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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推进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推进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的精神,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规划设计为龙头,以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先导,以相关材料和部品为基础,以社会化大生产配套供应为途径,逐步建立标准化、工业化、符合市场需求的住宅生产体制,实现住宅建设向效益、质量型转轨,提高住宅工程
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及售后管理服务质量,加快城镇住宅建设,并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主要原则:住宅建设要坚持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居住区环境和住房的居住功能,合理安排住房空间,力求在较小的空间内创造较高的居住舒适度;住宅建设要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重点,适
度超前,使其既能满足广大居民当前的基本需要,又能适应今后居住需求的变化;加快住宅建设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以住宅建设的整体技术进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住宅建筑材料、部品的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住宅建筑材料、部品的质量;坚持节约用地、节约能
源的方针,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搞好住宅建设的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促进住宅产业快速、稳步、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区城镇人均居住面积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12平方米和15平方米。同时把住宅成套率、室内功能质量的提高作为发展重点逐年加以解决。
(二)到2005年,解决城镇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通病,初步满足居民对住宅的适用性要求;到2010年城镇住宅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有显著提高。
(三)到2005年,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发展的贡献率要达到30%;2010年提高到35%。
(四)到2005年,初步建立住宅及材料、部品的工业化和标准化生产体系;到2010年初步形成系列的住宅建筑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和生产供应的社会化。
(五)到2005年,城镇新建采暖住宅建筑要在1981年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达到降低能耗50%的要求;到201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降低能耗30%。
(六)2005年,城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50%,其中,新建住宅区达到70%;2010年城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90%,基本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三、大力开展住宅产业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材料部品和竣工验收的标准、规范体系,特别是要重视住宅节能、节水和室内外环境等标准的制定工作。要通过住宅设计的技术创新和标准设计,缩短施工工期,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要把住宅设计的标准化、多样化、工业
化和提高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结合起来。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住宅工业化和标准化体系的形成,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重点解决住宅部品的配套性、通用性等问题。
(三)加强新型结构技术的开发研究。在完善和提高以粘土多孔砖和其它空心砖为主的新型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的同时,积极开发和推广使用轻钢框架结构及其配套的装配式板材。要在总结已推行的住宅建筑大开间承重结构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新型的大开间承重结
构。
(四)建立居住区住宅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各种管网系统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管理制度。住宅建设项目要编制统一的管网综合图,在保证各专业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线,统筹设计和施工,以改善住宅的适用性,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四、大力开发和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建立和完善住宅的建筑和部品体系
(一)住宅建筑体系的选择,应当符合我区地理、气候特征,符合各地、市、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材料供应状况,有利于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有利于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住宅产业群体的形成。
(二)积极发展各种新型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保温材料,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和提高墙体保温及屋面的防水性能。要开发有利于空间利用、方便施工的坡屋顶结构。开发便于灵活分隔室内空间,满足住宅适应性能要求的轻质隔断板材及其配套产品。
(三)要在完善、提高厨房、卫生间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厨房、卫生间装备系列化、多档次的定型设计,确保产品与产品、建筑与产品之间合理的连接与配合。
(四)水、暖、电、卫、气、通风等设施应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并符合环境保护和计量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各种塑料管材,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五)积极发展通用部品,逐步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的标准住宅部品体系。重点推广并进一步完善已开发的新型墙体材料、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轻质隔断、节能门窗、节水便器、新型高效散热器、经济型电梯和厨房、卫生间成套设备。
(六)自治区建设厅、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节地、节能、节水、计量、环境保护等要求及质量低劣的部品、材料实行强制淘汰,同时根据技术进步的要求,编制《住宅部品推荐目录》,并适时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包
括产品的形状尺寸、性能、构造细部、施工方法及应用实例等,提高部品的选用效率和组装质量,促进优质部品的规模效益,提高市场的竞争力。积极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塑料管材、塑钢窗和节水型卫生洁具,禁止使用破坏资源、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各种建材产品,分地区限时间强制淘
汰以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品:
1.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新建住宅淘汰25系列空腹钢窗、沪68系列空腹钢窗、铸铁管、镀锌管、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和冲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节水箱及聚乙烯醇缩甲醛〔107胶〕系列外墙涂料。采用具有节能、密封、卫生、隔音等优良性能的、符合《民用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26—95)要求的建筑用窗(PVC塑料窗)、塑钢窗、铝合金窗;采用包括UPVC管、铝塑复合管等排水管、热水管、电线穿线管、室外落水管和陶瓷芯水嘴;同时积极开发生产和应用新型节水便器及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墙涂料。
