
二、说明
(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沪府发(1998)60号〕规定,本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及其相关活动,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后,属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机构通过集中、联合采购或经批准委托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等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属分散采购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
(三)扩大电子商务采购内容,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加油和保险以及部分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办公用品,逐步推广实行电子采购卡采购。对部分标准通用产品和设备试行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上海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将及时提供政府采购需求和招标信息。
(四)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目录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
(五)《解放日报》、上海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sh-procurement.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重要信息的公布媒体。公开招标的信息也将在《中国财经报》上刊登。
三、2000年度本市政府采购情况
2000年度本市各级政府采购机构采用各种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4524批次,采购金额27.1亿元,与预算安排资金相比,节约资金2.2亿元,节约率为7.51%。其中,市级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项目644批次,采购金额11.6亿元,节约资金1.15亿元,节约率为9%;区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项目3880批次,采购金额15.5亿元,节约资金1.05亿元,节约率为6.37%。与1999年相比,全市政府采购金额增加了16.82亿元,增幅为163.6%,节约资金增加1.41亿元,增幅为178.5%,节约率上升0.34个百分点。
2000年度本市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集中在货物类和工程类。货物类采购金额为14.94亿元,占采购总额的55.1%,节约资金1.1亿元,节约率为6.9%;工程类采购金额为11.22亿元,占采购总额的41.4%,节约资金0.87亿元,节约率为7.21%。另外,服务类采购金额为0.94亿元,占采购总额的3.5%,节约资金0.22亿元,节约率为19.13%。


20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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