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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审计厅拟定的《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计划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 2000年3月29日)



省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两方面的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分级分层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违规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国债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国债资
金合理有效使用,保障并提高工程质量,维护政治纪律和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建设环境。
二、主要任务
这次执法监察,主要对1998年以来国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有无不按程序进行建设,有无违反规定将已完工的项目重新纳入计划,骗取国家投资;有无将已落实投资渠道的在建项目又列入计划,用新增投资冲抵过去的投资及归还贷款;有无采取其他手段虚报项目,骗取国债资金的行为。
2、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关管理部门是否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使用国债资金;国债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挪用国债资金弥补行政事业费不足或搞其他建设;有无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以及采取其
他手段截留、挤占、挪用国债资金的行为。
3、在工程建设质量方面,是否把好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是否严格遵守工程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等。
4、在建设环境方面,是否落实了项目所在地政府为项目建设环境保障第一责任人制度;是否落实了国家和省上对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有无在项目建设单位吃、拿、卡、要等现象。
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国债资金和项目建设涉及的业务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等。
各级通过监督检查,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基本纠正或妥善处理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已发现的问题;二是保障新的国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有效。对业务监管和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
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部门职责
1、计划、财政部门搞好业务监管。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搞好业务管理和业务监督。计划部门侧重检查国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及有关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建设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财政部门侧重检查国债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查、以及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章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监察部门查处。
2、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国债项目资金及其工程审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存在问题,积极移交、配合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监察机关积极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各级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支持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4、各级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要紧密协作,以省政府“陕政字〔2000〕13号”文件通报的问题为切入点,认真做好已发现问题的查处纠正工作;并要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开展重点检查。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是保障国债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国家积极财政政策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主管领导,建立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
制,精心研究部署;同时,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搞好组织协调。国债资金涉及行业、部门多、项目分布广,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也多,因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省上建立由监察厅、计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参加的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执法监察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
织各部门的检查活动。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承担具体组织协调责任,主动做好牵头工作。
3、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互相支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监察部门要大力支持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业务监管作用;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部门
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4、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以及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等实施全过程的
监督检查,对问题的查处,要一抓到底。并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监察的整体效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200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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