2.从2000年1月1日起,自治区境内地震裂度在8度及8度以上地区设计的多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建筑及多层、高层砖混结构住宅的厨卫间和开间超过3.6米的楼板、屋面板一律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下的地区,在2000年1月1日起设计的住
宅建筑,其楼板屋面板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但必须在板面上设置连接钢网筋混凝土现浇层。从2002年7月1日起,上述地区多层砖混结构住宅的楼板、屋面板必须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积极推广应用商品砼。从2000年7月1日起,银川市区内及干道两侧的建设工程
禁止现场搅拌砼。石嘴山市、吴忠市,从2001年7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范内围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砼。在2005年以前,银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砼应用率达到60%以上,石嘴山市、吴忠市商品砼应用率达到45%以上。
3.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原木生产门窗。
4.从2005年1月1日起,在银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建筑正负零以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限制其它粘土类制品的生产使用,银川市住宅建筑新型墙材达到75%;吴忠市、石嘴山市及灵武市、青钢峡市城镇住宅建筑新型墙材达到40%;川区各县达
到25%;南部山区各县住宅建筑要积极进行墙改启动工作;全区新墙材达到30%。到2010年,川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建筑正负零以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川区农村建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达到15%;全区新型墙材达到40%。
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区对使用的各种建材产品,一律实行产品推广认证管理制度。未取得《产品推广证》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凡对采用按时间规定禁止使用产品的住宅建设项目,自治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设地审查,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
可证,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部门是推广质量先进技术可靠的住宅建筑新材料、新产品的关键部门,必须从源头上把住强制淘汰落后产品和推广应用住宅建筑新材料、新产品关。对违反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
工、材料供应的单位,将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一)住宅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部门的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以合同约定。
(二)全面推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住宅建设和开发企业须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和赔偿办法,对保修3年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试点逐步向保险制度过渡。
(三)强化规划、设计审批制度。大力推行设计招投标,对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单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必须进行审查,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标准、规范的实施。规划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的龙头作用,具有超前意识,在住宅建筑的环境
质量上把好关,提高规划水平。规划和建设方面要体现回族风情、塞上江南风情和西夏文化风情的地方特色。在审批规划时,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保证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保持合理美观的空间布局及各项基础配套设施的合理搭配,其中,山区城市绿地面积要占到总占地面积的20%-
25%以上,川区城市绿地面积要满足占地总面积的30%。设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设计原则,高标准要求,要高起点设计。特别要在住宅建筑的功能质量上下功夫,在住宅的使用性和舒适度上提高设计水平。要完善住宅设计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四)实行住宅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住宅建设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进行资质管理和动态跟踪监督审查制度;对设计、建设劣质住宅,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五)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培育和规范住宅装修市场。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2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对因装修打洞拆门窗影响住宅建筑结构的行为,要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六)加强住宅建设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完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项目综合验收制度,未经验收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法规、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重视住宅性能评定工作,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定方法,制定住宅性能评定标准和认定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住宅性能评定体系。对评定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介或房地产信息发布会等形成推荐销售,推行质价挂钩制度。从2000年起,凡申请并批准的“国家康
居示范工程”必须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并逐步扩展到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和城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直至普通商品住宅。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住宅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不仅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措施,而且是促进住宅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面提高质量实现住宅性能更新升级的必由之路。推进住宅产业
现代化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产业现状,确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近期目标、长远目标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分步实施。
(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项目,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并进行单项或综合性试点,以点带面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对住宅产业政策的研究,通过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鼓励小套型,功能良好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鼓励推广应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
(四)自治区对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及功能质量优秀、住宅建设科技含量高的住宅小区的设计和建设开发单位及成绩显著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200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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