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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危害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职业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危害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2000〕207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今年10月
25日起至11月20日,对我市职业危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对象
(一)这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危害治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劳动卫生条件和防护设施;依法办理工伤保险情况及劳动用工情况等。同时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登记和职业性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检查
内容详见附表1)。
(二)根据近年来发生职业中毒事故较多的行业和企业的情况,检查的对象和重点主要是所有使用苯、苯系列物、正己烷、三氯乙烯等化学物的制鞋、家具、玩具、印刷生产等企业;造成铅污染的蓄电池厂;粉尘危害严重的宝石加工企业等。
市职业危害检查组负责重点抽查宝安、龙岗等区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
二、组织形式
(一)成立市职业危害检查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发局、劳动局、社保局、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本次的检查工作。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防疫处,负责实施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各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危害的检查工作。
三、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要针对当前职业中毒事故频繁发生的状况,从讲政治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组织力量,切实搞好这次全市职业危害的检查工作,坚决扭转职业危害事故频繁发生的局面。
(二)检查中,对企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危害治理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指导企业立即整改;对不予整改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危害治理法律法规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病情严
重、当地收治不了的应及时送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
(三)各区的检查工作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及职业危害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11月18日前报市职业危害检查组办公室。市检查组的检查工作要于11月20日前完成,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市政府。
市检查组人员名单和检查工作安排由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卫生局防疫处孙林海
联系电话:5601094、5601095
附表:1、职业卫生情况调查表(略)
2、职业危害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略)



200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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