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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在民事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一些行政机关在民事活动中因纠纷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有的行政机关财产还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车辆被查封,银行帐户被冻结。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一些行政机关疏于内部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摆正自己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纠纷发
生后,又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致造成被动,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经济实体,尽快理顺法律关系。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对本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进行认真清理,分别情况,依法处理。对按照国家规定确需保留的经济实体,要明确其债权债务关系,并将其改制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使其与本行政机关彻底脱钩。无需保留的经济实体,要坚决撤销。经济实体撤销前,应依法组织财务资产清算,妥善处理其债权债务。对原经济实体遗留的问题,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明确经济责任,理顺法律关系,依法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
二、强化合同意识,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市场规则,强化合同意识,依法规范民事行为。合同一旦签订,必须严格履行,不得利用职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要坚决执行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禁行政
机关为民事合同提供担保。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要及时依法解决。
三、积极做好民事案件的应诉工作,切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慎重对待每一件应诉案件,及时指派法制工作机构及了解事实情况的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按时参加诉讼活动,依法积极主张权利,并要尊重审判程序,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
应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及时上诉。对生效的判决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诉,或通过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抗诉。同时,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自觉履行义务。
四、总结经验教训,严格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已发生的民事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在民事活动中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民事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
法、用法。行政机关进行民事活动时,要充分听取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要将行政机关的民事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依法办事。对违纪违法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主管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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