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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旅游局、计委、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民航局、铁路分局、统计局 (2000年8月30日)


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旅游业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来,我区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后,加上调整的两个双休日,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以下简称“黄金周”),假日旅游迅速兴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旅游热情
很高,区内旅游形势大好。特别是今年“五一”放假期间旅游人数创历史最高记录。“黄金周”假日旅游推动了我区旅游业以及铁道、交通、民航、城市出租汽车和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了节日生活,对提高
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以及一些地区特色经济的形成。为促进“黄金周”假日旅游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市场健康运行,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要适应假日旅游形势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方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市、县政府和自治区旅游、经贸、计委、公安、建设、交通、广播电视、民航、铁路、统计等有关部门要把旅游业这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
一步培育好,使其在我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所在的县(市),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中
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工作力度,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和动员起来,增强应急、应变能力,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鉴于“黄金周”期间旅游客流量大,涉及的部门较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定期发布旅游信息;疏导客流;协调处理出现的重大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各地、市和有关县(市)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负
责及时收集、向上报送当日情况及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出现的紧急问题。
二、认真做好运力组织安排,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一)要尽可能满足旅游者出行需要。在“黄金周”到来之前,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开通旅游运输线路,调配充足运力,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要抓好落实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使旅游者满意的“三优一满意”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旅游者购
票,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照国际惯例给予适当优惠。
(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汽车公司司乘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对运输市场的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以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切实维护景区秩序。对旅游设施以及索道、缆车、滑翔、滑沙、空中观光、漂流等项目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假日旅游实行安全责任制度。在沙湖、西部影视城、西夏王陵、沙坡头、六盘山旅游扶贫
试验区等重要景区内要设110报警系统,提供紧急警务及救助服务。
三、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服务系统协作配合
(一)旅游行业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搞好队伍建设;要继续抓好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使旅游者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三优一满意”竞赛活动,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要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
故。
(二)商业网点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市场要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餐饮业要适时做好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重点市、县旅游景区的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要建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及时进行医疗及救治;建立健全紧急救援
系统,供发生紧急情况时开展救援工作。
四、要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扩容和疏导工作,为游客提供周到安全服务
(一)银川市、沙湖、沙坡头、贺兰山森林公园等旅游城市和主要景区景点要制订分流预案,增辟景点和旅游线路,防止热点过于集中。各类景区景点要把防止因旅游者拥挤出现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并按规划拓宽道路,增加安全设施;对普遍存在的停车场小、公共厕所不足的问题
,要抓紧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旅游者进出。
(二)有条件的市县要多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要积极发展葡萄园生态游、枸杞园生态游等农业观光旅游和森林旅游、度假休闲旅游以及回乡风情游等。
五、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规范旅游市场行为
(一)为保护旅游者利益,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
(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以及食品卫生的管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发挥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督。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
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自治区旅游局要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铁路、民航、公路、水运和有关地、市、县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公园、宾馆、旅行社、商业等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五)要抓好宣传报道,准确反映旅游信息。宁夏电视台、宁夏广播电台要开辟午间和晚间专栏,宁夏日报等要在旅游专栏免费发布由自治区旅游局、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等。
六、要重视抓好入境旅游,争取国际国内旅游同步增长
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总方针。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和宣传促销力度,正确处理好发展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关系,要坚持入境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以保证我区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国际、
国内旅游协调发展。



200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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