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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0〕9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继续做好我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
放(以下简称两个确保)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把两个确保作为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好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障目标列入今年的主要考核目标,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考核和监督。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调和配合,认真负责地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抓好。
(三)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两个确保的方针、政策,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优先足额安排好两个确保资金,不留缺口,并保证专款专用,真正做到制度建设到位,资金到帐,保障到人。
(四)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现象。对新发生的挤占挪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以前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回收,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如期收
回。同时,还要进一步开扩思路,积极探索,努力开拓新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一)要认真按照“三三制”原则,进一步落实好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劳动、财政、经贸等部门,对今年的下岗职工人数和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需求情况做出科学的预测,对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要统筹考虑,纳入地方总体安排。应由财政承担的资金要优先足
额列入预算。对企业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要克服困难,积极予以保证。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地区,省财政将继续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但要与地方财政的实际投入及各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绩挂钩。2、要切实加大社会资金的筹集力度,做好失业保险扩
大面征缴工作。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求,使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职工及时加入,尽快实现全覆盖。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保证失业保险费及时足额征缴到位,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对过去欠缴的失业保险费要继续认
真进行清缴。同时,要按照“三三制”原则,及时足额向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拨付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要边拨付边清缴,不能因欠费而停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筹资金落实工作的督促。劳动、财政、经贸等部门
要在科学评估企业出资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企业自筹资金的落实。对有能力出资而不按时落实自筹资金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对于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没有出资能力的企业,经核实后由财政予以补助。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载体,必须健全制度,完善办法,进一步规范运作。凡符合条件又愿意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必须保证随下岗、随进中心。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规定的各
项社会保险费用。要坚决杜绝该进不让进、该发不发或少发、该缴不缴或少缴的现象。对过去欠发的基本生活费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在年内予以补发、补缴到位,对不按规定进行补发和补缴的地方,要追究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同时,加强对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严防虚报、
冒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对虚报、冒领基本生活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对协议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保险要及时接续。要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劳动关系,使他们与原企业脱离后,能够按规定及时领到失业保险金。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
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要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及时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防止工作脱节。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要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养老保险的中心任务来抓,切实强化基金征缴,加强余缺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于发生新的拖欠的地方,一经查实,要坚决追究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于过去拖欠的养老金,要在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逐步予以补发。
(二)要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应参保的单位和职工,要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保证其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对应参加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有能力缴费而
拒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限期补缴。对那些有能力缴费的欠费大户,要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曝光;其法人代表不得评先,不得晋级增薪,不得出国考察,所在企业不得购买小汽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协助劳动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宣传工作,通过正面宣传和典型曝光
,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切实树立社会保障意识,自觉增强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统筹。按照两级调剂的原则,实行省级调剂和市地范围内自我调剂的办法。各地政府要认真负起责任,确保当地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并及时足额上解调剂金。对不按规定上缴调剂金的,省财政将从省拨付给市地的中央养老保险补
助资金中直接列支,纳入省级调剂金。规范和完善省级统筹的具体办法,将于近日另发。
(四)要实行基金全额缴拨,大力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目前仍然实行差额缴拨的地方,要尽快改变过来,实行企业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支付养老金。同时,要大力推进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劳动部门要加强与银行、邮政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协作,直接把养老
金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以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截留挪用。
四、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一)要把再就业作为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根本出路来抓,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力争使今年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把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结合起来,为下岗职工创
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要认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已有优惠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推广小额借款办法;认真落实鼓励发展社区服务的各项政策,拿出更多资金,组织失业下岗职工从事公益性劳动和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要进一步鼓励失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认真落实证照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和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造成政策棚架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结合就业和再就业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
再就业的新政策、新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推进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要加快发展和培育劳动力市场,将劳动力市场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资金,加快劳动力市场的“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就业服务网络,引导下岗职工和企业富余
人员逐步通过劳动力市场直接实现再就业。同时,要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四)要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要认真落实培训资金,资金投入要与培训规模和再就业率挂钩,增强培训和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同时,要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筹兼顾城乡就业工作,引导和鼓
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以切实减轻城镇就业压力,为城镇就业、再就业挤出更多的工作岗位。
五、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业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试点工作,按照积极主动、稳妥慎重、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做好制度的衔
接和过渡工作,具体实施内容和步骤由各地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继续巩固两个确保作为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控。涉
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200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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