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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委〔2001〕2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我市创文化名城步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新世纪杭州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推进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强大动力。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1年8月17日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杭州是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浙江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优越条件。杭州新时期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文化产业是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突破口,是推进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实现杭州新时期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杭州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现代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杭州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既要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管理作用,保证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开放文化市场,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确立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文化资源的关系。坚持对文化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又要实现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战略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全市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市GDP的增长速度,力争保持年平均增长15%以上;全市文化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现在4.8%达到6%;通过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把杭州建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
  根据杭州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城市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现代传媒、艺术品、文体娱乐和教育培训这5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发展与“旅游西进”战略相结合的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加强对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项目,使杭州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文化活动集散地。
  ———发展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传媒产业。以加快建设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和高起点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网络化为契机,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努力发展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为主的现代传媒产业,使杭州现代传媒产业的发展水平处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发展与会展业相结合的艺术品产业。以发展会展业为契机,积极培育艺术品和文物市场,推出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的大型艺术品展览,发展有影响的艺术品拍卖行和中介机构,使杭州成为国内重要的艺术品创作、生产和交易中心之一。
  ———发展与大众文化、体育、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体娱乐产业。大力发展文艺演出业,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努力开拓以体育健身、体育竞赛、体育用品生产销售为主的体育市场,积极申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全国和国际体育竞赛。加快发展促进市民身心健康的卫生保健事业。努力争取使杭州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文化交流、体育比赛的承办地之一。
  ———发展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产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或独立办学,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大力发展专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各类培训业。积极探索与国内外名牌大学合作办学新路子,加快建设“大学城”,打响“学在杭州”的品牌。
  三、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树立“只求所在、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积极争取并支持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在杭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杭落户。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竞争能力强,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骨干企业。
构建呼应“城市东扩、旅游西进”,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布局。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充分利用西泠印社、中国美术学院、雷峰塔等品牌优势,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名牌单位,推出一批精品名作。
  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改变目前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社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组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同时在出版、文艺演出、体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艺术品生产等行业中,扶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骨干企业,并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企业集团。
  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动力。要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体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政府要将职能转变到统筹规划、制订政策、把握导向、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上来,营造有利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宏观环境。
  加大对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对不同的文化单位区别政策,分类指导。对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美术馆、音乐厅、档案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机构和少数重点国办艺术院团,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并鼓励社会捐赠。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都应通过企业化改造,逐步走向市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分离。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加强监管,防止流失。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也可通过股份制改造或出售,实现资产重组,使文化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少数确需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也要实行企业化管理。
  进一步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全员聘任、职称评聘分离。改革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
尽快建立健全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离退休管理、人员分流等社会保障体系,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在继续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研究建立发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文化发展基金、文化投资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手段融资。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与博物馆、艺术馆、文艺团体、学校及卫生、体育项目。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允许国内外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项目目录,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国家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投资开发。
  积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业法人交叉持股,吸引外资、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推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努力推动文化消费,积极培育文化市场
  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积极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产业的发展,使我市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在消费性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位居全国前列,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不断增长的需求市场。
  积极培育文化市场。文化艺术生产单位要转变观念,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创作、流通营销和服务收益机制,努力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报刊和图书也要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面向市场、面向大众,增强可读性。重视文化市场基础建设,建立现代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文化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扶持面向农村的文化生产经营单位。
  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重点发展演出、展览、比赛、知识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使之成为联络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介,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改变文化市场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的现象。加大文化立法和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文化侵权和非法出版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文化环境,引导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七、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
  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加大对传统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升级改造力度,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以高速宽带城域网为重点的信息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合一”步伐,发展传媒网络,建立第四媒体,充分利用有线数据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宣传和增值服务。以杭州图书馆新馆建设为核心,建成区域性图书、档案网络存储查询系统,推进图书馆、档案馆数字化进程。
推进印刷出版业的技术改造,加快电子信息技术在印刷出版业中的运用。建立杭州电子出版社和杭州音像出版社。把杭州雄厚的电子光盘生产能力、软件开发能力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较强的艺术生产能力结合起来,实现传统印刷出版业的升级换代。
  进一步掌握和发展各种现代传播手段,积极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加快用高新技术武装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提高文艺生产单位技术水平,推动文化生产力的发展。
  八、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
  发展文化产业,关键在于培养和集聚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人才、熟悉国际文化经营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掌握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的专门人才和一支高素质的文化管理干部队伍。把文化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市跨世纪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文化创作、文化管理、文化经纪人等高级人才的培养,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住房、户籍、职称、分配、家庭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经营人才来杭创业。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艺术创作和工程人员予以重奖。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其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并参与分配。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以事业留人、以政策留人、以感情留人。
  九、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增幅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并逐年递增。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各级财政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要按照财政部、中宣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文字〔1997〕财税政18号)规定,继续征足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其捐赠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人才引进、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财政拨款标准3年内不减。对列入我市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贷款扶持其发展。成立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通过体育彩票销售发行方式筹集体育事业资金。现已出台的一系列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文化产业,并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做好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在立项、资金、用地、规费、拆迁等方面给予保证和优惠。新建城市住宅小区要预留社区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用地,并征收文化体育设施配套费,用于小区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五”期间,集中力量建设杭州大剧院、杭州广播电视中心、国际会展中心、杭州图书馆新馆、杭州美术馆、杭州历史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西湖文化广场、黄龙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的建设。改造杭州体育馆、场,兴建运河文化广场、城北体育公园等开放性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发展电影城、图书城、新华书店等文化服务网络。
  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从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我市新世纪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为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发展文化产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杭州发展文化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文化体制改革,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科、教育、体育、卫生、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要增强守土有责、发展有责的意识,在努力推进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大杭州、大文化、大产业的观念,研究落实指导社会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及举措。
  计划、城建、外经、规划、土管、财税、国资、统计、人事、劳动、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出谋划策,积极提出并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宣传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名人,为加快杭州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体系和评估制度,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为社会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信息引导,为政府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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