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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为申报单位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咨询接待制度。咨询范围为我部负责审批的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药剂、消毒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有关审批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解释。
申报单位应先就近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初审的部门咨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回答的,可向我部咨询,我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咨询电话为:68792580。
接待咨询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30至4:00,咨询地点为:卫生部办公大楼103室。
二、设立查询电话,方便企业了解审批进度。电话号码分别为:68792568、68792569(保健食品);68792571、68792638(化妆品);68792570(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没有超过审批时限的,不在查询之列。
三、在产品评审过程中,对我部健康相关产品审评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有异议者,可直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也可以要求进行口头申诉。书面申诉材料请寄我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或直接交到卫生部办公大楼103室,也可传真至68792639;口头申诉请提前预约。我部将于10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诉内容给予答复。
上述有关工作自2001年11月1日起开始。
二OO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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