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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9号)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0〕7号)精神,为保障和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支持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我市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完成安置任务
退伍安置工作事关军队改革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近年来制定的退伍安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坚持依法安置,加大依法安置力度,做到退伍安置有法可依,有章可
循,使退役士兵的利益不受损害,确保我市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对需在城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确保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
务,都要按照一定比例安置退役士兵。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依法分配的安置任务。对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应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并交纳有偿转移金后,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拒绝接收、完不成安置任务和拒绝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当地政府
应按《兵役法》罚则要求,对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分别处以罚款,并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者评选年度先进的资格;人事、劳动部门停止该单位人员调动和招工计划的审批,直至完成安置任务。
二、加大退伍安置工作改革力度
根据非国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加大的实际情况,各地要进一步扩大向非国有经济单位分配退役士兵的渠道,加大向非国有经济单位分配安置任务的力度,扩大其在安置任务中的占有份额。安排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应享受本单位同等职工的工资、福利待
遇,还应享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住房等方面的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安置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扩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比例。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当地政府要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兴办企业的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政策优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中录用,录用后的待遇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确定,其军龄计算为所在单位的
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要建立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优待统筹金、社会捐赠或募集资金等渠道筹集安置保障金的保障体制。
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发给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浙政办〔2000〕9号)规定,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生活补助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年末结余经费结转下年度使用。
要实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的安置政策。对转业士官和立功受奖、因战因公伤残退役士兵,要优先安置;对驻守特别行政区、在抢险救灾中表现出色以及长期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应给予照顾。要高度重视做好在西藏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
的安置工作。
积极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以退役士兵为主体兴办的经济实体,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给予优待,大力扶持。对农村退役士兵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地要及时帮助解决。
三、要切实加强退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军队裁减员额50万战略决策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实施新《兵役法》的第一年,士兵退出现役的数量大幅度增加,接收安置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退伍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退役士兵
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退伍军人集体上访等情况的发生。
各级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退伍安置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安置部门要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安置工作的严肃性,维护政府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各地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结合退役士兵的特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退役士兵政治思想、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能力。要继续贯彻实施《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力度,推动军
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200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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