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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湖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湖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物价局、省地税局 (二○○○年六月六日)


为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200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要求和原则
1、高校后勤社会化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学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是高校办学模式的重大改革。各地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高等学校后勤的产业属性,积极借鉴经济领域和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的有益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确保3年左右基
本实现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同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估计到各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服务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校制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高校后勤社会化实现方式。
2、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关系到广大师生和后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在改革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3、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改革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发展后勤产业,减轻学校负担,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4、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各种高校后勤服务实体,要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必要的责、权、利关系。改革必须坚持“省、市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
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原则。
二、改革的目标和步骤
5、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00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高校后勤从学校事业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建立起社会化的适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
改革的实施:第一步,到2000年底,各高校的所有后勤经营服务项目、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成建制地从学校事业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后勤服务实体,与学校签订合同,为学校提供有偿服务。第二步
,自2000年底至2002年底,在各高校后勤系统规范分离的基础上,在长沙、湘潭、株洲、衡阳等高校相对集中的城市和其他合适的区域内,按市场经济的原则,组建若干个跨学校的区域性后勤服务集团,统一承担本地区范围内高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实现高校后勤服务集约化、专业
化经营。从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一般都应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区域性的后勤集团。此后,为满足高校发展而增建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一般均应由此类集团统筹建设并管理。
三、改革的内容和基本途径
6、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教职工生活后勤、基建后勤以及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性的工作,上述工作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应在实行统一归口于学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化。高校内设的医院、子校、幼儿园等,也要逐步纳入社会化轨
道。
改革管理体制。按照事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学校后勤以校内行业为单位成建制地从学校事业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组建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后勤服务实体(中心或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通过为学校提供服务获取报酬。同时,各高校
成立精干高效的后勤评估监督机构,对后勤服务实体的服务价格、质量等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检查、协调、验收、审核等职责和职能,并承担纯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工作。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运作原则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改革运行机制。改行政拨款办法为有偿服务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勤运行机制。有关服务费用,如管理费、绿化费等,学校可参照社会标准,根据合同条款付给后勤服务实体。后勤服务实体实行全成本核算。在实行有偿服务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模式。有关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改革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原属学校编制的后勤员工可按转制范围成建制规范分离,实行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在转制期间,原属学校编制的后勤服务实体员工工龄连续计算,保留档案工资和劳动关系,并继续按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工资政策,将增资部分计入档
案工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妥善安置。改制前未列入编制员工和改制后的新进员工,其工资福利、保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后勤服务实体要按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模式运行,执行国家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投入产出分析、考核、评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证同类口径服务收费不高于社会行业标准。
理顺产权关系。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现有后勤方面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清查、核实和进行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学校对后勤资产可有偿转让或委托、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管理。后勤服务实体通过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用于经营期间的国
有资产的维修和更新,以确保国有资产在使用年限内的保值或效用。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后勤资产多元化的投入和管理机制。
改革分配制度。根据岗位职责、贡献大小、技能高低、劳动强度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逐步实行企业自主分配的效益工资制,建立以效益高低定分配、以服务优劣定等级、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绩效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
7、要依靠并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后勤资源。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应主要通过对现有高校后勤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制重组、资源共享来实现。在此基础上,要大力采取“内联外引、集约经营”的方式,进行校际联合,或引进社会力量和资金,为学校提供和
承担后勤服务。
8、加快学生公寓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机制的转变。今后新建学生宿舍,应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投资,并按社会化的机制进行经营、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高校的需要,在高校集中的区域附近组织建设包括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在内的学生生活区,供高校租用。
9、后勤服务实体有能力承担的服务项目,如餐饮、修缮、车队、接待、校园卫生、绿化管理、房产管理、商业网点、部分物资及设备的采购供应等,应主要由后勤服务实体承担。同时,要引进社会相关企业承办后勤服务项目,通过有序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对于社会能够承担,后勤
服务实体不能承担或形不成规模效益的后勤服务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收发等服务项目以及生活用品采购等,凡有条件的地方,到2002年,均应以合适的方式,交由统一组建后的后勤服务集团或社会上相应的行业部门经营管理。
四、改革的扶持政策
10、各级政府要把属地内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地区综合改革和宏观调控之中,并将其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给予大力支持。高等学校新增建的学生、教师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项目,有关部门对其立项、规划、报建等手续应按照从快从简的原则予以审
批,并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城市水电增容等费用。需另征用土地的,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划拨。在校外建设并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后勤设施,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11、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各类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及其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文件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12、目前高校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管道及食堂、浴室等后勤基础设施严重陈旧、老化,必须加快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补助。同时对分离出来的服务实体,学校应继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往学校用于后勤方面的经费补贴可逐
年递减。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
13、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省政府已建立了湖南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
教育厅要负责牵头抓好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也要抽调得力干部,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地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14、各高校要发挥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体作用。学校党委和行政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按照改革的要求和政策,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对教职工特别是后勤职工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动员,使广
大师生员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和支持后勤社会化改革。
各高校后勤部门要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和参与后勤社会化改革,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要切实加强后勤职工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一支思想素质好、会管理、懂经营、有技术的后勤队伍,造就一批后勤经营管理的企业家,为实现后勤社会化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证。
同时要加强后勤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后勤管理水平。
15、中等职业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200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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