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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我省信息产业发展,加速信息化进程,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任务,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
信息产业是指信息设备制造业、信息生产业、信息传输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等行业。高新技术信息企业是指在信息产业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贸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履行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负责信息企业的认定、登记,并实施规划指导、宏观调控、法规监督和协调服务等行业管理职能。
二、信息产业发展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
到2005年,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到2010年,将信息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0%以上。
为使信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支撑产业,要加速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和推进信息化诸业并举的信息产业体系的建设,全面提高信息产业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一)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到2005年,产业规模超过200亿元,年发展速度在20%以上。“十五”期间计划总投资在“九五”基础上增加20亿元。
抓住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机遇,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结构调整以产业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培育特色优势企业和产品为主要内容,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动力,尽快使我省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类产品实现数字化,主要消费类产品实现数字化和部分采用数字技术。重点发展通信、计算机及外部设
备、IC卡及应用、数字化视听和新型元器件等五大信息主导产品,达到相当规模并进入全国同行前列。
进一步提高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要建立信息产业科技风险资金,科技风险资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不断应用新技术,开发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进一步抓好外向经济发展。在总结巩固过去对外合作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提高对外合作的深度、水平和规模,同时进一步做好扩大产品出口工作。
重点扶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发展,实现规模化生产。形成以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为主导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集团;敏感元器件及应用产品的生产集团;新一代家电产品生产集团;IC卡及应用产品的产业集团。
(二)构建以国家公用网为主体、专用网为辅助的优化信息网络结构。建立一个与国际、国内互联的覆盖大多数地区的宽带化、智能化、个人化的信息网络,逐步形成以公用网为主体与专用网互联、地面网与空中网互为备份,步入千家万户、三网融合的区域性信息高速公路,使我省信
息化网络在技术性能、可靠性和规模上都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电信网要紧紧跟踪世界电信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大网络功能完善力度,扎扎实实推进电信新一轮的创业。在架构大容量、高速率光纤干线传输网络的同时,加快用户接入网、IP网和以DDN、帧中继网、ATM为主的数据基础网的建设。重点抓好因特网、交互音像、会议电视和IP
电话的宽带多媒体通信网建设,并以此为契机,使基础通信网逐步演变为能提供综合语音、数据和图像为一体的综合业务数字网,为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网络保障。
有线电视网要发挥带宽、覆盖面广的优势,在坚持广播电视主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掘网络资源的潜能,积极开发计算机联网、远程教学和医疗、电视购物、视频点播等多功能业务,增强为社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能力。
要加快黑龙江信息港的发展,不断提高网络能力和运行质量,不断深化服务,特别是高层策划、技术支持、专业技术培训等深层次服务,深入开发新的网络功能,加大全球的信息发布能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推进我省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要加快省教育信息网主干网建设,促进全省教育信息网络联通和应用。开展远程教学和边远地区现代化教学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进程。
当前,要重视全省公用网和专用网联网问题,加强协调,促进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优先发展软件业,创建软件产业基地,推进软件产业化。联合共建黑龙江省软件园,加快软件产业发展。
重点建设黑龙江省软件园,形成软件开发、研究、应用体系,成立软件集团(股份)公司,建成具有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全国知名软件基地。到2005年,软件及系统集成营销额达10亿元,利税3亿元;到2010年,营销额达20亿元,利税6亿元。
从我省省情和特点出发,坚持“抓应用、促发展”的方针,以系统软件为基础,大力发展应用软件,不断提高软件产业规模和水平。重点开发工业控制系统和产品辅助设计、农业信息系统、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系统、教育软件、办公软件、网络软件、中文信息处理软件、电子商务软件
等。
软件产业要列为我省重点战略产业,重点扶持,加速发展。坚持“统筹规划、联合发展,市场导向、优势互补”的指导方针,创造良好的政策、市场和发展环境,培育软件骨干企业,促进形成软件群体和联盟;有效利用和发展软件技术和人才资源的整体优势,积极开拓软件工程应用市
场和信息服务领域,加快软件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建成有实力的紧密型的软件园及软件基地。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我省信息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十五”期间,基本形成一定规模和比较完整的全省信息化体系;到2010年,建成健全的、相当规模的、先进的全省信息化体系。
加快《黑龙江省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实施,有计划推进22项信息应用系统工程建设。
1.启动政府上网工程。我省政府上网工程,要按照“信息网络的统一框架结构、信息资源的统一组织体系、信息发布的统一交互模式,以及充分的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则,坚持走联合发展道路,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协调配合,尽快实现政府上网。各地和各部门应按全省政府上网
工程的总体架构模式,充分利用电信的网络资源,采用虚拟专网等形式,以最少的投资建设好政府上网工程。
2.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和手段已经落后于时代,信息化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各行各业要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发挥其对经济的催化和倍增作用。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最大限度地
利用资本、技术、信息和知识,为企业赢得信誉,确立竞争优势,并走向国内外市场;要按照国家信息化的发展方针和规划目标,抓好企业信息化规划;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开展企业信息化试点;要积极鼓励企业上网,促进企业网上信息发布和交流。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信息化进
程,加快企业管理决策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销售服务网络化进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当前,要积极筹办中外合作或股份制“企业管理公司”,大力推进CAD/CAM、MIS、CIMS等的应用水平,建立灵敏、准确的信息系统,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进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创造与发展新一代工业体系,实现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并作为我省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3.发展电子商务。加强政府在电子商务中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尽快完成电子商务基本框架的建设任务。要加快制定有关电子商务运行标准、政策和规章。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发挥黑龙江信息港作用。开展电子购物、邮政电子商务、全省呼叫中心、外经贸EDI、石油金卡
网络、网络市场、远程加工中心等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探索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为我省开展电子商务创造条件,推动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4.促进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开发。注重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重点开发涉及国计民生和有较高时效的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和应用质量,实施全省网上信息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重点建设国民经济、社区服务、农业信息、科技和公用信息网等主体信息资源网。

合理利用信息网络基础资源,并注重新型信息网络资源的研究与开发。
建立各类信息服务系统,大力发展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展网上信息资源,促进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联网共享。
三、建立信息产业发展的新机制
在信息产业、信息化工程实施中,实行“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市场牵引、有序竞争,统一标准、联合建设,强化创新、讲求实效”的原则,鼓励地区、部门、企业、院所积极参与信息产业的开发建设;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企业投资、社会集资、利用外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形
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发展信息产业的投资力度,不断提高信息产业建设的效率和效益。
积极推进信息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优先推荐股票上市。鼓励各种所有制的信息企业发展。大胆试行技术股、无形资产股等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培养、吸引和稳定人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产、学、研、用
结合。建立风险投资资金,提高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水平,形成开放的技术新体系及优势集成的能力。
四、对高新技术信息企业实行优惠的扶持政策
省政府将加大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力度,扶持高新技术信息企业的发展。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信息企业,实行优惠的扶持政策:
(一)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可享受《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按程序申请发行股票债券时,予以优先安排。
(四)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五)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六)进出口税收:1.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按增值税的征收率执行。2.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率政策。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五、各级政府要为信息产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为信息企业减轻负担,为信息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保护信息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信息企业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信息产业目录,以及认定高新技术的信息企业和产品的实施办法。
各地、市、县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和扶持信息企业的具体措施。



200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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