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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各部门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并的部门所属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暂由合并后新组建的部门管理,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
二、被撤销的部门所属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原则上暂由新组建的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或由行业管理办公室与新组建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本着有利于工作、方便生产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定由谁管理。凡由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管理的后勤服务机构,一律转为企业。
三、其他部门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暂不改变。
四、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改革,要按照向社会化、市场化过渡的整体改革思路逐步运行。
五、在实施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时,要对资产占用、资本运营、资金活动及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登记。审核登记工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及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资产及人员划转工作,由上述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未尽事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协商解决。



200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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