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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培发(2000)8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
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要,改革和完善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的鉴定考评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和《关于选择部分职业开展技师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58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及部分职业工种(以下统称“职业”)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是引导企业工人考核逐步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的重要措施,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规则实施。
实行技师资格认定与聘任分离的原则。对申报技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由政府认定的鉴定评审机构认定资格,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
实行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与行业考评并行办法,凡纳入社会化管理的职业,原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对该职业的考评资格自行取消。
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每职业组织一次。
二、试点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凡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的职业,均可列为技师考评范围。
本市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职业(以下简称“试点职业”)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确定,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全国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均应列为我市试点职业。
试点职业应实行全市统一鉴定(北京市首批实行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职业见附件一)。
三、技师考评依据及主要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技师资格标准为技师考评的依据。我市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职业中暂无国家技师资格标准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制定,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后执行。
根据试点职业技师标准,重点考评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本职业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推广应用方面的知识。
(二)实际操作技能。
(三)工作业绩(包括有关著作、论文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成果、传授技艺、技术比赛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评方式及证书
技师资格社会化管理考评方式为技能鉴定(知识要求和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
对知识要求的鉴定,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对操作技能的鉴定,采取现场操作或模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采取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个人业务总结进行审核、评议,对个人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技能鉴定在具备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中实施;综合评审由北京市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参加试点职业技师资格考评的人员,凡技能鉴定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不合格者,其技能鉴定成绩可保留一年;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项考评均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技师考评对象及申报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鉴定。
纳入我市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范围的职业,其申报条件应按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执行。
六、使用与待遇
对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各用人单位可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受聘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工资或津贴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受聘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技师参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福利待遇自主确定。
七、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根据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由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制定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实行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职业范围,组织制定有关技师标准,组织认定技师鉴定、培训机构。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师考评试点的具体实施,并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相应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组织制定有关职业技师鉴定试题;负责技师鉴定中的考务管理;负责报考技师的资格审查工作;接受“市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的委托,组建“市技师专业评审小组”并具体实施综合评审工作;发布技师统考公告并制定统考方案。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要求做好本区域、本系统技师考评试点的宣传、发动工作,并负责组织本区域和系统内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化考评工作。
经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各自鉴定范围内,按照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责实施鉴定。经认定的技师培训机构,在规定范围内依据国家技师资格标准和相关培训要求开展培训。

附件一:北京市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及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试点职业目录

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职业: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中式烹调师、焊工、营业员。
其中:
1.全国技师资格统一鉴定首批试点职业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
2.北京市技师资格统一鉴定首批试点职业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中式烹调师、焊工、营业员。

附件二:2000年北京市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改革和完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我市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规则,本着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开展工作,应坚持“社会效益第一,鉴定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试点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规定。
二、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2000年是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各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的职责要求分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0年1月~2000年5月
1.制定试点工作有关政策、方案及相关标准,完成试点职业技术准备工作。
2.建立相关机构,组织认定试点职业的技师鉴定、培训机构,组建“北京市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并设置专业评审小组。
3.通过有效形式做好宣传,召开全市试点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技师培训、鉴定报名阶段):2000年6月~8月
1.由经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技师培训机构依据技师标准组织培训。
2.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考评工作,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人资格。
第三阶段(考评阶段):2000年9月~11月
1.由经认定的技师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及我市试点职业统一鉴定方案,对申请鉴定人员实施技能鉴定。
2.对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北京市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职业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论文答辩,并按技师综合评审条件和程序组织进行综合评审。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00年12月
1.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各自职责内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报职业技能开发处备案。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对全市试点工作汇总、总结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三、具体内容:
1.技师鉴定机构认定原则、应具备条件及申报材料。
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技师鉴定机构原则上在具备相应职业高级鉴定资格、具有自有场地、设备,能满足技师鉴定需要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所中,组织有关专家按不同职业技师鉴定所标准进行认定。根据需要每个职业认定1~2个鉴定所。
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办法》,申请建立技师鉴定所的单位,需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②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及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填妥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表》三份;
④相关的管理制度。
2.“北京市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及下设“技师专业评审小组”组建原则及人员构成
“北京市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应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人员和相应职业的高级考评员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技师专业评审小组由相应职业的3~5名高级考评员组成,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建,报经“北京市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开展工作。
3.试点职业2000年技师培训工作原则上由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及市级重点技工学校承担。

附件三:承担2000年北京市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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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职 业 | 等 级 |
|-----------|-----------|----------|
|北京市轻工高级技工 | |技师(国家二级)、高|
|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 |
|学校 | |级技师(国家一级) |
|-----------|-----------|----------|
|北京市机电高级技工 | |技师(国家二级)、高|
| |焊工 | |
|学校 | |级技师(国家一级) |
|-----------|-----------|----------|
|北京市化工高级技工 | |技师(国家二级)、高|
| |焊工 | |
|学校 | |级技师(国家一级) |
|-----------|-----------|----------|
|北京市服务管理高级 |美容师、美发师、中式 |技师(国家二级)、高|
| | | |
|技工学校 |烹调师、保健按摩师 |级技师(国家一级) |
|-----------|-----------|----------|
|北京市经贸高级技工 |营业员、家用电子产 |技师(国家二级)、高|
| |品维修工、家用 | |
|学校 |电器产品维修工 |级技师(国家一级) |
|-----------|-----------|----------|
| |营业员、家用电子产 |技师(国家二级)、高|
|北京市商业技术学校 | | |
| |品维修工 |级技师(国家一级) |
|-----------|-----------|----------|
|北京市无线电动力技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技师(国家二级)、高|
| | | |
|工学校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级技师(国家一级) |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 | |技师(国家二级)、高|
| |保健按摩师 | |
|障局培训中心 | |级技师(国家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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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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