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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
二、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责任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刘海燕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经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药品监
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北京海关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参加(具体名单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市协调小组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危害严重、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在重点查处国务院《通知》列出的9类重点商品的同时,本市要大力查处病害猪肉、注水肉、假酒、假调味品、劣质低压电器等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重点清理制造、贮存假冒伪
劣商品比较严重的城乡结合部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库房;重点整治各类生产资料和小商品批发市场;重点打击危害首都形象、损害外商投资者利益、损害首都旅游业发展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各区、县要抓紧查处、审理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从快、从重惩处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
罪分子。
四、加强协同作战,进行综合治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联合作战。为了使这次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并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这次打假联
合行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检查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全市打假联合行动分三个
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01年春节,集中查处9类重点商品和本市确定的其他类商品。第二阶段从2001年春节至2001年上半年,集中对各类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打假成果。第三阶段为完善法制阶段,要加大立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
善地方法规、规章,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市协调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区县的联合打假行动,并在2001年2月份进行一次大检查。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略)



200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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