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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提高对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和搞活粮食流通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重大决策上来,采
取有力措施,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粮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粮食生产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搞活粮食流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花
大力气,下大功夫,抓好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粮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粮食政策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抓好“四个一千万亩”农产品优质化工程的实施,推动高档优质水稻、专用优质小麦、双低优质油菜和脱毒红薯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开发。加快名优新品种引进、培育、推广和普及,提高
优质粮食品种比重。淮北地区,主要稳定小麦面积,改善品质,主攻单产,适当扩大红薯、玉米等粮经饲兼用作物种植;江淮地区,调粮扩经,压缩劣质红皮小麦面积,扩大油菜面积;江淮分水岭三级以上提水地区,大力发展“五早”生产;沿江地区,重点抓好一季稻生产,压缩劣质早籼
稻,优化种植结构,实行新的耕作制度;皖南和皖西山区,25度以上的坡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还牧、种树、种草,保护生态环境。拟定地方名特优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加快开发和推广,发展绿色食品,实行联片种植,形成规模和批量,争创名牌,提高市场占有率。开辟
粮食转化新途径,扩大粮食在饲料生产中的应用,大力发展养殖业,加大力度,推进畜牧业富民工程的实施。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并已同农民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的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增值。
三、保持粮食收购价格的基本稳定,进一步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0〕11号)已明确规定,我省中晚籼(杂)稻、粳稻品种和白小麦、混合小麦品种,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省计委(物价局)、省粮食局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省际间
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533号)要求,在新粮上市前,根据粮食产销及成本价格情况,在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的基础上,提出粮食收购保护价格方案,与全国区域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后,报省政府审定,及时公布实施。与邻省接壤地区的粮食收购
价格,原则上按照同品种、同质量、同价格的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搞好衔接。继续实行优质优价的政策,优质粮食品种的收购价格,在高于保护价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计委关于粮食优质优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890号)执行。具体优质粮食品种,由省农委
、省粮食局向社会公布。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得拒收、限收、停收,更不准以任何借口压级压价或变相降价收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牢固树立为农民
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多种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各基层粮食收购站点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公布收购政策、收购价格、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设立粮食分等样品台和校秤处,推行监磅制和质量复检制,实行仪器确定粮食质量等级,切实做到按质论
价、质价相符。各级监察、粮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特别是在新粮收购旺季要组织专人深入基层粮食收购站点,进行检查,防止粮食购销企业发生拒收限收和压级压价现象。
四、拓宽收购渠道,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
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同时允许和鼓励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按国家收购政策要求,直接到农村按保护价格收购粮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入市企业时,可征求省粮食局的意见。对已经省批准的293
家大型用粮企业,允许跨地区到粮食产区按保护价直接收购,或者委托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自用粮。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由地方政府申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粮食局提出意见,经省政府认定,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可以到本行政区域内的
农村按保护价收购粮食。对保护价收购范围以外的粮食,允许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农村集贸市场要坚持常年开放,鼓励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粮食,不受数量限制。允许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粮商(
包括私营、个体粮食经营者)到农村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购买和销售粮食。入市粮食收购主体的审批办法,由省工商局制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公布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对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扰乱市场、损害农民利益的
不法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加快粮食销售、加工转化和出口,抓好库存粮食轮换
继续实行粮食销售目标责任制。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粮食销售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直至个人,把粮食销售与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工资挂钩。完善粮食销售激励措施,省级财政预算今年继续安排3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扩大粮食销售的奖励,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也要适当安排必
要的资金,用于鼓励粮食销售。加快粮食轮库,对库存高价位周转粮食,采取购销结合的办法,实行等量对冲,推陈储新,不挂新帐。对经当地政府批准,实行先销后购、等量补库的,必须落实补库新粮的数量和来源,形成的价差如按补进新粮价计算出现亏损,由当地政府和企业承担,并
落实补贴资金来源。转换库存粮食的必要合理费用,列入销售成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得低价亏本销售粮食,更不准以处理陈化粮为名,降价销售,对因降价销售粮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市、县政府和企业承担。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陈化粮处理工作的意见》(国粮调〔2000〕87号)的要求,抓紧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规范陈化粮处理。销售陈化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属于地方储备粮由同级财政负担;属于粮食购销企业周转库存,按照粮权与事权一致的要求,原则上由市地、县(市)粮食风险基
金负担,具体办法由市地政府确定。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加快粮食加工转化,重点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装潢包装技术,通过培育一批起点高、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的高档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名牌企业,实行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延长产业链条,带动粮食精深加工。积极鼓励
扩大粮食出口,按照国家出口粮食补贴政策的规定,对出口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大米按一年的超储利息和费用予以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由省级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补到位
今年中央在包干之外新增加的80亿元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筹资比例分别负担。全省包干内风险基金在全部用于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粮食的超储补贴和销售周转陈化粮发生的亏损补贴后,不足部分可由省财政向中央财政申请解决
中央配套部分,地方措筹部分由省财政厅提出具体办法,报省政府审定。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粮食超储的补贴,各地要根据这次国务院通知要求,按季及时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并实行按季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各级财政、粮食部门
和农发行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分清职责,明确责任,及时将风险基金用于粮食超储的补贴足额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不得滞留在市、县财政帐户上,更不得截留挪用,保证粮食敞开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快国家粮库建设,扩大有效仓容
1998年国家安排我省的17个中央粮库项目,各地要加快工程扫尾,搞好总体竣工验收,保证全部装上新粮。今年国家安排我省5亿公斤的建仓规模,对已经批准立项的粮库,要在8月底前按时开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进度,力争今年底完成70%的投资,明年夏
收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凡有国家粮库建设项目的县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粮库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建库的要求,建立项目法人,实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制,落实建库所需土地,减免建库相关税费,保证粮库建设顺利进行。2001年,国家将继续安排国家粮库建设
项目,省计委要会同省粮食局,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今年内抓紧做好项目的筛选、申报等建设的前期工作,力争国家多安排我省建库规模。各地要继续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和闲置场地,增加粮食储存能力。对粮食主产区基层收纳库严重不足的问题,在落实财政贴息的条件下,农业发展
银行要积极争取帮助解决简易建仓贷款,以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
八、继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竞争力
各级粮食局要按照这次国务院通知要求,拟定和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切实从体制上、机制上实现政企分开,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财物分开。粮食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监督企业执行政策情况和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
境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加快经营机制转换,积极推进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机制,强化管理,狠抓扭亏增盈,使其尽快摆脱困境。国有粮食附营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以产权制度
为核心内容的改革,认真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出售、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推进改制,转换经营机制,调整经营战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200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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