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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2000〕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北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通知》及北京市“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今年我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的重点工作,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
国务院281号令中的各项规定。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收支两条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财综字〔200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最近,国务院第281号令发布了《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行政处分
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将《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规定》作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整顿财经纪律而采取的重要措施。经过几年来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
阶段性成果。但是从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目标和要求看,还有很大差距,擅自立项收费、乱开银行帐户、隐瞒上缴财政收入、坐收坐支等问题时有发生,有些问题屡查屡犯,有的部门对存在问题不主动纠正。因此,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既是加大解决问题力度,落实“收支
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财经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进行宣传和解释,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落实处罚规定与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
好。
二、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确定,今年要全面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是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去年“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逐一落实,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整改
通知,责成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要与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是已经在检查中明令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或降低的收费标准,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处罚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做到政策明确,定性准确,尽度适宜,执法严明。
要根据工作情况,建立举报制度,坚决查处执收执罚部门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为完成和实现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完善规范、强化监管的工作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今年“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重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健全和完善收费项目审批管理、票款分离管理、银行
帐户管理、资金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财政专户上解下拨结算等有关制度办法,尤其是要及时制定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在此基础上,结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研究有关预算外资金支出实行政府采购的办
法,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高标准做好财政专户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划拨程序和时间,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和单位必要的经费开支需要。同时,要改进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财政部门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中,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发挥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200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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