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4月份,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局联合颁发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一年来,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机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点等敏感区域,划
定了秸秆禁烧区,秸秆焚烧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露天焚烧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要根据国家6部局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并作为环保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地市、县、乡政府要
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落实到村、户、落实到田块。省政府将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各级政府所负的责任,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二、明确重点,严格划定秸秆禁烧区
根据国家6部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市为我省秸秆禁烧的重点地区,重点区域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周围15公里范围内,西安至宝鸡、西安至潼关、西安至铜川、西安至蓝田等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西安、宝鸡、咸阳、
渭南等市政府可在本辖区人口集中区、重点产粮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信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名单,并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农村两
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三、积极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
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是实现禁烧的主要措施之一。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大力推行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农业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要在推广秸秆直接粉碎还田加深翻和直接粉碎还田加旋耕播种
技术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解决玉米秸秆还田利用技术,加快农机改造步伐,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到2002年,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等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60%,2005年达到85%。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
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每年夏收、秋收前,广泛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通告,组织宣传车和宣传队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的目的、意义及综合利用等科技知识。新闻媒体要对重点地区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随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
曝光。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禁烧秸秆作为“六五”世界环境日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广大农民增强环境意识,变被动禁烧秸秆为主动开展综合利用。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环保、计划、科技、公安、财政、交通、农业等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计委主要负责把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纳入农村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统筹安排,科委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
术的推广普及,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公安部门重点作好消防和配合环保部门现场执法,财政部门要列出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夏收、秋收季节,上述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专职队伍,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
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教育、制止、处罚等措施,努力实现收获季节无露天焚烧的目标。



2000年4月8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